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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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 863,301.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41.01万元。虽然公司2016年实现盈利,但公司2016年底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此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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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粉煤灰、石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自有房产、土地及设备租赁;开发、生产、销售保温管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施工总承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装卸;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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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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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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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4.54亿元,比2015年末的245.33亿元增长了3.75%;股东权益为33.92亿元,比2015年末的31.96亿元增长了6.14%。
2016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33亿元,完成董事会年初制定目标(87.10亿元)的99.12%,比2015年的92.01亿元下降了6.17 %;实现净利润14,841.01万元,比2015年的2,339.59万元增长了534.34%;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每股净资产为1.72元。
2016年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完成发电量(含新机组试运行电量)236.1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21%;上网电量完成213.5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47%。公司机组含税平均上网电价368.95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19元/千千瓦时。公司发电量和上网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黑龙江省内火电装机持续增长、风电超发、黑龙江省南送电量下降等原因的影响,2016年黑龙江省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181小时。上网电价降低是由于2016年1月国家下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17-0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9日 9点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和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和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5月18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78 0451-53685962
3、传真:0451-825258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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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7-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陶云鹏委托董事孙德利、董事柳邦家和董事张苏飞委托董事梅君超、独立董事周立业委托独立董事惠晓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孙德利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公司总经理柳邦家先生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董凤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董凤亮先生,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和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如下:孙德利、陶云鹏、郭欣、柳邦家、梅君超、张苏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惠晓峰、张峰龙、孙健。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本公司同日董事会换届公告。
三、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 863,301.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41.01万元。虽然公司2016年实现盈利,但公司2016年底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此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九、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已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同日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关于公司所属电厂2017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提升各发电企业设备健康水平及节能降耗水平,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公司计划在2017年对所属电厂的部分发电机组进行重大技术改造。2017年度预计技改重特大项目10.79亿元,其中发电及环保项目9.05亿元;供热项目1.74亿元。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公司2017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获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同日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关于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投资利民开发区工业蒸汽管网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满足哈尔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哈三电厂拟从厂区内向利民开发区新建工业蒸汽管网,项目总投资41,761.48万元,项目税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3.84%。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公司2017年拟分批次注册发行合计50亿元债券,用于置换到期的存量债券、增量借款及置换高利率存量借款。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本公司同日发行债券的公告。
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召开2016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本公司同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7-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和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特提出如下董事候选人:
孙德利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长,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陶云鹏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
郭欣先生,1964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总工程师,现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柳邦家先生,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执行董事、党组书记。
梅君超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董事会秘书。
张苏飞先生,1964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理工作部经理,现任华能置业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新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惠晓峰先生,1957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第一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第六届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财政金融专家组副组长,黑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副会长。
张峰龙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副总工程师,现任黑龙江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总工程师。
孙健先生,1982年出生,博士,副教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约不超过7亿元,日均贷款不超过12亿元。
公司2017年将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向华电集团公司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1,700万元。此项业务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技改、检修、维护、基建等所需物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向其采购物资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上述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
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的定价政策为: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华电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程序简单快捷,为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了便利和支持,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公司与华电集团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公司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业务,可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渠道,全面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7-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7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部分项目拟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合作合作,2017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1.87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公司2017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拟与华电科工和国电南自合作,因公司和华电科工及国电南自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故上述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华电科工成立于1992年3月,法定代表人孙青松,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注册资金84,315万元,2015年12月3日由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重工装备、环保水务、总承包、新能源、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国际贸易六大板块业务。2016年度总资产324.63亿元,净资产79.23亿元,净利润2.19亿元。
国电南自成立于1999年9月,法定代表人王凤蛟,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9号,注册资金63,525万元,主要业务为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及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2016年总资产111.11亿元,净资产26亿元,净利润1.55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1.87亿元。
1、与华电科工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7,185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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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国电南自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492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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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项目由公司与华电科工、国电南自按照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工程总承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2017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87亿元,具体金额待双方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确定。各方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同时,为了使公司能够介入和掌握超低、节能新技术,便于工程移交后的日常维护,在公司2017年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由公司所属的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龙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或与关联方合作完成,涉及项目金额约为3.47亿元,具体金额待与公司或上述公司签订合同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地方及集团超低排放要求,300MW机组及以上环保改造任务目标全部完成,能够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避环保风险,树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大幅度提高公司火电机组上网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清洁能源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陶云鹏、柳邦家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公司2017年拟聘请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承销商注册发行50亿元债券,其中: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注册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15亿元中期票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10亿元资产证券化。上述50亿元债券用于置换到期的存量债券、增量借款及置换高利率存量借款,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前公司融资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存量带息负债余额163亿元,综合融资成本4.26%,其中:短期借款63亿元,综合融资成本4.1%(比一年内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6%);长期借款60亿元,综合融资成本4.45%(比五年内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33亿元,综合融资成本3.81%(比一年内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3%);融资租赁借款7亿元,综合融资成本4.31%(比三至五年内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二、债券发行方案
考虑公司借款结构及2017年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10亿元短期融资券方案
1.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承销商: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信用。
3.发行期限:一年。
(二)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方案
1.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信用。
3.发行期限:9个月。
(三)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方案
1.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信用。
3.发行期限:三年。
(四)发行10亿元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
1.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信用。
3.发行期限:三年。
按照公司目前AA+评级的市场指导利率计算,上述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3%以上,如发行成功共可节约财务费用6,000万元以上,公司长期借款比例将由年初的48%调整至55%,融资结构较为合理;如果上述四种债券发行的综合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或不低于当时传统银行借款利率的水平时,终止本次发行,届时公司将损失评级费及律师费共计72万元。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7-01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到2人,曹晓峰委托王颖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题,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八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单位监事两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经公司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以及职工民主选举,特推荐如下监事候选人:
曹晓峰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部主任。
张艳梅女士,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颖秋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力经营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管理部主任。经公司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项目中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环保公司”)近期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获得一个工程项目,项目中标金额合计为2,948万元。
● 因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上述中标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宏泰环保公司近期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获得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深度余热利用项目,中标金额为2,948万元(中标金额占本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的0.34%)。因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上述中标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鉴于宏泰环保公司是通过参与公开招标获得项目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之10.2.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前述中标项目符合该标准,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项目中标事宜。现将涉及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瑞东,注册地点为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注册资本9.89亿元,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生产与销售(凭有效许可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深度余热利用标段于2017年1月由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宏泰环保公司参与了公开招标,并于近期收到中标通知书,标段范围包括4、5号机组深度余热利用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和调试等内容,中标金额为2,948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为华电集团第一个利用氟塑料材料的深度节能项目,该标段的中标有利于华电能源工程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华电集团公司具有示范意义,为公司工程业务板块后续业务拓展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曾于2017年3月4日发布了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现将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是本案诉讼程序中的被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涉案金额 36,918,35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或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17年3月4日发布了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案件原告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起诉哈热公司。目前,案件原告就相同事实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同时该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件,公司将该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本案原告是河南鑫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是哈热公司。受理本案的法院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起诉时间是2017年3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初受理,2017年4月中旬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哈热公司送达传票,公司于4月24日得知该案件。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本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安排,哈热公司关停了小型发电机组(以下简称实物资产)。2011年12月,该实物资产经北京资产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南京亿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公司)自北京资产交易所以4900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该实物资产。亿能公司同时将该实物资产以51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原告。鉴于哈热公司处置的是退役的旧机组,哈热公司与亿能公司、亿能公司与原告分别在彼此间的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实物资产的范围以现场实物为准”。
该实物资产于2012年4月进行了资产交接,交接范围包括除“升压站”以外的全部实物资产,哈热公司与亿能公司约定“升压站”资产于2012年末交付。哈热公司与亿能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签署了《资产交接确认书》,其中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在《资产交接确认书》中签字。
在亿能公司向哈热公司付款过程中,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向哈热公司的账户汇款1295万元。2012年8月,亿能公司与原告发生纠纷,原告拒绝承认该1295万元是替亿能公司支付的实物资产价款,且原告和亿能公司均要求哈热公司向其交付“升压站”资产。因哈热公司与原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哈热公司无权收取原告1295万元。原告拒绝承认该1295万元是替亿能公司支付的实物资产价款的行为,导致原告有权随时要求哈热公司返还该1295万元、亿能公司可能欠付哈热公司1295万元。因此,哈热公司无法向亿能公司交付“升压站”资产。
2015年3月,因哈热公司扩建需要拆除“升压站”资产。经亿能公司同意,哈热公司拆除了“升压站”资产。因拆除后的实物资产不宜长期保管,经亿能公司同意,哈热公司将“升压站”资产拆除后的物资进行了评估、拍卖。在拍卖前,哈热公司通知了原告,并将公开拍卖的程序进行了公证。拍卖所得价款以亿能公司的户名开户存款、哈热公司与亿能公司共同管理该账户。
2017年1月原告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上述事实起诉亿能公司和哈热公司,请求亿能公司和哈热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3800余万元,详见2017年3月4日本公司公告。2017年3月,原告又申请将哈热公司变更为该案件的第三人。目前该案件仍在一审审理程序中。
2、诉讼请求及答辩:2017年3月,原告又以哈热公司为被告、亿能公司为第三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哈热公司赔偿其损失共36,918,354元。其中包括资产交接时物资缺失的损失和“升压站”未交付造成的损失及利息。
哈热公司答辩认为,资产交接时各方已签署书面确认文件,不存在资产缺失的事实。“升压站”资产不能交付,是原告拒绝承认该1295万元是替亿能公司支付的行为所导致,原告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哈热公司经评估和公开拍卖程序将“升压站”资产变价处置,且处置前通知了原告,原告应及时主张权利。哈热公司处置“升压站”资产的程序是合法、公允的。同时,原告对亿能公司也不享有任何到期的债权。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裁定或裁决阶段)
本案处于一审程序中,现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