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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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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澄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冬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77,361.48万元,增长770.78%,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年初增加3,642.48万元,增长82.30%,主要是本期增加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减少5,286.09万元,减少57.09%,主要是本期发放了2016年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4)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472.23万元,增长30.31%,主要是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276.66万元,减少50.64%,主要是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639.23万元,增长54.62%,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5,795.43万元,增长33.96%,主要是本期母公司汇算清缴所致。

 (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8,500.00万元,增长1925.00%,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9)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22,654.22万元,增长17522.03%,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二)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澄海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7-0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16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认缴出资额,出资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以内。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7-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拟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下称“标的企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认缴出资额,出资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以内。

 (二)所必需的审批条件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 普通合伙人

 1.1 公司名称: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同创锦绣”)

 1.2 法定代表人:郑伟鹤

 1.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343683

 1.6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1.7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8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

 1.9 主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创业企业投资。

 1.1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同创锦绣10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郑伟鹤。

 1.11 同创锦绣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于201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0186。

 2、 有限合伙人

 2.1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市引导基金”)

 2.1.1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2.1.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1.3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2.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80099T

 2.1.5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2.1.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55号信息枢纽大厦23层

 2.1.7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2.1.8 股权结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持有深圳市引导基金100%股份。

 2.2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福田引导基金”)

 2.2.1 法定代表人:王仕生

 2.2.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2.3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2.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20823J

 2.2.5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2.2.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上步南路锦峰大厦写字楼27楼

 2.2.7 成立时间:2015年8月31日

 2.2.8 股权结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持有福田引导基金100%股份。

 2.3 珠海源泉凯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珠海源泉凯富”)

 2.3.1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宝诚

 2.3.2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3.3 总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2.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KXFU1X

 2.3.5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6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0696

 2.4 珠海同道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珠海同道未来”)

 2.4.1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伟

 2.4.2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4.3 总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2.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0P80T

 2.4.5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6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0694

 2.5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资产”)

 2.5.1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2.5.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5.3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2.5.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2.5.5 主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6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2.5.7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7日

 2.5.8 股权结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泰君安资产100%股份。

 2.6 共青城怡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怡和投资”)

 2.6.1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聪

 2.6.2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6.3 总认缴出资额:200万元

 2.6.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322571228G

 2.6.5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6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406-31

 2.7 龚兆华

 身份证号:36010219650220****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二) 上述交易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 上述交易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基金名称: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 拟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

 (四)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1600万元

 (六)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比例

 ■

 (七) 出资方式及进度:各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分两次缴付认缴的出资额,每次缴付比例分别为50%;全部认缴出资应当在投资期内缴清。

 (八)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8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存续期可以延长,但总存续期不得超过10年。合伙企业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

 (九) 退出机制:可通过对外转让权益、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被投资企业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十) 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核算,独立建账,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十一) 投资方向:创新药、医疗器械、新领域等大健康产业及其他国家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深圳市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其中新兴产业发展类投资于此类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可投资金总额的60%。)

 合伙企业投资于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资金规模不低于深圳市引导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倍。

 (十二) 管理模式

 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及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执行相关投资方案;管理投资项目、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等。

 普通合伙人在完成对合伙企业可投资金总额70%的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具有相同投资策略、相同投资方向及相同投资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2、 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

 3、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称“投委会”),投委会由6名委员组成。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提名,并由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

 投委会是合伙企业的唯一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及退出等事宜。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对于提交投委会决策的投资项目需经全体委员3/4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深圳市引导基金可参与投委会的决策,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委员;也可不参与投委会的决策,但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投委会外部委员或观察员。深圳市引导基金委派的投委会委员、外部委员或观察员有权对合伙企业拟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当投委会议案出现违反深圳市及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福田引导基金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4、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不享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控制权。

 5、 管理费:

 (1) 合伙企业存续期前6年,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投资期内每年按2%提取;

 (2) 合伙企业存续期第7年起,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未退出项目本金总和为计算基础,每年按2%提取。

 6、 收益分配机制:

 (1) 合伙企业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后,将合伙企业投资净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的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如合伙企业的投资达到协议约定的政策目标要求,福田引导基金将其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奖励给普通合伙人,具体奖励方式及比例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十三) 若标的企业在设立后,增加认缴出资总额,公司有权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内增加出资额;总出资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以内。

 四、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

 本次公司拟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合作,参与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战略投向创新药、医疗器械、新领域等大健康产业及其他国家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支持、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同时,能借助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整合各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 风险

 1、 本合伙企业的设立尚需政府有关机构及注册登记机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如获得审批,合伙企业尚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存在投资收益不达标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三) 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46%,占2017年一季报期末账面货币资金的2.37%,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关于是否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由于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创新药、医疗器械、新领域等大健康产业及其他国家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不能排除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

 若合伙企业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形成同业竞争的,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自本次参与设立“深圳福田同创伟业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起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 公司将关注标的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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