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集品牌、营销、研发、制造、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智能健康产业集团,主要经营包括保健按摩、健康环境、家用医疗等系列产品。公司以“为客户提供智能健康产品+服务”为使命,从2011年开始了从“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模式的转型。通过“挖掘需求、服务客户、自主研发、精益制造及全球行销”一体化价值链经营,持续为客户创造新的健康服务价值。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全球品牌经营和ODM出口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在亚洲、北美、欧洲三大保健按摩核心市场自主品牌与渠道布局完成后,针对全球各地消费市场对健康需求的不同偏好及差异,公司持续加大全球消费市场端的调研和客户沟通交流,持续加大设计与开发的投入,积极挖掘各个市场的潜在价值与客户需求,主动培养与引导消费,这些自主品牌的销售一直在逐步成长、开始放量,经营质量稳步提升,多个区域已跃居当地市场前三。报告期内,公司的ODM出口业务仍然稳踞龙头,已连续十二年位居行业出口排名第一,产品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Homedics、Honeywell、日本松下等一系列国际领先健康品牌建立稳固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以“为客户提供智能健康产品+服务”为使命,从2011年开始了从“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模式的转型。通过“挖掘需求、服务客户、自主研发、精益制造及全球行销”一体化价值链经营,持续为客户创造新的健康服务价值。
(1)挖掘客户需求,主动引导消费
公司所处健康产业中的保健按摩器具行业目前全球市场规模近100亿美元,国内市场规模近90亿人民币,处于起步阶段。日本和韩国市场保健按摩器具家庭保有量相对较高,分别为20%和12%,中国仅为1%-2%左右。行业的发展除了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亚健康群体增加等因素带来自然增长外,最主要还是商家能深入挖掘客户需求,主动引导消费。近年来,基于全球各地消费市场对健康需求的不同偏好及差异,公司持续加大全球消费市场端的调研和客户沟通交流,持续加大设计与开发的投入,积极挖掘各个市场的潜在价值与客户需求,开发能更进一步提升客户健康生活品质、解决客户痛点的产品及解决方案。以中国市场为例,结合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云服务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公司一方面深入挖掘保健按摩器具的功能突破与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深入研究移动支付习惯培养下场景时间消费的运营模式升级,从而更加贴近客户需求进行创新。报告期内,历经两年研发的OG7598C旗舰产品,以其首创的御手温感4D机芯、1.35米超长L型导轨、足膝全方位按摩,以及独到的脊椎和全身多个穴位精准按摩产品特点,不仅树立了业内按摩椅新的标杆,还通过一系列自主专利的布局,有效地构建了系列产品技术“护城河”,该产品一经推出,广受客户好评。
(2)服务连客户,深耕“产品+服务”模式
公司提出了由“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模式的转型,通过公司旗下品牌、渠道、产品及服务链接客户,通过与客户沟通挖掘客户需求,从而有效地服务于客户,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方面,公司以全面售后服务体系为目标,在全球各主要市场,建立了及时响应、快速解决的专业售后团队及服务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售后服务效率,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另一方面,通过深入挖掘按摩椅功能突破与创新,历经三年开发的健康管理按摩椅在用户的体征检测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得服务功能可以和产品有机结合,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平台打通用户与服务的连通、交互,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健康解决方案,该模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2017年初公司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齐力深耕“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共同在产品、渠道、平台及行业资源等方面全面展开深度的战略合作。
(3)持续自主研发,聚焦智能健康服务创新
“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技术进步是促进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创新,拥有保健按摩器具行业最大规模的技术研发团队,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近5%。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1.34亿人民币,申请核心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11项,同比增长90%,公司已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能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与外部科研机构、医学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主导筹建中医智能推拿按摩健康(中国)研究院,重点从事中医基础理论、操作技法、健康智库、推拿大师手法数字化采集与实现等研究,在人工技法与机械手臂的技术转换、产品智能模拟推拿按摩、医疗实验和临床研究等领域开展跨界技术攻关。
(4)精益制造,提升品质与生产效率
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持续推动精益生产的深度改造和推广。一方面加强公司内在体系的改造与优化,通过线体精益改造、工艺精益改造、自动化投入以及管理人员精益能力提升,带动生产效率同比去年大幅提升20%。另一方面实施“走出去,合作共赢”的升级之路,通过与世界一流的按摩椅制造商日本松下在工程制造方面深度合作,共建精益制造体系。
目前公司精益产线已进入自主持续改善的运行阶段,精益制造的深度改造与推广,大大降低了制造成本,而产品品质更是在精益改造过程中不断得到提升。
(5)全球行销,构建品牌能力
本着“全球化思维、本地化运作”理念,公司加大市场培养与消费引导,持续构建品牌能力。历经五年,公司在亚洲、北美、欧洲三大保健按摩核心市场均布下了自主品牌与渠道:公司自主品牌奥佳华“OGAWA”布局于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菲律宾、越南、中东等亚洲市场;“FUJIMEDIC”布局于日本市场,“FUJI”布局于台湾市场;“COZZIA”布局于北美市场;“MEDISANA”布局于欧洲市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全球设立专卖店/专柜800多家。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奥佳华“OGAWA”品牌运营中心成立,并完成了奥佳华“OGAWA”品牌各区域新的经营层布局,奥佳华“OGAWA”品牌整合全面完成,形成了品牌、营销、产品、服务全球管理体系。尤其成立了奥佳华“OGAWA”技术中心、创新设计中心、产品策划中心等职能部门,使得奥佳华“OGAWA”在纵向一体化的价值链经营战略基础上,能够围绕各区域市场、客户的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不同需求,主动进行自主调研、提前规划、创新设计和研究开发,积极推动产品按市场、按零售价位、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上市销售。
公司旗下“FUJIMEDIC”品牌在深耕日本市场多年后,逐步提升了对日本市场的认知和运营能力。报告期内,“FUJIMEDIC” 以电视购物渠道为突破口,特别是与Shopchannel电视购物公司合作在黄金档时段播出保健按摩产品与健康运动产品,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提升了“FUJIMEDIC”的品牌知名度。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又推动了与其他电视购物公司及线下渠道的合作进程,从而实现了“FUJIMEDIC”品牌在日本近200%的营业收入增长及近600%的利润增长。
公司旗下“FUJI”合资品牌深耕台湾市场二十多年,经营团队深谙台湾大众按摩消费需求,自2015年度公司控股“FUJI”以来,依托公司的研发、制造实力,“FUJI”品牌的产品力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报告期内,“FUJI” 经营团队通过一系列新品策划与营销推广,“FUJI”品牌在台湾市场知名度大幅提升,当年实现了近100%的利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德国上市公司“MEDISANA”的收购,依托公司海外客户渠道优势及“MEDISANA”积累的家用医疗级产品线和技术,公司快速着手欧洲及北美品牌、渠道整合与布局。
随着品牌能力的构建与积累,早期开发的国际市场已开始放量。未来,通过各个市场消费需求的深挖以及研发创新的升级,公司自主品牌业务将迎来质的跨越和量的突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新增合并单位1家单位:MEDISANA AG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3名,共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788.40万股,实际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4.30万股,未能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0万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2%;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相应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 10,000,000 股,预留 800,000 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 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 150,000 股;其余 60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 9,650,000 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 60 人,实际认购数量 9,650,000 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已公告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5年 4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15日,公司已公告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6、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4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9、2016 年 4 月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8,180.00元对沈猛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16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608,980元对蔡坤平先生、武传伟先生、何维敏先生、陈力生先生四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44.22万元对胡建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年内为锁定期。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2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2、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15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8.40万股,激励对象为53名。本次实际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4.30万股,未能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0万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2%;
■
注:首次授予事项中由于参与激励的对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在本次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推迟了限制性股票对其的授予时间,待其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会再履行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程序;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万股,激励对象为9名。
■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3名,其中50名激励对象达到100%解锁要求,另3名无法100%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9名,该9名激励对象均达到100%解锁要求。上述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5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5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9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3名,其中50名激励对象达到100%解锁要求,另3名无法100%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9名,该9名激励对象均达到100%解锁要求。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锁、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注:因高兰洲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上述分配明细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37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
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分年度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于上述解锁安排的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①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
②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状态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10,000,000股,预留800,000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50,000股;其余60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9,650,000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0人,实际认购数量9,650,000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5 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15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6、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8、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4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 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4日,前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已经完成。
9、2016年4 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8,180.00元对沈猛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608,980元对蔡坤平先生、武传伟先生、何维敏先生、陈力生先生四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44.22万元对胡建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0.14万元对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5,431.60万股减少至55,427.50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上述三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4.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为此,同意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上述三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4.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为此,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此外,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锁、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5,431.60万股减少至55,427.5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5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或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由“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2、证券简称由“蒙发利”变更为“奥佳华”。
3、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614”,保持不变。
二、公司名称或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公司以“为客户提供智能健康产品+服务”为使命,从2011年开始着手从“产品制造”模式向“产品+服务”的模式转型,通过“挖掘需求、服务客户、自主研发、精益制造及全球行销”一体化价值链经营,持续构建和优化经营资源,提升经营能力。经过六年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新业务模式得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公司也由单一制造型企业发展成为全产业链运营的客户服务型企业。
公司旗下奥佳华(OGAWA)品牌曾被美国“读者文摘”杂志评为亚洲最有价值的两个品牌之一,在亚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品牌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与发展,全球已布局702家门店(其中国内布局450家),品牌美誉度逐年提升。
奥佳华品牌聚焦于高端百货和Shopping Mall渠道,产品系列以蒙发利自主研发的智能化按摩椅为核心,辅以从头到脚各部位专项适用的专业按摩器具系列,定位服务于商务精英、商旅人士、有消费能力的注重健康保健的中老年人群,是公司大健康产业的核心资产和业务模块;目前该品牌在亚洲市场的年销售已近十亿元的规模,每年还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年销售产品数十万台,积累了一批的忠实客户。
从去年起公司推出了具有智能检测和智能程序推送等服务功能的按摩椅,为了更好地挖掘存量客户,快速积累数据,提升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公司需要将销售端的品牌和研发、制造、服务端的品牌形象有机统一,整体策划赋予新的服务内容,清晰传递出智能健康服务的品牌形象。
基于以上原因考虑,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够准确地体现公司的经营特征和业务方向,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8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公司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巧巧女士,财务总监苏卫标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家双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2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4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其中常小荣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与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138.32万元,比上年增长21.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5,103.05万元,比上年增长39.03%。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03.05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9,006.1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17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鉴证、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788.40万股,实际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4.30万股,未能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0万股,未能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锁及回购注销的具体事宜。
董事陈淑美女士、王明贵先生作为本次解锁对象,回避表决;因解锁对象邹剑樵先生、李四平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亦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计解锁限制性股票18.48万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锁的具体事宜。
因解锁对象李明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李五令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的有关事宜。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年度报告出具报告文件及鉴证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9、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13、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广发证券关于蒙发利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1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锁、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2017年5月16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提示:
议案1至议案8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登记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巧巧、郑家双
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通讯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蒙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7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4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上午11: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138.32万元,比上年增长21.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5,103.05万元,比上年增长39.03%。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03.05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9,006.1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3名,其中50名激励对象达到100%解锁要求,另3名无法100%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未达成部分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十、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十一、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的议案》。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7、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8、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9、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14、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25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股。截至2011年9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5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00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4,992,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29,525,554.21元,累计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74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028,037.10元,具体详见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1年9月21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901014210014536)资金103,7500,000.00元分10笔转存为定期,2011年9月26日已全部转回活期。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2011年10月13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目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28日,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蒙发利电子”)与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29日,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漳州康城”)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分别与相关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子公司蒙发利电子与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2011年10月31日,子公司漳州康城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3、2012年6月12日,子公司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蒙发利营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6月26日,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蒙发利健康”)与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1:2016年12月21日划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52,900.00万元用于购买厦门农商银行“丰泰”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注2:2016年12月21日划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22,000.00万元用于购买厦门农商银行“丰泰”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漳州康城家居按摩居室项目
经201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3年11月13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漳州康城家居按摩居室新建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资金13,167,129.7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0,754,777.73元,包含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而划入理财专户金额220,000,000.00元,其余尚未使用资金,全部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
经2013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年7月10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新建项目”。
经2013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年10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 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新建项目”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资金80,303,301.75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0,939,000.00元,余下资金(2,093,431.25 元,包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回超募资金账户,专用账户已经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12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开启了调整和转型,重点发展自主品牌(“OGAWA”及“COZZIA”),提高产品附加值。该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和经济效益的达成,还有待于自有品牌战略的进一步提升。
注2:公司国内市场重点发展的自主品牌奥佳华“OGAWA”近年进行了重新定位、调整。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