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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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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7-23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月 24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4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4月23日 15:00 至 2017年4月 24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274,4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1.1019%。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0,901,4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1.0788%。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231%。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62,1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183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附录》

 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1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票35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3%;反对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计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指导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1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票35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3%;反对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09,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票36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45%;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1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票35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633%;反对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09,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票36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45%;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申请批准2017年度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38,320,8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5%;反对票2,95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0%;反对2,9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申请支付泰达建设集团2016年度贷款担保费及预计2017年度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597,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45%;反对票35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票2,5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45%;反对票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申请批准2017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8,325,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60%;反对2,9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8%;反对2,9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09,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票36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45%;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为天津津滨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40,909,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票36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945%;反对3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李清、杨新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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