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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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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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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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2.31%,原因为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52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就其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落实,认真回复。由于部分反馈问题尚需落实及需补充更新2016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经与中介机构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请示》,申请将于2017年4月12日前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详见巨潮资讯网。
3、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董事会与各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与论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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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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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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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17-03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