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贤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东向董事总经理、黄健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冷济伟副经理(代理主持财务管理部工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2017年4月1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4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7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南电A、 *ST南电B”变更为“深南电A、 深南电B”, 股票代码仍为“000037、20003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季度报告。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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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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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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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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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41,973.90万元,比年初减少70.35%,主要原因是归还银行贷款;
2、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100万,比年初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深南电工程公司应收票据增加;
3、 应收账款期末数为20,194.09万元,比年初增加21.06%,主要原因是应收售电收入增加;
4、 预付账款期末数为7,258.87万元,比年初增加66.25%,主要原因是预付天然气款增加;
5、 在建工程期末数为3,068.76万元,比年初增加283.1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技改支出增加;
6、 短期借款期末数为26,966万元,比年初减少66.16%,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减少;
7、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23,327.58万元,比年初减少20.19%,主要原因是部分票据到期兑付;
8、 应付账款期末数为4,803.55万元,比年初增加658.97%,主要原因是应付天然气款增加;
9、 应交税费期末数为6,832.07万元,比年初减少70.87%,主要原因是1月缴纳2016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应付利息期末数为324.85万元,比年初减少29.08%,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下降;
1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期末数为54,100万元,比年初增加16.85%,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2、 长期借款期末数为5,618万元,比年初减少83.66%,主要原因是银行长期贷款减少;
13、 营业收入期末数为31,875.51万元,同比增加30.44%,主要原因是售电收入增加;
14、 营业成本期末数为30,985.38万元,同比增加31.48%,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增加致使相应成本增加;
15、税金及附加期末数为162.43万元,同比减少29.22%,主要原因是“营改增”后税负降低;
16、 财务费用期末数为1,807.26万元,同比减少61.78%,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下降;
17、 营业外收入期末数为158.54万元,同比减少24.28%,主要原因是深南电环保公司增值税返还减少;
18、 营业外支出期末数为1.11万元,同比减少61.24%,主要原因是非公益捐赠减少;
19、 所得税费用期末数为30.03万元,同比减少52.5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转让所持深中置业公司和深中开发公司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11月23日,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配套文件。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欧富源科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的深中置业公司75%股权与深中开发公司75%股权已经过户至欧富源科技名下,深中置业公司与深中开发公司已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2日,公司与欧富源科技办理完成了深中置业公司与深中开发公司的各项文件、印章等的移交手续。2017年4月14日,欧富源科技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剩余的应付款项420,156,083.84元(包括:应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331,066,153.79元和应付兴中集团的89,089,930.05元)及2016年6月30日后的相关新增利息。截止本报告披露前,本次交易的全部应付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后续事项尚有:待欧富源科技履行完《股权转让协议》第4.5条约定的公司为深中置业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解除工作后,公司与兴中集团将办理深中开发公司原有抵押物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各方仍需继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履行后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
2、T102-0011、T102-0155土地收储。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6年9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决议精神,成立了土地收储项目专项工作小组,配合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土地收储的相关前期工作。2017年2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前海投控公司关于商请提供南山热电厂权属资料及核对测绘报告初稿及评估现场查勘数据的函》(深前控函[2017]28号),要求公司对测绘报告初稿、评估公司现场查勘的搬迁物及苗木现场清点数据汇总表、二次装修勘察表等数据进行核对并书面函复,同时提供南山热电厂涉及的建筑物及土地等权属核查资料。但由于该事项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公司无相关专业人员及仪器设备,更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无法对报告内容进行详实和专业的判断,目前仅能就相关内容进行查缺补漏,因此公司的核对结果仅供深圳市前海投控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参考,不作为依据。3月7日,公司将初步核对结果及相关权属核查资料函复深圳市前海投控公司并表达了公司的上述意见。公司将密切跟踪政府部门和前海管理局的工作动态,适时聘请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本着审慎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补偿方案的测算与沟通等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并将根据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深南电中山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热网一期工程。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安装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并于2017年2月16日开工建设。公司将继续督促深南电中山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推进项目进展,力争早日完工。
4、协孚公司诉讼事项。继2016年12月底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终15716号]后, 协孚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收到了中石化中海公司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55,696,080.66元(其中:所欠货款51,128,173.60元,逾期付款利息4,259,767.0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03,14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至此,协孚公司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程序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6-118、2017-003)。
5、深南电中山公司双边协商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决议精神,深南电中山公司开展了双边协商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相关工作,与广东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参与了2、3、4月份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并于2017年3月28日在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中获得成交电量5,627万千瓦时。
6、深南电东莞公司热电联产供热改造工程。在201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南电东莞公司开展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及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备案工作的议案》后,深南电东莞公司开展了热电联产项目改造的前期工作和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备案工作。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热电联产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深南电东莞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供热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5,989万元。公司将督促深南电东莞公司本着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2017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热电联产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2017-017)。
7、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等议案。 3月27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4月13日,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4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7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南电A、*ST南电B”变更为“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仍为“000037、20003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1)。
除了以上事项外,公司于 2013 年参与的广东省援疆项目、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 亿元(含 5 亿元)的中期票据以及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事项在本报告期内无进展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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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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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到会董事15人。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7-028~031)。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终止现有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因现有的油品贸易业务面临生存空间小、转型难度大等问题,已连续数年在业务开展及开拓方面没有突破,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同意该公司终止现有业务,要求该公司依法、规范地做好内部管理及相关工作,杜绝劳务纠纷和争议事件,有效防范风险。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8: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到会监事8人。会议由赵祥智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经审核,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7-028~031)。
该议案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