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乙方”)于2017年4月21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仅为代表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以签订的正式项目投资合同为准。
2、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3、本协议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的影响尚不明确。
4、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郝旭明
5.注册资本:416,904,000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45482W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电声器件和音响设备、音箱、电脑配件、软件产品、电视机配件、网络通讯设备、无线电设备、文化和办公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橡塑制品、电池及电池材料、供电设备及相关工程服务和售后服务;相关技术和商品的进出口;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自有房屋、场地租赁。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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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以互利互惠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等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二、合作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拟通过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的合作,在宜宾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氢氧化镍钴锰/氢氧化镍钴铝项目”和“年产2万吨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项目”。
双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成立项目工作组并制订工作计划,推进双方合作进程。
三、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公司在抓好现有传统优势氯碱的同时,积极向新材料、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等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不断推动公司通过“双轮驱动”实施转型升级。国光电器控股子公司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NCM和NCA的产业化,国光电器在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及生产方面具备相应技术等资源储备。
因此,双方在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领域的合作具有较好的契合点,开展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和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合作,能充分发挥两家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及资源优势,实现强强联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四、风险提示
合作协议仅为代表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以签订的项目正式投资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