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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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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19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6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成立工程事业部的议案》。

 同意公司成立工程事业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德令哈三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6,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德令哈三期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批准公司对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9,200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36,800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80%),用于德令哈三期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尕海南49.5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青海尕海南49.5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尕海南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46,52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9,304万元。

 (二)同意公司以999.54万元收购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原股东100%股权,收购后以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平台投资建设尕海南项目。

 (三)同意公司在上述收购完成后分次或者一次性向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资8,304万元,使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达到尕海南项目国家核准投资金额的20%。

 (四)同意以公司或者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7,216万元,用于尕海南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2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1)青海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

 (2)青海尕海南49.5MW风电场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金额为92,52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两个项目位于青藏高原,因国内高原型风电场起步较晚且运行时间较短,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没有长时间的运行记录,故两个项目所使用的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仍然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4月26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尕海南49.5MW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本次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及青海尕海南49.5MW风电场项目的行为均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建设青海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 :经核准,青海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德令哈三期项目)总投资为46,000万元。

 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方)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

 2、投资主体介绍

 德令哈三期项目的投资主体青海东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及办公地址是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工业办公楼5楼。青海东方是代表公司开发青海地区风电资源的项目公司之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注册资本金为26,866.00万元。公司将随着德令哈三期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青海东方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9,200万元。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海东方总资产78,688.23万元,净资产27,682.4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32.60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德令哈三期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南尕海镇境内。场址海拔2900m~3000m,属高原风电场,表面为戈壁荒漠,地势开阔。风场7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87m/s。

 德令哈三期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拟安装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25台。

 (2)投资概算

 经国家核准批复,项目的总投资为46,00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德令哈三期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7.09%。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项目总投资额46,000万元,其中20%的项目资本金9,20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德令哈三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青海东方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36,800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的建设。

 (2)德令哈三期项目的建设启动将增强公司在青海区域市场的力量,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装机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5、风险分析

 德令哈三期项目位于青藏高原,因国内高原型风电场起步较晚且运行时间较短,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没有长时间的运行记录,故项目所使用的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仍然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二)投资青海尕海南49.5MW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 :经核准,青海尕海南49.5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尕海南项目)总投资为46,520万元。

 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以999.54万元收购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光伏)原股东100%股权,收购后以协力光伏为平台投资建设尕海南项目。

 2、投资主体介绍

 尕海南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收购完成后的协力光伏。协力光伏成立于2012年7月10日,注册及办公地址是德令哈市浩星花苑12号楼1单元202室,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公司拟以999.54万元收购协力光伏原股东100%股权,收购后以协力光伏为平台投资建设尕海南项目。公司在上述收购完成后分次或者一次性向协力光伏增资8,304万元,使协力光伏注册资本达到尕海南项目国家核准投资金额的20%。

 经审计,截至2016年8月31日,协力光伏资产总计11,976,594.78元,总负债1,978,530.00元,所有者权益9,998,064.78元。2016年度无营业收入。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尕海南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和陶哈村。风场区所处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海拔高度约在2975-3040m之间。尕海南项目场区域内50m~90m高度代表年的年平均风速为5.59~6.25m/s。

 尕海南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9.5MW,拟安装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25台(其中一台降功率至1500kW运行)。

 (2)投资概算

 经国家核准批复,项目的总投资为46,52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尕海南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7.14%。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项目总投资额46,520万元,其中20%的项目资本金9,304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尕海南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37,216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的建设。

 (2)尕海南项目的建设启动将增强公司在青海区域市场的力量,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本次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装机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5、风险分析

 尕海南项目位于青藏高原,因国内高原型风电场起步较晚且运行时间较短,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没有长时间的运行记录,故项目所使用的高原型风力发电机组仍然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

 三、备查文件

 节能风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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