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隽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水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水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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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金额增加74,181.86万元,增长949.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63,600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金额增加632.30万元,增长119.1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未及时背书支付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金额增加318.33万元,增长124.27%,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较多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增加6,637.16万元,增长35.23%,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增长,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减少563.51万元,下降了71.23%,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税费致应缴税费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数比期初增加27.11万元,增长55.23%,主要系报告期内贷款额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8,259.15万元,增长2525.00%,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老股转让款以及应付上市相关中介费用等尚未支付所致;
8、资本公积:期末数比期初增加61,272.00万元,增长334.0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54.39万元,增长37.12%,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2、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27.10万元,增长 295.20%,主要系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费列报于该科目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40.21万元,增长33.87%,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销售营运费用相应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856.60万元,增长48.41%,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2.44万元,下降181.30%,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225.34万元,增长68.29%,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增长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4.39%,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稳步增长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48.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63,600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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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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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7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5:00至2017年5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二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二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7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25933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案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5月2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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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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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9;投票简称:洁美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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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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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