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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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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7-4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徽商银行《代偿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徽商银行现场送达的《代偿通知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概述

 2014年5月16日,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合肥天焱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天焱”)向徽商银行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合肥天焱因经营状况较差且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偿还该笔贷款,导致该笔贷款于2015年5月16日发生逾期。

 在该笔贷款逾期期间,公司积极督促合肥天焱筹措资金,偿还了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多次协调合肥天焱的控股股东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湘鄂情”)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等相关方,切实履行代偿徽商银行贷款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方面先后于2016年9月30日、12月1日、12月9日偿还了贷款利息170万元、本金500万元、本金500万元,共计1,17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肥天焱尚欠徽商银行贷款本金1,879.49万元(利息、罚息以实际归还之日徽商银行计算为准)。有关公司控股股东方面代偿贷款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12月2日、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进展公告》。

 二、《代偿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徽商银行于2014年5月16日向借款人合肥天焱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由中科云网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现该贷款业务已于2015年5月16日到期,按照徽商银行之前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流借字第20140514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中科云网签订的编号为B20140428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约定,若借款人到期未履行按期还款义务,徽商银行将要求中科云网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代为清偿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本金18,794,903.03元以及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三、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不具备代偿合肥天焱对徽商银行贷款的资金实力,无法实际代偿该笔贷款;公司将继续协调、督促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合肥天焱及其控股股东克州湘鄂情等相关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及偿还义务,以解除上市公司对该笔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为了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于2016年度对该笔逾期贷款的担保金额全部计提了预计负债,并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该要求代偿事项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没有实际影响。

 3、相关提示:若合肥天焱、克州湘鄂情、孟凯先生等各方后续仍未偿还所欠徽商银行剩余贷款,徽商银行将可能申请司法裁定支持其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及代偿义务的诉求。公司将对此事保持关注,并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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