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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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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72,282,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从上市以来,致力于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的供应链服务,专注于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强化和提升供应链技术与运作能力,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在继续深耕供应链服务的同时,公司于报告期末开始涉足环保新能源领域,未来将通过内生增长和并购等方式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逐步形成以供应链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为主营业务的“双主业”格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贸易执行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形式。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在该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通过同时锁定客户和供应商的形式来规避货物价格波动风险,在商品流通中仅充当了“贸易执行者”的角色。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

 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秸秆发电、垃圾发电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污水、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公司主业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属于现代物流范畴。供应链管理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历程:(1)传统的物流管理阶段;(2)第三方物流管理阶段;(3)供应链管理阶段。由于国内供应链管理行业发展较晚,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供应链企业发展阶段差异较大,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供应链管理行业仍然处于三个阶段并存的状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国际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竞争已从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演进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谁更充分利用、发挥供应链管理的作用,谁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发展先机。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加充分,数据交互的效率显著提升,供应链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加,这些因素为供应链服务企业带来了发展机会,同时也对供应链企业的升级发展带来了压力。

 公司的环保新能源业务将以垃圾发电为基础项目,通过单点突破、以点带面方式,逐步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产业。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增加,城镇人口数量和占比持续增长,2016年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93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7.35%。随着城镇化程度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逐渐增长,近五年内,平均每人产生垃圾的量维持在0.65千克/天的水平左右。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924亿元,同时积极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对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将加大支持力度。由此可见,该行业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大宗商品贸易执行服务,尤其是在能源资源类的有色金属和煤炭的供应链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建立了独特的优势,获得了广大客商的一致认可,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地位,能源资源类贸易执行服务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以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开发出一套贯穿全过程、全链条的供应链综合管理平台,对有色金属交易、结算、仓储、物流、资讯等进行流程再造并建立标准,对该行业进行整合、改进和创新,真正做到“完全闭环、快捷支付、钱货安全、高效周转”,解决国内有色金属等大宗交易中存在的安全保障与效率难题,帮助上下游客户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得了一个投入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和一个正在试运营的生物质与垃圾混烧发电项目,并通过市场拓展等方式与多个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静脉产业园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协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为更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关于主要财务数据追索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发生自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报告列示的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皆为追溯后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公司自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骏马环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于2016年3月16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6】G161号)评定,16飞马债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2、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公司公布年度报告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3、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稳健经营”的发展方针,致力于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开拓与发展,不断丰富和优化服务模式,强化供应链技术与运作能力,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品质与水平,致力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确立了公司行业内的重要地位。2016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和总体业绩持续稳步增长,较好完成了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及工作任务。

 为推进和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计划,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工作:

 (1)大力拓展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服务

 大力拓展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服务是公司的重点发展战略,公司从大、从广、从深拓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延伸供应链服务链条,丰富供应链价值增值手段,不断完善一体化能源资源供应链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拓展有色金属供应链服务和煤炭供应链服务,服务品质得到有效提升,业务量实现稳定增长,进一步巩固了公司行业内重要地位。

 (2)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成功发行公司债券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并于2016年8月2日实施完成了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

 (3)持续优化供应链服务网络,完善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整合行业资源,拓展公司业务链,通过新设、股权收购、增资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公司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同时,公司致力于大宗商品供应链结算管理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电商交易服务等开发、研究,不断提升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整合、创新能力,增强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4)顺利组织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管理层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组织顺利完成了董/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并新聘(续聘)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管理层配置科学、合理,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可持续发展及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司盈利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推进实施双主业发展战略,涉足环保新能源行业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在继续深耕供应链管理主业的同时,公司于报告期内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初涉环保新能源业务。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形成以供应链管理业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并重的双主业格局,更好保障公司稳健、持续性发展。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16,286.34万元,同比增长9.15%; 营业成本5,173,591.14万元,同比增长8.94%;收入与成本的增长主要是公司资源行业供应链业务拓展所致;销售费用2,758.29元,同比增长39.90%;管理费用16,030.16万元,同比增长50.00%;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主要是受市场环境以及服务配套成本、人工成本、运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和公司业务平台研发投入增加及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主体所致;财务费用-14,543.98万元,同比增加32.09%,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利率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依托供应链业务开展外汇组合业务的业务量以及业务收益同比减少所致;研发支出3814.26万元,同比增长99.59%,主要是公司加强业务平台系统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所致;实现营业利润204,783.94万元,同比增长703.13%;实现利润总额207,476.06万元,同比增长652.8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损益变动所致,为非经营性损益的增长;所得税费用48,807.23 万元,同比增加917.3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内业务进一步扩大,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198.36万元,同比增长574.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940.29万元,同比下降80.09%;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主要是公司积极加强供应链结算管理,优化服务模式及结算方式,在对外支付上更多地采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前期延缓的现金支出在报告期内支付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15.32亿元,较前一报告期增加574.79%,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主要为为非经常性损益增长。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政策变更

 东莞飞马原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仓储用地,2016年12月,东莞飞马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该合同,缴纳相关的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并取得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该地款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复,该地块土地用途由此从仓储变更为商业、商住、科教等。经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鉴于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为更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2015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单位5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飞马大宗投资设立飞马汇通,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自本报告期起,飞马汇通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飞马汇通注册资金尚未注入。

 2、2016年3月,公司投资设立前海百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自本报告期起,前海百川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海百川注册资金尚未注入。

 3、2016年11月,公司通过参与增资扩股方式取得了北京华油70%股权,华油国际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11月起,华油国际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4、2016年12月,公司自同一控制下收购控股骏马环保100%股权。自本报告期起,骏马环保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5、2016年12月,飞马大宗投资设立上海铭冠,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100%。自本报告期起,上海铭冠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铭冠注册资金尚未注入。

 报告期内公司减少合并单位2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0月,公司对外转让河北合冠100%股权,并于报告期内完成了交易过户,公司不再持有河北合冠任何股权。自2016年10月起,河北合冠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2016年12月,青海合冠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自工商注销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壮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3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及第四节。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6年完成营业总收入521.63亿元,实现营业利润20.48亿元,利润总额20.75亿元,净利润为15.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2亿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本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42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4)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4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6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6,043,787.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651,990.12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44,874,580.6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7,604,378.78元,2016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216,818.55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72,282,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972,282,580股增加到1,652,880,38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6,951,083.80元,尚余150,265,734.75元,结转下一年。

 同时,待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条款内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为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量与审计机构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公司2017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信托贷款等)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赵自军、张健江、徐志军共同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赵自军先生、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在总额(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信托贷款等,下同)额度内共同决定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事宜,有效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包括:决定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种类、金额、币种、期限、担保方式及融资用途等,并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决议等文件。同时,前述被授权对象应在每季度初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截至上季度末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额度及使用情况。

 如《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则可实施本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17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8.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5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情况如下: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3、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4、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5、同意为控股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8.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6、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同意在公司同一控制下、以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子公司之间共享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同意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及其全资子公司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前海启航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前海启航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

 8、同意为参股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医疗”)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在上述原则下,公司为广物供应链或广物医疗提供担保的具体操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由本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25%的担保责任、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2)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75%的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3)由本公司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本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5%:25%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公司本次为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总额及种类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曹杰、王丽梅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20%,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5%,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及其关联方进行销售大宗原材料、液晶显示屏/偏光片等电子元器件及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

 2、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进行采购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8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曹杰、王丽梅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

 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签署(续签)《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房地产作公司办公用途,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666.10平方米,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10,796,328.00元。公司按月向黄壮勉先生支付租金并于每月5日前完成支付,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98.00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黄壮勉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境内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公司《商品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4月)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8)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曹杰、王丽梅回避本议案表决),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17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8.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5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情况如下: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冠”)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飞马”)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3、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国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4、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香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5、同意为控股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恩资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8.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

 6、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及其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同意在公司同一控制下、以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子公司之间共享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同意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及其全资子公司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前海启航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前海启航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

 8、同意为参股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医疗”)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在上述原则下,公司为广物供应链或广物医疗提供担保的具体操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由本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25%的担保责任、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2)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75%的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3)由本公司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本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75%:25%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公司本次为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总额及种类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由于本次担保部分对象为公司关联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珠宝首饰、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上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 86,211.46万元,净资产为11,289.9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786.18万元,净利润256.01万元。

 2、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1950190K

 公司名称: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楼1至14层101内7层08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汕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验、运输咨询业务);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百货、橡塑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珠宝首饰;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飞马总资产为1,697.37万元,净资产为1,040.1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34.69万元,净利润-232.36万元。

 3、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26369675L

 公司名称: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院3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陈冬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4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无船承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6日);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仓储服务;零售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汽车租赁;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油国际总资产为20,541.53万元,净资产为16,747.4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15.51万元,净利润-143.11万元。

 4、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海湾道1号会展中心办公大楼15楼1504-1506室

 注册资本:港币11,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销售和服务等。(注:除部分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需要申请从事外,香港地区不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飞马香港总资产为174,740.28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净资产为14,047.0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9,071.59万元,净利润40.45万元。

 (2)恺恩资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恺恩资源有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

 注册地址:#14-03/04,Samsung Hub,3 Church Street,Singapore 049483

 注册资本:美元2,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1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销售和服务等。(注:除部分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需要申请从事外,新加坡地区不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

 5、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与香蜜湖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2708

 法人代表:费益昭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89,703.98 万元,净资产为75,996.7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11.79万元,净利润4,930.78万元。

 (2)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66633576D

 公司名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

 法人代表:吕群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6万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6、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7,875.71万元,净资产为8,126.8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218.13 万元,净利润1,061.3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M1605D,HO KING COMM CTR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N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黄晖

 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

 前海启航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其董事黄壮勉、董事兼总经理曹杰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前海启航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3305530W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19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52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镇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5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344.90万元,净资产为4,598.0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564.92万元,净利润706.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096355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09、101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8 万

 法定代表人:管润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售;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

 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其董事黄壮勉、王丽梅为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更好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采取了相关必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以与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2017 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各单位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为此提供担保已采取了相关必要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将2017 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担保合同最高额)为317,883.9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0.54%,主要为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225,683.90万元;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金额92,200.00万元。

 2、公司董事会批准累计对外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为108.50亿元(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其中: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89.00亿元(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亿元);为非合并报表范围内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19.50亿元(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亿元)。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20%,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5%,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及其关联方进行销售大宗原材料、液晶显示屏/偏光片等电子元器件及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

 (2)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 及其关联方进行采购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80亿元。

 2、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曹杰、王丽梅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金额: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前海启航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为1,811.87万元;与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为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7,875.71万元,净资产为8,126.8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218.13 万元,净利润1,061.3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RM1605D,HO KING COMM CTR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N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黄晖

 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

 ■

 2、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3305530W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19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52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镇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5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344.90万元,净资产为4,598.0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564.92万元,净利润706.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096355

 公司名称: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60号10层自编之1009、101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8 万

 法定代表人:管润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售;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前海启航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其董事黄壮勉、董事兼总经理曹杰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前海启航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其董事黄壮勉、王丽梅为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广物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人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性的生产经营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能够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根据各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本次拟进行交易关联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前海启航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及金额:公司2017年拟向前海启航及其关联方销售大宗原材料、液晶显示屏/偏光片等电子元器件及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

 2、交易价格:公司向前海启航及其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协商确定。其中,①大宗原材料,按原材料成本价加合理利润确定;②电子元器件,按原材料成本价加上每单位费用(包括相关研发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及合理利润确定。

 (二)与广物供应链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及金额:公司2017年拟向广物供应链关联采购电解铜等有色金属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80亿元。

 2、交易价格:公司向广物供应链及其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前海启航为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冠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专注于 IT/电子行业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在IT/电子行业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协作,有利于公司及关联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达到双赢效果。

 2、广物供应链为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专注于建材/钢材、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在建材/钢材、医疗器械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司与其开展业务协作,有助于拓展公司及关联企业的采购/销售渠道并提升对外整体议价能力,有利于合作双方持续稳定发展。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化为基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低于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关联方之一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 2016年度拟拓展电解铜等有色金属贸易业务,受国际有色金属市场影响,基于稳健原则尚未拓展该业务;同时,另一关联人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由于业务调整,与公司实际发生交易额未达预期亦是重要原因之一。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广物供应链在建材/钢材供应链业务领域、前海启航IT/电子行业的供应链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稳定客户资源及渠道拓展力,结合2016年度与其业务开展情况,2017年度公司拟将继续与其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利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方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时关联交易价格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此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

 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签署(续签)《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房地产作公司办公用途,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666.10平方米,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10,796,328.00元。公司按月向黄壮勉先生支付租金并于每月5日前完成支付,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98.00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房地产租赁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黄壮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黄壮勉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黄壮勉

 承租方(乙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内容:

 (1)甲方将其为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面积共计:1,666.10平方米

 (3)月租金总额:人民币299,898.00元

 (4)租金交付日期:每月5日前

 (5)租赁房屋用途:办公

 (6)租赁房屋的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7)其他。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如公司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黄壮勉先生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租赁事项的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布的福田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以及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办公楼的使用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2、上述租赁房屋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公司目前办公所在地,租赁该房屋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场所稳定、控制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8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二)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17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6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注:①审议事项10、11、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②审议事项7、1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审议事项1、2、3、4、6、7、8、9、10、11、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17年5月1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费益昭、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810、0755-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0;投票简称:飞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就下列提案按照下列指示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注:1.提案编码为10.00、11.00、12.00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未对该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并较好地兼顾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7-03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定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3:30-15:30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现将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已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

 二、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

 三、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拟出席人员: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女士,公司董事长黄壮勉先生、独立董事晏金发先生、财务总监张健江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副总经理益昭先生、副总经理陈亮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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