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要求,现就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2月21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议案》,拟在公司本部(福建沙县青州)建设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根据公司所委托的招标中介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编号:0624-17110254),公司关联方福建省轻纺建筑设计院、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通过协议联合体方式竞得上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的。2017年4月24日,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中标方)签订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中试生产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8,865,106元。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福建省轻纺建筑设计院、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一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BT工程”关联交易1次,金额为5,600万元,具体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里第十四项下相应内容。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类别的相关交易。
4、截止本公告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福建省轻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交易定价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根据成本加成法确定挂牌价格,委托招标中介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经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福建省轻纺建筑设计院、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通过协议联合体方式竞得上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的。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除上述外,本次关联交易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