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7-02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预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生产经营机电产品、网络设备、电力设备、建筑材料,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公共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诸方面业务;经营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及内销,生产自需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和相关技术的进口,承办“三来一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拟调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金融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调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022号”《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小庆先生、魏嶷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李军先生、俞洋先生、沈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魏嶷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事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蔡小庆先生、魏嶷先生、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李军先生、俞洋先生、沈巍先生七位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3、上述候选人勤勉务实,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时整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023号”《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
1、魏嶷 男 194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安徽滁县大王中学教师,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经济系作为访问学者,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系主任,德累斯登银行基金教席主任教授。现任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俞丽萍 女 196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行政管理硕士,金融学学士。曾任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区副行长,法国国家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执行董事,洛希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洛希尔财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全球执委会成员、大中华区主席。俞丽萍女士具有二十年以上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对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内外收购兼并有着丰富的经验。
3、胡鸿高 男 1954年9月出生,法学士,执业律师资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复旦大学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学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校务委员会委员。现任复旦大学法务委员会主任、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候选人:
1、蔡小庆 男 196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员。曾任上海航天局第八〇五研究所总体室副主任、主任、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综合规划室副主任(正处级)、科学技术处处长、装备工业处处长,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李军 男 196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在职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船舶工业公司财务审计处科员、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发展部副处长,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3、俞洋 男 197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理财规划师。曾任常州市证券公司戚墅堰营业部经理、计划部经理,东海证券常州市延陵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无锡市中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沈巍 男 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灯泡厂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海燕无线电厂副厂长,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助理,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干部部副部长、老干部办公室主任、本部党委副书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专职委员、监事会秘书、本部工会主席。现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魏嶷先生、俞丽萍女士及胡鸿高先生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魏嶷先生、胡鸿高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俞丽萍女士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俞丽萍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魏嶷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 嶷
2017年4月24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俞丽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丽萍
2017年4月24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鸿高,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鸿高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 02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二楼会议室(交通:地铁9号线桂林路站4号出口下,地铁12号线虹漕路1号出口下,公交89路、113路、131路至田林路虹漕路站下,93路至桂林路田林路站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已于2017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议案8已于2017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议案9-14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公司地址:上海市田林路142号G楼6楼。
联系人:张建涛 俞晨渐
联系电话:021-34698813、34698865
传真:021-34698990
邮编:200233
(三)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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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7-02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同时相应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7-02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在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吴昌明先生、王孝国先生、奚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昌明 男 195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无线电二十四厂党办主任,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仪电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上海仪电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
2、王孝国 男, 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硕士学位,会计师。曾任上海仪电商社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总账,上海仪电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稽察审核部审计经理、纪委专职委员,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稽察审核部副经理、 纪委专职委员,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
3、奚志伟 男,1959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第四服装厂团支部书记,上海东昌服装厂财务科长,上海由由实业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上海由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