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相关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8日开市起停牌(详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28)。
停牌以来,公司完成了标的公司的审计和内部尽职调查等工作,并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拟收购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和论证,双方就交易方案、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进行了反复磋商,但个别重要交易条款尚未达成一致,具体方案需进一步协商,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