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声明: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强调事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中粮生化于2015年12月14日与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相关内容,中粮生化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精公司”)的整体搬迁工作。《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最低补偿金额无法补偿中粮生化及子公司酒精公司账面搬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中粮生化对相关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算,长期资产在2015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9,505,569.18元,其中中粮生化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421,732,118.44元,酒精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07,773,450.74元。2016年度,公司启动了氨基酸生产线固定资产拆卸、整理、变卖等工作,同时对氨基酸生产线等待清理人员展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整体搬迁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柠檬酸及燃料乙醇生产线搬迁进度进行了调整。由于中粮生化整体搬迁工作量大且时间跨度较长,目前计划的搬迁方案可能会根据未来经营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中粮生化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与截止201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存在差异。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燃料乙醇、柠檬酸、乳酸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根据与蚌埠市政府签署的《退市进园征收补偿协议》相关内容分步启动退城进园搬迁工作,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对现有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进行拆除、搬迁,对入园后无法利用的资产进行处置。截至本报告期末,赖氨酸生产线正在清理。
公司燃料乙醇业务属于生物能源行业,在国际原油价格反弹背景下,燃料乙醇产品实现扭亏为盈。
柠檬酸等产品所属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波动大,公司适时调整生产节奏,全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燃料乙醇价格随着国际油价的逐步回升,通过采用灵活销售策略,以客户和市场为导向,大力开拓燃料乙醇市场,燃料乙醇业务盈利情况同比明显好转。同时,通过精准预测DDGS销售市场走势,合理把握销售节奏,实现了效益最大化。生物发酵饲料销售初步建立了相对稳定的销售客户,全年实现销售聚酶肽、酸益壮等生物发酵饲料产品1.1万吨。
柠檬酸等产品所属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行业,受市场需求波动及行业竞争影响较大。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适时调整产品生产节奏、降本增效,全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根据蚌埠市政府规划,公司积极推进“退城进园”项目。公司退城进园项目及相应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正按照搬迁处置方案持续进行,目前相关工作处于稳步推进过程中。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亿元。
回顾过去一年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经营管控成效显著。
(1)“产”。生产方面,坚持“质量必须完美”和“技术必须第一”的指导方针,公司通过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意识,对照和解决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强化精益管理,突破技术瓶颈,降低各项生产成本。
(2)“供”。采购方面,积极响应玉米市场的变化趋势,执行低库存策略,有效规避市场价格下行风险,争取低成本粮源;科学安排库存,减少倒转,优化作业流程,压缩转运成本,为公司扭亏为盈打下坚实基础。
(3)“销”。销售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维护优质客户,不断开发潜在市场,巩固提高市场份额;以“增量、增效”为指导方针,推动燃料乙醇销售进步。通过开发新业务、开辟新市场,迎合客户个性化需求,实现副产品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
2、稳步推进“退城进园”工作。
中粮蚌埠产业园新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基础土建实现“三通一平”,按照项目总体工期和质量要求,园区围墙、热电主厂房、烟囱等工程基本完工,其他项目正在加紧施工中。
严控在建项目投资金额,多维度科学统计现有资产,,对拟处置资产优先利旧,为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确保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
3、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
(1)2016年,公司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压缩管理层级,进一步实现了管理扁平化。
(2)2016年,在公司提质增效指导思想下,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3)2016年,公司多措并举,有效控制财务成本及运营成本,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4)2016年,公司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1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在北京中粮广场A座7层3号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张德国先生、乔映宾先生、刘德华先生、杨克非先生、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和卓敏女士,董事长佟毅先生、董事李北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德国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德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阅《中粮生化2016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32,340,577.03 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716,639.59 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56,785.36 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适合进行现金分红和派发股票股利。同时2016年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评价,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中粮生化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中粮生化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杨克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现,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报酬等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2018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杨克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为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事项的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杨克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为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的《关于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中粮生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3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届董事会提名,提名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张德国先生、席守俊先生、乔映宾先生、刘德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卓敏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1、2、3、4、8、9、11、12、15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佟毅先生,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三等奖2项,2005年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4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4年获评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2015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曾任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淀粉糖研究所所长,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中粮吉林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及本公司董事长。佟毅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佟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佟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李北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恒达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华润总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能源事业部总经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生化专业化平台书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李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李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7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张德国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张德国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张德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德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席守俊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粮油生物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生化专业化平台总经理助理。席守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席守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席守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乔映宾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科技开发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科技开发部主任、正局级调研员、中国石化集团科技咨询委专家,中国化工学会石油化工专业委员会主任,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1991年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现任中美生物乙醇工作小组中方资深专家,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乔映宾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乔映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乔映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刘德华先生,博士,教授。曾任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生化室副主任、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清华大学化工系教授、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并担任“清华大学中国-巴西气候变化与能源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拉(美)清洁能源与气候变化联合实验室”主任及《Biofuel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Biotechnology》、《生物工程学报》、《过程工程学报》、《高校化工学报》、《生物产业技术》等多个杂志编委,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德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刘德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德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何鸣元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科院化学部常委、副主任,中科院咨询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炼制学会催化剂和分子筛专业委员会主任,“Applied Catalysis A General”编委。现任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学会、化工学会、石油学会理事。获得国务院人事部和国家教委联合授予的“做出突出贡献的归国留学人员”称号。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鸣元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何鸣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何鸣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陈敦先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陈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卓敏女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93年至今在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卓敏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卓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卓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2名监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联系人:索铁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传真号码:0552-4926758
电子信箱:zlahshstock@163.com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0”,投票简称为“中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0.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1.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10.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0.2.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0.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监事(如议案1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1、议案1—议案9: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议案10和议案11两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于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或监事人数(2名);
(2)在每一项表决票数额度范围内,股东可自主分配同意票数,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自主分配给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候选人;
3、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表决票总数与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超过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的,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17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北京中粮广场A座7层3号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巧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段巧平女士、刘勇女士和徐武先生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现,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议案》。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1、2、4、5、6、8、9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滕丽娟女士,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滕丽娟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滕丽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滕丽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刘勇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公共关系总监,中国粮油生物化工事业部市场与战略部总经理,中粮集团生化专业化平台战略与政策研究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生化专业化平台战略与政策研究部总经理。刘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因为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截至公告日,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2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2018年度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生化”)业务发展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资金安全,2016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壹年。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中粮生化:申请授信关联交易公告》,该授信将于2017年5月23日到期。
公司拟向中粮财务公司继续申请2017-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维持在12亿元,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用信品种和条件以中粮财务公司批复为准。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生化的实际控制人;中粮财务公司属中粮生化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4月21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2018年度公司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杨克非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借款发生的利息总额为关联交易金额,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即借款利息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本次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公司申请12亿元授信的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9月2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158;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马王军。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总资产1732869.24万元、净资产320471.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636.26万元、净利润15,454万元。
3、关联关系:中粮生化与中粮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12 亿元综合授信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12亿元授信,信用方式,期限壹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12亿元授信,信用方式,期限壹年,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安排,申请人民币12 亿元授信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宽公司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2016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度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累计借款4.3亿元(不含委托贷款)。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12 亿元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
十、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1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于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对<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3、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跌价存货准备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
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管理和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检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报告期内使用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内幕交易,也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没有出现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7]10495号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粮生化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粮生化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中国·北京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丰原马鞍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格拉特乳酸有限公司、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融资与担保管理、生产管理、安全与环保管理、质量与食品安全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法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仓储物流管理、审计监督与内控评价管理等业务板块。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结合公司内控制度文件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分别如下:
■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分别如下:
■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所识别出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根据责权归属均已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整改完成。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运营管理要求,在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质量与效率。
2017年,公司将夯实基础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业务执行,以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业务管控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佟毅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敦,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如
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且本人未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
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敦
日 期: 2017年 4月 21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鸣元,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如
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且本人未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
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现年77周岁,身体健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何鸣元
日 期: 2017年 4月 21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卓敏 ,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如
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且本人未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
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卓敏
日 期: 2017年 4月 21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敦先生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7_次,未出席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鸣元先生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7_次,未出席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卓敏女士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7_次,未出席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关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17]6440-5号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所接受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或“公司”)的委托,对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644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中粮生化于2015年12月14日与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相关内容,中粮生化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精公司”)的整体搬迁工作。《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最低补偿金额无法补偿中粮生化及子公司酒精公司账面搬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中粮生化对相关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算,长期资产在2015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9,505,569.18元,其中中粮生化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421,732,118.44元,酒精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07,773,450.74元。2016年度,公司启动了氨基酸生产线固定资产拆卸、整理、变卖等工作,同时对氨基酸生产线等待清理人员展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整体搬迁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柠檬酸及燃料乙醇生产线搬迁进度进行了调整。由于中粮生化整体搬迁工作量大且时间跨度较长,目前计划的搬迁方案可能会根据未来经营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中粮生化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与截止201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存在差异。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公司整体搬迁超额补偿取决于未来土地交付拍卖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减值测算过程中未确认超额补偿。同时,公司整体搬迁工作量大且时间跨度较长,公司目前计划的搬迁方案可能会根据未来经营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会与截止2015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22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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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1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62,245.38万元为基础,对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全年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340,325.50万元,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代加工、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佟毅先生、李北先生、杨克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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