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鸿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金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6年度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收购了其控制的云南红云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合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本期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本公司对云南红云制药有限公司的控制一直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即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并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上年同期数。
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4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60,300,000股增加至520,600,000股,按新股本520,600,000股摊薄计算,原2016年1季报显示2016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40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的规定,按调整后的股本数重新计算的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203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超过30%的主要报表项目简要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线下直营实体门店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鸿翔一心堂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拥有直营连锁门店4,259家。其中云南2,887家、广西336家、四川326家、山西212家、贵州160家、海南165家、重庆145家、其他省份及直辖市28家。鸿翔一心堂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医保刷卡资质的门店达到3,427家。2017年1季度财务数据显示,目前广西、贵州、四川、海南区域已经实现盈利。公司重点发展区域在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同时兼顾华北地区的门店发展,公司战略将逐步着眼于全国市场,同时坚持核心区域门店高密度布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门店布局结构。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母婴、眼镜、药妆、个人护理、健康管理等业务,同时依托一心堂网上商城的建设,逐步完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布局。
2017年1-3月,公司开展对成都同乐康桥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重庆宏声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三台县潼川镇益丰大药房门店资产及其存货、三台县潼川镇老百姓大药房门店资产及其存货、三台县北坝镇老百姓德源堂加盟药店资产及其存货、四川绵阳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收购工作。
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在中国的零售连锁药店的团队中具有一定优势。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核心业务人员得到持续补充,这为鸿翔一心堂门店的迅速扩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得连锁药店业务快速复制成为可能,较大限度降低了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人数为23,300人。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一心堂: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5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3日披露的《一心堂: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等相关公告。该事项已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3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3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推荐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天风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天风证券等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结合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公告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12号)等相关文件、于2016年2月29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预案(调整稿)进行了修订并补充披露。详见2016年3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一心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一心堂: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综合考虑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公司决定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并编制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一心堂: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他公告。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发生一定波动,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与相关各方的审慎分析论证,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1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为切实稳妥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扎实做好反馈回复工作及方案调整内部审核流程,公司于2016年4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23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9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35号)的要求,于2016年4月19日公告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2016年4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详见2016年4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一心堂: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上述调整事项完成全部内部审核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反馈意见通知书相关问题的回复及申报材料更新工作,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回复材料及更新后的申报材料。2016年4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23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部分募投项目进行进一步完善,鉴于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各方审慎分析论证,公司审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详见2016年8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一心堂: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16年8月末,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43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公司于2017年1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一心堂: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8,838,169股(含78,838,169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对象为自然人阮鸿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南山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议案已经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17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1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需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与东兴证券等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三)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其中,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号)和201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号)。
交易商协会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67次注册会议,通过并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562号)、(中市协注[2015]CP389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
2016年1月12日《一心堂: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号)公告,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4亿元的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额到帐。
2016年3月1日《一心堂: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号)公告,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人民币4亿元的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额到帐。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一心堂: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号)和2015年12月30日披露的《一心堂: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号)。2016年9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56号),交易商协会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50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12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016年10月22日《一心堂: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号)公告,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人民币4亿元的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额到帐。
2016年12月21日《一心堂: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9号)公告,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4亿元的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额到帐。
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于2017年1月11日到期。公司已于2017年1月11日完成了该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414,880,000.00元。
2017年2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付息工作,支付利息人民币15,920,000.00元。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因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依据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于2017年1月2日共同签署,并经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公证[(2017)云昆明诚证字第24号]公证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有权分割声明》,解除婚姻关系前,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175,680,000股股票、刘琼女士持有公司95,648,000股股票,经一致协商,两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前所持有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有权进行分割,分割后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175,680,000股股票、刘琼女士持有公司95,648,000股股票,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对上述分割结果一致同意,不存在异议和任何纠纷。上述事项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号]。至此,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175,68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5%,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同时,阮鸿献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一心堂的重大经营决策仍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变更为阮鸿献先生。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情况
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提供的资料,由于阮鸿献先生在云南红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红河春天健康运动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中,就云南红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云南红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阮鸿献先生因《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问题与股权转让方北京世纪通成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储泽商贸有限公司、郭小建发生争议,现该案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该案原告为北京世纪通成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储泽商贸有限公司、郭小建,第一被告云南红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二被告阮鸿献、第三被告红河春天健康运动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第四被告红河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未开庭。
(六)投资者情况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另外,公司还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内幕信息警示教育培训,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本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3,039户,其中机构户数461户。
(七)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对2016年1季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及2016年3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的摊销期限, “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一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6年3月16日,对于“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摊销期限变更的执行日,为便于在SAP系统里按月摊销核算,本公司从2016年4月1日开始按变更后的摊销期限开始摊销。 “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一年内坏账计提比例的变更,使2016年1季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28,198,737.44元,使2016年1季度净利润增加23,610,991.25元,使2016年1季度所有者权益增加23,610,991.25元。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7-05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 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7-05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9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4月13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7-05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四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正红先生和肖冬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正红先生简历如下:
李正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2005年入职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2005年至2006年任财务部费用会计,2007年至2009年任财务部费用主管,2010年至2012年任财务副经理,2013年至2014年7月任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5年1月起至今任证券副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正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217390
传真:0871-68185283
邮箱:1192373467@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50500
肖冬磊先生简历如下:
肖冬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会计学大专学历。2005年入职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2005年任结算部结算会计,2006年至2009年任结算部主管、副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上市筹备部副经理,2012年至2014年7月任证券部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6年1月起至今任证券副总监。2016年1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肖冬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217390
传真:0871-68185283
邮箱:1192373467@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50500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7-05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10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17年度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3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3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广发银行昆明江岸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7-058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
资产及其存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项目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后的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门店租赁房产成本上升风险。随着近几年来全国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的租赁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将给公司带来营业场所租金成本提高的风险。
(三)门店租赁房产不能续租的风险。公司大部分门店通过租赁房产经营,虽然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公司与大部分租赁房产的业主签署了3年或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但是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大幅度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或不再续约;房产可能面临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发生变化等,都有可能对该药店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行业管理政策变化风险。医药行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容易受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影响。随着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了公费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新医改政策,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药品降价风险。近年来,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多次调控,对药品零售价格的上限实施限制,对超过限价售药企业进行处罚。大幅度的降价措施,进一步压缩了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排除进一步扩大限价范围,增大限价幅度的可能性。公司虽然建有较为完备的区域营销网络,对上游供货商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降低进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自身利益,但仍存在因国家进一步限制药品价格,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六)药品安全风险。公司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对药品安全的要求非常高,如果质量控制的某个环节出现疏忽,影响药品安全,本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自公司成立以来,对所有销售药品质量均进行严格的把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药品进货管理程序》、《商品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评审管理办法》、《三级质量管理办法》、《质检抽(送)样管理办法》、《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通过了GSP、GMP的认证,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所生产、采购药品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药品质量问题。但公司在对所采购药品进行质检时,因无法实现全检,故在经营中仍存在药品安全的风险。
(七)行业竞争风险。药品零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的业务创新正在不断发生变化,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八)连锁门店管理风险。随着营销网络拓展,公司的连锁门店管理半径也在增加。门店数量的增加,给公司的门店管理带来压力,具体包括选址、配送、资金调度、营销和人员等。尽管公司近几年大力建设信息系统,在各省级区域建立物流基地,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以提高连锁门店的管理能力,但随着营销半径增大后,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配套能力都要适应门店的增长,这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如果管理能力不能达到要求,将会出现销售下降、品牌弱化、供货体系紊乱等问题,从而导致经营利润的降低。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定位及发展规划,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一心堂”)拟以不超过1,477万元购买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联康”)所持有21家门店资产及其存货,其中不超过1,197万元用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买其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280万元用于购买门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资产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该项购买中购买存货不超过280万元、其他实物资产不超过140万元,两项合计不超过420万元以募集资金支付,剩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06日
经营期限至:2061年09月05日
注册地址:玉林市中秀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善胜
注册号:91450900581968588X
注册资本:200万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注射剂除外)、化学药制剂(注射剂除外)、抗生素(注射剂除外)、生化药品(注射剂除外)、生物制品(疫苗、注射剂除外)的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生活用化妆品、日用百货(除危险品)、保健用品的销售;保健食品的零售。
2.股东信息
■
3.截止目前,广西联康相关标的资产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交易标的资产情况
广西一心堂拟收购的广西联康直营门店21个,门店主要分布于广西玉林市周边市县,店均面积约为101.0952平方米。具体如下:
■
四、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广西联康直属门店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其中门店转让费1,197万元中所含固定资产、房租及装修费不超过140万元为募集资金,余下1,057万元为广西一心堂自有资金。购买所属门店存货部分不超过280万元为募集资金。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7)第A074号为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初步确定交易价格为不超过1,477万元,其中不超过1,197万元用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买其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280万元用于购买门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资产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
关于转让价调整的特殊说明:
(一)甲方承诺该21家标的门店年含税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996.27万元,按双方协商定价原则核算,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97万元(大写: 壹仟壹佰玖拾柒万元整)。
(二)甲方承诺门店盘点交接前三个月标的门店月均含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66万/月,若乙方核查后发现门店盘点前三个月的月均含税销售额低于166万/月,乙方可从应支付甲方转让费总额中等比例扣减。扣减公式:(166万-核查后的月均含税销售)/166万×100%×转让费总额。
(三)本次交易,除标的门店商品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进行结算与支付外,乙方所支付甲方的转让费包括标的门店的店内所有设施设备、装修及附属、经营场所承租权、会员等资产和经营权益的整体转让对价。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协商,确定广西一心堂以不超过1,477万元人民币购买广西联康门店资产及存货。其中不超过1,197万元用于支付门店转让费及购买其附属资产(不含存货),不超过280万元用于购买门店库存商品(所属实物资产及存货部分根据双方实际盘点结算)。交易双方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就此项交易签署《药店转让协议》,在签署药店转让协议之日起45日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七、收购目的及影响
1、通过收购广西联康门店,将为公司加强巩固广西市场,扩大公司覆盖范围,综合提升本公司竞争力。
2、本次交易使用现金购买,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3、本次交易为资产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预计标的门店2017年7月至12月增加营业收入为989.81万元,预计增加净利润33.02万元;2018年预计增加营业收入为2058.79万元,预计增加净利润66.95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1,477万元收购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资产及其存货,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20万元。
备查文件:
1、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购买广西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属直营药店项目评估报告书》;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