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将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具体项目投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则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由于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对2017年度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
一、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5日,本公司与蚌埠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蚌埠高新区”)在蚌埠市签订了《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蚌埠高新区于1994年4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5年5月启动建设,2010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硅基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级滤清器产业基地和安徽省首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硅基新材料)集聚发展基地。总体规划用地面积136平方公里,就业和居住人口约15万人,各类企业1,900多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8家,外商投资企业近40家,上市挂牌企业20多家,总部设在高新区的13家。
二、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拟在以下范围内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成立产业发展基金(10亿元规模,分类目实施);
2、天河东岸线改造提升项目;
3、天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电子信息产业园电镀中心项目;
5、秦集镇老镇区综合改造提升和特色小镇开发项目;
6、刘巷安置房项目、仁和安置房项目等房地产综合开发;
7、小黄山提升改造等园林绿化提升改造等园林绿化项目;
8、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项目;
9、工业地产开发项目;
10、环保装备、新型建筑材料等产业类项目。
(二)合作模式
双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成立合资公司,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合作模式实施,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土地招拍挂方式开发。
(三)合作机制
双方成立对接领导小组和对接工作小组,由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担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对接会,落实合作具体事宜。双方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的重要会谈应签署合作备忘录,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和延伸。为推动合作企业尽快运转,双方各出资150万元,用于合作公司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政策支持
为支持本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总部经济,自2017年起蚌埠高新区给予本公司一定的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如本协议所定项目最终实施,将增加公司未来业务量,并相应增加当期收入和利润规模,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由于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尚未正式实施,对2017年度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所包含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如能成功实施,将有效推动公司“投资带动施工”战略的实施,增加工程业务合同储备,进一步提升现有地产业务,探索发展特色小镇、新型建材、环保、公用项目等新兴产业,保障公司传统施工和地产业务稳步增长,并且推动业务升级转型。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将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具体项目投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则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