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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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16年12月31,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税前利润772,244,964.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3,255,001.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472,904.92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9,373,933.85元,本年度利润应优先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建议本期不予分配红利。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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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和煤炭销售。公司位于中国中部,区位优势明显,铁路、公路运输便利。公司的煤炭品种主要有1/3焦煤、焦煤及肥煤,产品主要有动力煤和冶炼精煤两大类。动力煤低硫、低磷,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冶炼精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公司“天喜”牌精煤为河南省免检产品。公司的经营模式为自产自销,且主要采用直销方式。自上市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煤炭销售。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近几年来,煤炭行业单边下行,亏损较多,且电煤销售区域半径持续缩小。2016年二季度以来,国家严格执行煤矿276个工作日制度,使得煤价逐步恢复。
电煤市场方面,由于国家为抑制煤价过快上涨,允许释放产能,2016年11月以来,各环节煤炭库存持续快速增长,但电煤需求仍维持弱势。炼焦煤方面,2016年二季度以来,炼焦煤价格逐步上涨,从供需关系看炼焦煤市场优于电煤市场,但是当前价格相对较高。
综合来讲,2017年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调控政策仍将继续全力推进实施,灵活性、季节性提前调控将是影响煤炭价格的主要因素,煤炭市场整体平稳运行概率较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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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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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理解偏差,公司调整了2016年半年度和三季度的报表合并范围,并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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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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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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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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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4月17日,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自2013年4月17日(起息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债券票面利率为5.07%,每手“13平煤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7元(含税)。
2015年4月17日,公司向截止2015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平煤债”持有人支付自2014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每手“13平煤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50.7元(含税)。
2016年4月18日,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自2015年4月17日(起息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债券票面利率为5.07%,每手“13平煤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7元(含税)。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1月,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4年6月,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4)》,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发行的“13平煤债”信用等级为AAA。
2015年6月,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5)》,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公司发行的“13平煤债”信用等级为AAA。
2016年6月,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公司发行的“13平煤债”信用等级为AAA。
报期内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未发生变化。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在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中诚信证评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的影响,据以确认和调整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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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下半年煤炭售价快速回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也随之好转。2016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变动情况如下:商品煤综合售价409.38元,同比上升96.95元,增幅31.03%;利润总额77,224.50万元,同比扭亏增利227,902.92万元,增幅151.25%。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无重大变动。公司同比扭亏增利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下半年煤炭售价快速回升;二是公司出售了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和天力公司100%股权及朝川矿二井、三井整体资产和负债,减少了亏损源;三是公司面对严峻煤炭市场形势,优化产品结构,实施加大精煤战略,同时严控成本费用支出。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2月公司发现在对出售的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股权进行会计处理时,把原2009年因为同一控制下合并该三家公司时所冲减的资本公积(三家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247,044,854.73元,视为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在本次处置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股权时,将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处置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从而导致将所冲减的资本公积进行恢复计入了当期损益,此种处理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不应当恢复此部分资本公积并计入当期损益。对此公司将更正相关的报表数据并披露。
另外,公司发现在判断对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100%股权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下属二井、三井整体资产及负债的处置时点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对控制权转移时点的规定存在理解偏差,从而把处置时点定为2015年12月31日。因此,公司将对此做出报表合并范围的调整,即在披露半年报及三季报时,就将此次处置的子公司和分公司2016年度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平宝公司、九矿公司、香山矿公司、哈密矿业、中平鲁阳、平宝新能源、平襄新能源、平顶山市福安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广天煤业有限公司、襄城县天晟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香安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久顺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和煤业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2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休养院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4人。李毛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王启山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张建国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康国峰董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将资源枯竭矿井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100%股权及平煤股份朝川矿下属二井、三井整体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对该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公司对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所披露的部分财务信息有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此进行更正。(详见公司2017-031号公告)
六、平煤股份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七、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我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税前利润772,244,964.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3,255,001.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472,904.92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9,373,933.85元,建议本期不予分配红利,全部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国内煤炭行业形势、公司自身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法》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28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
九、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平煤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十、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平煤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平煤股份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十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向阳担任。
十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议补选向阳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十五、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6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六、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七、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经营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经营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了增强矿井设备综采机械化程度,提升生产能力,公司拟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设备经营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年租赁利率6.5%。(详见公司2017-029号公告)
十八、关于拟投资设立平煤-兴业债转股基金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平煤-兴业债转股基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30号公告)
十九、关于向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兴业银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2年。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向阳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二十、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六、七、八、十二、十五、十七、十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2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休养院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监事8人。监事赵海龙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赵全山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地履行董事职责,守法守规、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告对公司各期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的反映将更加公允、客观。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平煤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平煤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十、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经营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经营租赁合同的议案。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项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2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发生额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6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42,808.87万元,与2016年预计结算额642,300.00万元相比,增幅为15.65%。
●2017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747,670.00万元,与2016年实际发生额742,808.87万元相比,增幅为0.65%。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6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42,808.87万元,与2016年预计结算额642,300.00万元相比,增幅为15.65%,其中获取收入414,322.73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28.16%;支付日常关联采购等发生额328,486.14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27.74%。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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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额的说明
1、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材料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2.57亿元,主要原因为部分材料平煤股份有价格谈判优势,由平煤股份统一采购后统一销售给平煤股份下属公司及关联方公司,造成关联交易金额上升。
2、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5.53亿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逐步恢复性上涨所致。
3、公司支付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线费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1.20亿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实行精煤战略,入洗原料煤增加,运量增加导致运费上升。
4、公司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电费比预计关联交易额增加2.67亿元,主要原因为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及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导致用电量增加。
三、公司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2017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747,670.00万元,与2016年实际发生额742,808.87万元相比,增幅为0.65%,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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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 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943,209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16年12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4,461,379.63万元,净资产2,525,897.4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202,399.26万元,利润总额-186,060.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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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2016年,本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材料、设备、资产租赁、工程劳务、铁路运输、供水、供电、供热、洗煤加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固定资产修理、爆破作业及金融业务等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煤炭供应、煤炭代销、地质勘探、劳务等服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2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经营
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设备经营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年租赁利率6.5%;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过设备租赁业务。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增强矿井设备综采机械化程度,提升生产能力,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拟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租赁公司”)签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设备经营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年租赁利率6.5%。
平煤神马租赁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三级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74.5%,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占股25.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过设备租赁业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9楼B座
法定代表人:渠清团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煤神马租赁公司总资产为116,671.60万元,净资产为44,790.30万元。营业收入3,692.96万元,净利润1,205.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
4、所在地:平煤股份各生产矿
5、资产价值:5亿元人民币
6、交易方式:经营租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年经营租赁利率6.5%。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租赁物的所有权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件的完整所有权属于平煤神马租赁公司,平煤股份仅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但不享有处分权。
2、租赁物的交付、安装及调试
根据《租赁物买卖合同》的约定,租赁物由供应商直接向平煤股份交付,供应商向平煤股份完成交付,视为平煤神马租赁公司完成对租赁物件的接收;平煤股份在收到租赁物后1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初验合格的,应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接收证书》。不合格的出具瑕疵说明书;逾期未出具《租赁物件接收证书》的,视为租赁物已合格。租赁物采用分批交付,具体金额、明细等以《租赁物件接收证书》为准。
3、租金支付方式
根据平煤股份设备使用需求,该租赁合同项下设备采购总金额不高于5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设备移交平煤股份使用时方可办理起租,同时平煤神马租赁公司向平煤股份收取手续费,手续费金额按采购总价款的3.3%收取。如分批起租,则根据每批起租设备的实际金额(设备金额)收取手续费。
4、违约责任
如平煤股份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按所拖欠金额计算每日万分之八支付迟延利息。逾期超过45日的,平煤神马租赁公司有权通知平煤股份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处分租赁物件,并要求平煤股份立即支付本合同下的全部逾期利息、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平煤神马租赁公司应协助平煤股份对供应商不合格交付租赁物的追索,若平煤神马租赁公司的不作为导致平煤股份不能追索或其他损失的,平煤神马租赁公司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六、设备经营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平煤神马租赁公司良好的合作背景,平煤神马租赁公司熟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能够设计操作简单的交易结构,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矿井设备综采机械化程度,提升生产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平煤神马租赁公司发生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矿井设备综采机械化程度,提升生产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平煤神马租赁公司发生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3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平煤-兴业债转股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的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响应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韧性,公司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平煤-兴业债转股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平兴基金”)。基金规模250,011万元人民币,其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出资20亿元作为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平煤股份出资5亿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为普通合伙人GP1,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GP2。基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平煤股份,主要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及所属产业,用于置换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
本次对外投资未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投资方一
公司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8日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2、投资方二
公司名称: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运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小坚
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万
3、投资方三
公司名称: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2-118号6楼1211室
法定代表人:陆玉磊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三、债转股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模式与基金规模
公司拟与兴业银行发起设立平煤-兴业债转股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基金规模250,011万元人民币,其中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出资20亿元作为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平煤股份出资5亿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元,为普通合伙人GP1,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GP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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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范围与投资方向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债转股基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平煤股份,用于置换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
(三)存续期限
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七年,自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七十二个月(以下简称“投资期限”),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计算。
(四)决策机制及经营管理
债转股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或简称“投委会”),作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并签订《平煤兴业债转股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与项目/公司投资相关的事务、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被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需投委会做出批准的决议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GP1即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即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推荐一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即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一名、普通合伙人GP2即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推荐一名,经过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确定委员人选。投决委相关设置问题以最终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和投决委议事规则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运用和管理合伙企业资产。
(五)管理费用与收益分配
1、管理费用
普通合伙人GP1即福建兴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本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若当季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化的,则分段计算管理费)为基数收取每年1%。的管理费(最终按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普通合伙人GP2即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本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若当季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化的,则分段计算管理费)为基数收取每年1%。的管理费(最终按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2、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应投资收益分配日按照如下公式核算优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的投资收益(F1):F1=A×R×上一个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个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内本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存续天数/360。其中:A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在F1的上述计算周期中A发生变化的,F1分段计算;R为计算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的年化比率,R年化比率为委贷利率-合伙运营费率,最高不超过6.5%(以签订的委贷合同为准);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投资收益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出资设立债转股基金作为公司未来的整合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行业、技术、市场等产业优势与专业机构的资本运作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投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并助推公司的未来发展。拟成立产业基金将可能对公司产生下述积极影响:
1、利用金融投资机构所具备的专业股权投资、资本运作和并购整合经验,组织多方资源,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实现产业资源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及良性互动,加快公司战略发展布局。
2、产业基金将服务于公司产业链延伸以及整合所属产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公司通过投资优质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公司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能够一定程度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对维持外部评级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有积极作用。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而言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整体价值提升。
五、风险揭示
1、后续基金设立尚需公司与各合作方进行工商设立登记及在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因此,本基金后续的设立、募集、出资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后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3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2016年度将资源枯竭矿井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矿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七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矿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100%股权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下属二井、三井整体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对该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公司对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所披露的部分财务信息有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公告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6年10月25日公告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公司发现在对出售的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股权进行会计处理时,把原2009年因为同一控制下合并该三家公司时所冲减的资本公积(三家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247,044,854.73元,视为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在本次处置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股权时,将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处置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从而导致将所冲减的资本公积进行恢复计入了当期损益,此种处理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不应当恢复此部分资本公积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对此更正相关的报表数据并披露。
另外,公司发现在判断对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100%股权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下属二井、三井整体资产及负债的处置时点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对控制权转移时点的规定存在理解偏差,从而把处置时点定为2015年12月31日。因此,公司将对此做出报表合并范围的调整,即在披露半年报及三季报时,对此次处置的子公司和分公司2016年度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1、对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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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16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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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1、对2016年1-6月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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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16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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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1、对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16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四)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1、对2016年1-6月利润表的影响
■
2、对2016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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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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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6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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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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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5月12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薛新奎、曹明智。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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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