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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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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滟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嘉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41.3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未承兑的银行汇票增加。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3.64%,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

 2.利润表项目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4.31%,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入减少。

 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73.30%,主要原因是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本期计提营业税减少。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92.27%,主要原因是BT项目计提投资项目收益减少。

 3.现金流量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7.2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生产经营活动款项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6.33%,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资产支出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63.00%,主要原因是本期融资额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51.39%,主要原因是本期融资额增加及投资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承接的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项目飞来峡枢纽二、三线船闸段施工项目,合同金额160,471.40万元,该工程正在施工当中;北江(韶关至乌石)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孟洲坝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定78,155万元,该工程正在施工当中。

 2.公司投资建设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投融资总金额195,600.00万元,工程施工总承包金额291,182.40万元,该工程正在施工当中。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6〕176号)认定公司为“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2017年2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临2017-003《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公告》。

 4.2010年3月12日,公司与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签订《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施工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施工任务。因宛达昕公司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金额包括拖欠已完成工程造价、人工和材料调差等349,673,724.91元,欠付工程款利息暂计1,000,000元,退还履约保证金32,386,829元及其利息暂计500,000元。),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6〕豫民初14号))受理。2016年5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价值1.5亿元的财产。法院查封冻结了博源集团公司三家子公司价值约1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年)、博源集团公司四个银行账号及宛达昕公司一个银行账号(合计冻结金额82,259.50元,冻结期限为1年)、博源集团公司一辆轿车,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暂停向宛达昕公司支付编号2013-191《质量保函》项下2000万元的债务。本案已于2016年10月27日进行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进行了质证。

 2016年9月,宛达昕公司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为被告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等共计275,402,257.20元。2016年11月8日,因宛达昕公司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1亿元的财产。法院已冻结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的银行账户资金1亿元,冻结期限为1年。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反担保的方式申请解除对公司上述账户的冻结。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宛达昕公司提交的诉讼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16〕豫民初43号),要求确认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中国建行增城支行出具的《质量保函》为独立保函并由中国建行增城支行给予原告人民币20,000,000元及利息,撤回“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承担违约金129,547,316.40元”和“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承担质量缺陷修复费用13,428,344元”两项诉讼请求。其他诉讼请求保持不变。

 2017年4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对上述两案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质证。下次开庭时间待法院通知。

 5.为有效缓解弃风限电对新疆布尔津风电项目发电的影响,提高发电收入,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投资建设由3×5MW固体式电蓄热电锅炉和2×5MW电阻式电锅炉组成的布尔津县电采暖锅炉站一期(捆绑已投产的粤水电布尔津一、二期2×49.5MW风电项目),工程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负责电采暖锅炉的运营维护及供热。该事项已经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0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临2016-086《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布尔津县清洁供暖项目(一期)的公告》。该项目于2017年2月15日开始供暖。

 6.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中。

 7.公司清洁能源投产发电项目正常运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68.85万千瓦,新并网尚未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5万千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开发建设的新疆布尔津风力发电项目三期(4.95万千瓦),新疆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项目一期(4.95万千瓦)、二期(4.95万千瓦),新疆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一期(5万千瓦),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二期(12万千瓦),广东广州博展物流园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0.919万千瓦),广东省徐闻县鲤鱼潭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万千瓦)、三期(3万千瓦),甘肃金塔县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万千瓦),甘肃金塔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0.5万千瓦),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农光互补项目(2万千瓦),山东省滨州市沾化滨海风电项目一期(8.5万千瓦)等均正在建设当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9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5人,实际参会董事1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2017年4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7年4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的公告》。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实业”)参与竞拍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北边LGZ-01-15、LGZ-01-22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陆上和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厂房。

 2016年12月15日,晋丰实业竞拍取得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79543.45平方米。2016年12月16日,公司与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补充协议》,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投资建设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分期开发。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晋丰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装备公司”)在该地块投资建设粤水电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总投资为29,025.40万元。

 一、投资概况

 (一)晋丰实业主要从事风电塔筒等装备制造业务,其位于增城开发区的生产厂房面积较小,产能有限,堆放场地不足,不能满足生产和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广东省阳江市海上风电资源丰富,未来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潜在市场规模广阔,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陆上和海洋交通条件十分优越,可供塔筒陆路及海上运输。

 公司为扩大现有风电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业务规模,战略布局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提高利润水平,拟由新能源装备公司在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投资建设粤水电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总投资为29,025.40万元。

 该项目资本金为5,700万元,晋丰实业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装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6,000万元。新能源装备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况

 (一)名称: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阳江市阳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心二号楼(北侧)三楼32号。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7年3月1日。

 (五)法定代表人:卢柳青。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装备、路桥装备、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八)晋丰实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能源装备公司为晋丰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新能源装备公司聘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为29,025.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025.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建筑工程投资14,52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5,355.40万元,土地费用5,700万元(包括竞得土地使用权价款5,530万元及相关税费),其他费用1,450万元(含预备费500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该地块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地势平坦,交通便捷,通讯畅通,适宜项目的建设。

 (三)该项目厂区规划占地面积179543.45平方米(合269.3亩),一期总建筑面积为35878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9278平方米、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同时购置双梁桥式起重机、数控下料机、卷板机、喷砂滚轮架等主要生产设备256台套。项目一期建成后,年生产2MW及以下陆上风电塔架、3MW-6MW海上风电塔架、海上风电导管架合计280套。

 (四)该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五)该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8%,投资回收期9.1年,总投资收益率12.5%,年利润总额3,630万元,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财务评价可行。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加大风电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业务的投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

 (二)存在的风险:国家对清洁能源政策以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该项目的投资效益存在一定的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该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风电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业务规模,预计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目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 水 电 公告编号:定2017-00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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