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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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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3日—2017年4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15:00至2017年4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7,200,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92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4,51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057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2,689,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86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39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7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690,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397,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对手方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454,510,647股,审议本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7,200,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397,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黎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4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9,997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丰盈基金”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横琴丰盈惠富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下称“基金”或“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7-034)。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与丰盈基金签署了《横琴丰盈惠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横琴丰盈惠富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组织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不超过10亿元;基金设立时的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贤丰控股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9,997万元,丰盈基金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万元;丰盈基金在《合伙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将以同等条件继续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直至基金实缴总规模达到10亿元。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有限合伙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等各项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投资管理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

 7.合伙期限

 暂定为5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可将退出期延长2年。

 8.缴付出资

 全体合伙人应自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上列明的金额、方式缴付出资;全体合伙人在后续募集期届满前应当缴付完毕全部认缴出资。

 9.资金托管

 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下称“托管机构”)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的托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确定或决定更换。

 10.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重点布局以教育、文化传媒、金融科技、医疗健康及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侧重于投资行业前景看好、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已具备比较清晰及稳定的盈利模式且有可预期退出方式的前述新型行业的优质标的企业,或主要投向为前述标的企业或资产的企业。

 11.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胜诉方为仲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均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解散和清算: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1)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四分之三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2)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届满;

 (3)根据普通合伙人判断,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6)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修改协议

 本协议修改时,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需要有限合伙人同意事项之相关内容时,经经过代表约定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方可进行修订;其他内容在不影响有限合伙人的实质性经济和法律权利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进行修改。代表约定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签署之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同意之书面文件本身,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

 14.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以下前提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经普通合伙人与初始有限合伙人签署;经初始有限合伙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初始有限合伙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协议生效后,经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认定的后续募集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受让人。

 三、备查文件

 (一)横琴丰盈惠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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