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表决时,关联方董事王世安先生、汤清平先生、张展翔先生已回避,由独立董事张勤先生、程源伟先生、余剑锋先生表决通过。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原拟审议的《关于调整污水项目建设模式及相应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处理方式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所涉及拟进行污水项目建设模式调整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后获知,因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仍应承担作为政府所确定的污水项目“三总”(总业主、总账户、总平台)平台的职责,目前暂缓考虑调整污水项目建设模式。鉴于以上情况,同意取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原拟审议的《关于调整污水项目建设模式及相应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处理方式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