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留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天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4月23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24)。
议案二 关于上海长安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长安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7)。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5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7—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4月23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7年5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时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5月18日
B股股东应在2017年5月18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且已登记在册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7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四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议案五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七 2017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八 2017年度融资计划;
议案九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议案;
议案十三 关于上海长安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3月25日、4月18日、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议案(十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六)、(十)、(十一)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锟、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邮政编码:400023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2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长安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充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决定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安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安技术公司”)。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长安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清算、注销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长安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9号1层C133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及零部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安汽车出资比例100%。
经营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17年3月31日,上海长安技术公司总资产66.22万元,净资产-1,481.94万元,负债1,548.16万元,净利润为4.06万元。
三、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海长安技术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 安B 公告编号:2017-2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