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41号文核准并获机构部【2017】661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6、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除外。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4511,基金简称:国金鑫金灵活配置)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证券选择,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健回报。
6、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7年4月28日到2017年5月23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除外。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费用如图。
■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8,864.23份。
6、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