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粘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醋酐的生产和研发。
1、公司作为吉林省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坚持立足于吉林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适度转型”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优势产品、与吉林省优势结合的产品,争取在上述产品竞争中取得市场主导地位,优化了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2、公司有着多年粘胶长丝生产、研发、销售的历史,积淀了大量粘胶长丝领域的工艺技术秘密、形成了一整套大规模生产管理体系、培养了一批成熟且稳定的生产技术工人队伍,使得公司成为全球少数可以生产高品质粘胶长丝的供应商。近年,随着公司相关长丝项目陆续投产,公司在高品质粘胶长丝的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未来,公司力争全球粘胶长丝市场占有率达到30%。
3、近年来,公司通过非公开增发改善了公司资产结构,有效地推动了产业的优化升级,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并见效,公司的规模效应、集约效应、市场效应将逐步显现。
4、公司先后获得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中国纺织品牌文化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人造纤维制造行业排头兵企业。公司是国内第一家获邀参加世界顶尖面料展法国PV展的企业,并多次获邀参展,充分显示了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6年,经济环境依旧复杂,粘胶纤维行业有所回暖,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足于吉林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适度转型”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司优势产品、与吉林省优势结合的产品,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资本结构、业务结构,不断努力在优势产品竞争中取得市场主导地位,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52万元,同比增长34.58%;实现净利润3250万元,同比增长126.02%。
(一)、优化公司资产、资本结构
1、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6,083,500股新股。
2、2016年4月2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0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4月28日止,吉林化纤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72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3,350,000元,吉林化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6,65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268,7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427,900,000.00元。
3、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5月9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化纤集团和福润德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
股票上市数量:268,7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5月16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完成中期权益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稳定的生产经营、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中期提出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70,706,656股,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10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1、全力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2016年4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全体员工发挥吉纤精神和吉纤速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期末,1万吨人造丝细旦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公司预计2017年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建成投产,对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取得相关产品市场主导地位将起到重要作用。
2、推动吉林艾卡停产改造
吉林艾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以连续纺方式生产粘胶长丝,原有粘胶长丝产能5,000吨。随着国内消费升级时代的全面到来、国际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持续复苏,高端丝织品、针织品、家纺产品、饰品消费量呈现稳步增长势头,优质长丝需求旺盛,市场前景、盈利水平良好。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决定对吉林艾卡生产线停产升级改造,有利于提升吉林艾卡经营效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1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7年4月25日15: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32,504,732.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2,031,581.36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49,526,848.76元。
公司在2016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粘胶长丝毛利率较同期略有下降,2016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6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7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夏郁葱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王冬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徐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了第二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个人简历
1、夏郁葱先生
1970年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长岭县,股份公司长丝一原液车间技术员、股份公司生产技术开发处技术员、股份公司生产技术开发
处副处长、股份公司长丝二纺车间副主任、股份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股份公司工艺副总工程师,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郁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冬梅女士
1970年11月9日出生,1994年 7月 8日参加工作,性别:女,大学学历,籍贯:吉林农安,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纺车间员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副主任,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三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八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徐建国先生
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68年6月14日出生,1991年7月13日参加工作,籍贯:吉林省和龙县。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二纺车间副主任、长丝一纺车间副主任、证券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综合管理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1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1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8: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6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粘胶长丝毛利率较同期略有下降,2016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六)、审议通过《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7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夏郁葱先生、王冬梅女士、徐建国先生三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均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事会对夏郁葱先生担任公司副经理,王冬梅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徐建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表示赞同。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被提名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16
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
■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王剩勇、姜俊周、孙玉晶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625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机相关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16年末拥有总资产252,520万元,净资产88,050万元,营业收入203,950万元,净利润8,650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生产用水电汽;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16年末为应付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备品备件材料金额为300万元,采购水电汽总额为55,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1,0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16年末拥有总资产7,367万元,净资产-402万元,营业收入2,297万元,净利润-255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建安公司负责股份公司项目土建房屋的安装工程及房屋道路的维修工作、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股份公司2016年末为预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7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20,0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100万元。
(三)吉林吉盟睛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睛纶,差别化睛纶,特殊化睛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16年末拥有总资产135,821万元,净资产32,816万元,营业收入156,540万元,净利润2,162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300万元;销售备品备件材料总额3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16年末拥有总资产66,064万元,净资产1,849万元,营业收入11,663万元,净利润-425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总额1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纺织原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批发零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16年末拥有总资产51,438万元,净资产12,621万元,营业收入17,036万元,净利润-657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长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1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长丝总额500万元、销售粘胶短纤总额5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85,797,368股份,占总股本的14.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16年末拥有总资产814,058万元,净资产305,103万元,营业收入387,640万元,净利润5,093万元(未经审计)。2016年,本公司与之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1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经理李兵女士的辞职报告。李兵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在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申请辞去公司副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离职后李兵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李兵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稳妥交接,公司董事会认为李兵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运营。
公司董事会对李兵女士在担任公司副经理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7-1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夏郁葱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王冬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徐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个人简历
1、夏郁葱先生
1970年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长岭县,股份公司长丝一原液车间技术员、股份公司生产技术开发处技术员、股份公司生产技术开发
处副处长、股份公司长丝二纺车间副主任、股份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股份公司工艺副总工程师,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郁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冬梅女士
1970年11月9日出生,1994年 7月 8日参加工作,性别:女,大学学历,籍贯:吉林农安,中共党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纺车间员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车间副主任,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三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长丝八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徐建国先生
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68年6月14日出生,1991年7月13日参加工作,籍贯:吉林省和龙县。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二纺车间副主任、长丝一纺车间副主任、证券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综合管理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签字):刘凤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下面汇报一下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2016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一)、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5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粘胶长丝毛利率较同期上升。2015年公司虽实现盈利,但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影响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二)、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运用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三)、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八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凤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四)、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五)、201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六)、2016年7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七)、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八)、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出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985,353,328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70,706,656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的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建设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化纤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九)、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十)、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协议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十一)、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三季度报告》;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1、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更是股份公司“能力提升年、产品升级年、效率提高年、项目决战年”。一方面,外部环境多重风险叠加、各种资源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强、资本加速外流等外部因素仍将给我们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美联储加息、美宣布对TTP的退出、我国促外贸增长的政策“红包”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政策的继续深化,也将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特别是近年来股份公司通过持续深入调整,新增产能逐步释放,系统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布局、产品布局有效改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进一步提升,都为股份公司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生动力。
监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继续以“整合优化、提高效率、内拓外联、双轮驱动”为总体思路,以“三资、三产、三效、三率”为工作主线,着力推进“能力提升、产品升级、效率提高、项目达效”等工作,树立“成本概念、质量意识、服务理念、创新思维”的工作理念,建立“沟通、督办、培养”三个机制,通过“对标管理、创新管理、从严管理”,实现员工的操作定型和处室车间管理定型,促进主业产品向优质化、连续化、低成本化的不断升级,回报全体股东。
请各位股东审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非公开增发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林化纤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3,3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65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16年4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071]号)。
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账户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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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含3,110,000.00元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它发行费。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31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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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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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吉林化纤于2016年4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1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吉林化纤于2016年9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吉林化纤于2016年5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6年7月1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6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6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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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7,418,488.19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418,488.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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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550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已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