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因外资转内资事项收到补缴税款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宁国税税通【2017】2405号,以下简称“税务事项通知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南京诚志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针对其享受的“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的规定,外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应全额补缴2008年至2012年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税款209,681,446.34元。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南京诚志自查补正,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并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补正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补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二、关于补缴税款事项的背景说明
南京诚志前身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惠生”)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由Wison Group Holding Limited(惠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经分批股权受让,北京清控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金信”)成为其大股东;2015年8月1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应恢复为内资企业的批复》;2015年8月4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局下发《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同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南京惠生完成了外资转内资的属性变更。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57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南京惠生自2008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8-2009年免税,2010-2012年减半按12.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累计享受减免所得税额209,681,446.34元。
三、补缴税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清控金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前述补缴税款事宜由清控金信实际承担。鉴于南京诚志在收到清控金信相关款项后将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清控金信实际应支付金额为246,684,054.52元,在按照南京诚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所得税后,南京诚志实际留存209,681,446.34元,与补缴的所得税税款一致。
综上,上述事项对南京诚志及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实质影响,亦不存在造成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情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