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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迪马债”)的受托管理人,就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以及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事项召集了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中信建投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
5、会议主持:中信建投委派的代表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加“15迪马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14,100,00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70.50%。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14,100,0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全部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议案
同意票14,100,0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对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全部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文件和表决票;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本次回购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依法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按照规定履行完毕相关备案程序。
同时,发行人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进行了修改。将会议规则第四条之“(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修改为“(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事宜形成的减资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将会议规则第五条之“(5)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修改为“(5)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事宜形成的减资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本期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以及“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议案”。
发行人已对关于上述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