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75号文核准,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资本”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4月24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68%。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