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3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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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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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东江能源于2017年1月26日变更工商,公司自2017年2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内,东江能源主要生产生物柴油。
注2: 2017年第一季度环保稳定剂包含子公司广东若天的销售量,广东若天自2016年9月开始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内,其销售的稳定剂,与母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销售的稳定剂品种不同,存在价格差异。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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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采购的脂肪酸甲酯包含部分从子公司东江能源采购的脂肪酸甲酯,采购均价的计算未剔除东江能源的采购量,公司与子公司东江能源的采购按市场价结算。
注2:废动、植物油为子公司东江能源生产生物柴油的原料。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3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25日、4月26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发生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没有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健先生函证确认,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3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编号:2017-03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出现差错,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瓯联创投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2)利鸿亚洲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3)中祥化纤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一)瓯联创投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利鸿亚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三)中祥化纤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更正后的内容: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瓯联创投、利鸿亚洲、中祥化纤所持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瓯联创投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自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利鸿亚洲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自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3)中祥化纤自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自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瓯联创投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3)、减持期间: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利鸿亚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3)、减持期间: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四)中祥化纤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3)、减持期间:2017年4月28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17年4月28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