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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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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意向受让吉林市中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吉林市中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圣地产”)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址为吉林市,法定代表人陈继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0万元,其中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长春市凯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吉林如一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9%股权,中圣地产现拥有位于吉林市丰满区阿什村28万平方米项目的土地开发权(亚泰凇山湖项目,预计总可售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土地东至用地界、南至吉丰东路、西至联江街、北至景苑路,现已经通过政府挂牌方式获取一期住宅开发用地约7.3万平方米,剩余可开发土地约20.7万平方米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在2018年年底前以土地挂牌的方式全部获取。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17)163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圣地产总资产为 561,418,693.77 元,总负债为572,240,746.77 元,净资产为-10,822,053.00 元,2016年度中圣地产实现营业收入 238,499,798.55元,营业利润 22,457,843.09 元,净利润28,330,521.57 元。

 根据公司地产产业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凯程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如一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向,拟以不高于3.45亿元的价格受让长春市凯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圣地产30%股权及吉林如一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圣地产19%股权。

 下一步公司将尽快对中圣地产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确定后及时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理财业务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办理理财业务融资3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各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2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1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各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2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各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2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65,649,754.33元,总负债为1,693,510,314.16元,净资产为1,172,139,440.17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23,686,334.46元,净利润-24,893,510.4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54,526,047.69 元,总负债为 1,381,214,622.10 元,净资产为 1,173,311,425.59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6,463,636.89 元,净利润1,171,985.4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市龙潭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方砖、水泥砌块、机械制造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4,968,164.13元,总负债为399,344,278.46元,净资产为125,623,885.67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7,783,357.63元,净利润-14,693,229.0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38,248,468.67 元,总负债为 506,903,723.10 元,净资产为131,344,745.57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7,903,019.86 元,净利润5,720,859.9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11,2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2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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