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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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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新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洪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51,034,855.54元,增幅34.48%,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量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6,616,546.15元,增幅36.61%,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购金额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8,995,966.60元,降幅50.51%,主要原因是采购原材料支付的预付款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工程物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790,422.68元,增幅245.38%,主要原因是公司湿法隔膜项目建设购买工程物资所致。

 5、本报告期应付账款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0,396,009.17元,增幅33.92%,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原材料款项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7,976,840.94元,增幅91.27%,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049,064.78元,降幅79.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8、本报告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8,517,831.85元,增幅51.35%,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及利润增加导致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8,575,637.80元,增幅42.53%,主要原因是由于PE管道产品、BOPA薄膜产品和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销量增加以及BOPA薄膜产品延续保持较高的销售价格影响所致。

 10、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63,711,563.39元,增幅52.68%,主要原因是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11、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981,255.48元,增幅171.1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公司自2016年5月实行“营改增”政策,将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均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所致。

 1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234,173.04元,降幅60.77%,主要原因是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13、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15,230.47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分立计提坏账所致。

 14、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41,249.79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转让参股公司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15、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45,962,262.96元、46,398,292.66元、33,747,813.31元、33,619,762.80元,增幅分别为36.12%、35.71%、32.56%、32.44%,主要原因由于PE管道产品、BOPA薄膜产品和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销量增加,BOPA薄膜产品延续保持较高的销售价格,提高了产品的盈利能力影响所致。

 16、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650,479.35元,增幅48.17%,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增强实现的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较上年同期减少1,886.19元,降幅88.94%,主要原因是出售固定资产金额减少所致。

 18、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686.89元,降幅93.77%,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9、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61,609,288.04元,增幅43.35%,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20、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2,040,924.74元,降幅72.43%,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21、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7,410,999.63元,增幅74.31%,主要原因是支付购买原材料的款项增加所致。

 22、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073,085.96元,增幅45.99%,主要原因是支付的服务费、运费、广告宣传费、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322,70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转让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款项所致。

 24、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150,60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转让给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款项所致。

 25、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6,110,005.58元,增幅148.91%,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6、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5,000,000.00元,增幅372.73%,主要原因是偿还借款支付的的现金增加所致。

 27、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21,964.65元,增幅32.19%,主要原因是支付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目前该项目正在顺利实施中,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022 号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于新立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7-0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02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028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详见2017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7-029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7-02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补选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宇建先生,中国籍,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

 陆宇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陆宇建先生除在南开大学商学院担任教师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陆宇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7-02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该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的股东)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5月9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于增胜、李繁联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以上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2股代表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7-0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17年4月24日10: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高树茂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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