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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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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参加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舟山储出〔2017〕1号地块(新城LKc-5-5a、LKc-5-1a地块)土地使用权。

 一、宗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新城LKc-5-5a、LKc-5-1a地块,千岛路东侧,翁山路北侧。

 二、主要规划指标

 ■

 三、土地价款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699,698,001.60元,公司凭《成交确认书》于2017年5月2日之前到临城街道千岛路159号与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风险提示

 上述竞拍是公司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陈振宁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华民先生、杜兴强先生、郑金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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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汇富浙银1号资产管理计划回避了议案2、3的表决;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汇富浙银1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参与议案1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王舍惟尔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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