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两大主营业务。其中,工业业务为注塑件、泡沫件(轻型材料包装)、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和销售,物业经营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对外出租。
公司的工业业务主要为家电行业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家电消费升级换代的加速,家电行业仍将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家电等下游行业的发展为上游配套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凭借多年行业资源及技术积累,顺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及性能,公司产品及服务获得了格力、海尔、TCL等下游厂商的认可,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注塑件、泡沫件及液晶显示器等业务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成本压力,公司工业业务盈利能力弱于预期,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研发水平、开发新型产品、拓展下游渠道以及培育自有品牌,以进一步提升工业业务的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在近年工业业务转型升级及盈利能力弱于预期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发物业经营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开展自有物业华发大厦装修、招商等工作,物业经营业务为公司贡献了良好的利润,物业经营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公司2015年租金误列支为保证金、现更正调至管理费用租赁费,调增2015年管理费用99,643.33元,调减其他应收款99,643.33元;
2、公司对2015年中信乾景·绿色星城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T2类信托单位的理财收益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认定为不属营业税范畴现更正冲回,调减2015年税金及附加3,473,866.67元,调减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473,866.67元;
3、上述两事项更正对所得税及未分配利润产生影响,调增所得税费用843,555.84,调增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843,555.84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530,667.50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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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度中国经济整体呈现平稳运行的态势,家电行业虽有所增长但动力不足,本公司作为为家电行业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的工业制造企业,积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政策及行业变化,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实现经营状况扭亏为盈。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16.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97%;净利545.77万元,扭亏为盈。
●液晶显示器整机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299.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7.52%。报告期内,视讯事业部继续将更多精力投向了新产品设计研发,新增多种尺寸及更具成本优势的显示器新品系列并实现量产,从传统结构发展为超薄、超窄、甚至更大尺寸的曲面。视讯事业部注重产品创新,由过去单一的产品尺寸发展到多系列多尺寸的产品线,现已拥有LIF系列、G系列、FIM系列、C350曲面系列等多种完全自主设计开模的产品;2016年下半年公司成功引进新的客户台湾品牌“ACER”,目前已发展成四大主体客户,包括现有客户群(AOC体系)、美国品牌Viewsonic ?、台湾品牌(ACER)、自有品牌(HSO);实现销售区域全球化,国内、亚太,欧洲,北美等区域都有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同时,增加电商销售渠道,实现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保丽龙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51.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87%。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资源成本增加、销售价格下降、市场竞争激烈的挑战,保丽龙事业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同时注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料损耗,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竞争优势。但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生产成本上升,产品售价下降,导致利润空间减少。未来,公司将以创新促发展的思路,通过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资源利用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优化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扩大市场份额。
●注塑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855.0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24%。注塑事业部在市场整体表现欠佳的情况下,着重维护好客户关系,通过调整战略,提升客户占有率;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制定了有效的质量纠正预防措施,严格控制质量,保持了良好的质量口碑;继引入部分先进生产设备后,再次更新部分老旧注塑机设备,进一步推行自动化改进及工序优化进程,降低人力投入及生产物料的浪费,提升生产效率;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引进竞争机制,注重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并切实做好员工后勤服务工作,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物业租赁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50.1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8.72%。公司自有物业华发大厦大部分场地获承租签约,商铺陆续开业,闲置场地大幅减少,平均租金价格较过去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公司自有物业公明华发电子城进入更新改造的拆迁阶段,租户陆续搬离,租金收入相对减少,因此2016年度,公司整体租赁收入与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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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相应业务交易执行新规,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前期会计差错
(1)、追溯重述法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0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在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到5人,独立董事徐锦文先生因出差外地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参会表决。
4.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年报第四~八节)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16.78万元,同比2015年增长23.97 %;实现营业利润839.10万元,同比增长386.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5.77万元。按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283,161,227股计算,每股收益为0.019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3247.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1969.86 万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457,710.33元。由于公司2015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92,899,233.4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441,523.12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7-0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1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7年度各项产品产销量(或收入)及加工量指标
(1)、深圳本部2017年预算收入中不含对深圳市积方投资有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收入。
(2)、恒发科技视讯事业部预计全年销售显示器95.69万台。
(3)、恒发科技注塑事业部预计全年完成注塑件加工量8,847吨。
(4)、恒发科技泡沫事业部预计全年完成泡沫件加工量3,375吨。
合并损益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17年期间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有15笔合计7,377,134.14元应收账款账龄超过5年,经多次催收均未收回。鉴于该部分资产发生减损的风险较高,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减值公允反映的要求,提请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公司会继续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催收,待款项实际收回后,再做冲回处理。
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需核销的坏账具体明细如下: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4)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第2~4项、第6项、第8~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0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在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年度的内容及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雁波女士属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因此回避表决。)
9.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述第1~3项、第5项、第7~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1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视实际情况需要为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5日
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18164.3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它硬件、电脑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等。
2. 股东持股情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730.43万元,负债总额24578.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471.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578.4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金额0.00万元,净资产21152.0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18.69万元、利润总额1018.59万元、净利润737.6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8125.51万元,负债总额26939.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52.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939.04万元),净资产21186.47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236.89万元、利润总额45.94万元、净利润34.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原因和风险判断
公司目前的工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工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稳定,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2017年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担保金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5471.05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1%,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7-1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科技”)将在2017年度与关联方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誉天”)、武汉恒生誉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誉天”)、武汉中恒誉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誉天”)、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光电”)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现将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或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恒生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等原材料,组装成液晶显示器整机后再通过香港誉天的境外渠道进行转口贸易,具体运营流程如下:
原材料采购:恒发科技以直接贸易或委托代理方式向香港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等原材料。
(1)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屏及配套料件约 70 万片及SKD 10 万套,涉及金额约 4000 万美元;
(2)恒发科技拟向恒生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约 30 万片,涉及金额约 1650 万美元。
成品采购:
恒发科技拟向恒生誉天或恒生光电或是中恒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器整机约 15 万台,涉及金额约 1050 万美元。
成品出口:恒发科技组装生产液晶显示器整机销售给香港誉天,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约 80 万台,涉及金额约 5600 万美元。
流程: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单价参照市场行情波动(定价原则见下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仅为预估参考数据,公司拟于2017年度在上述关联交易计划数量内,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
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关联董事李中秋先生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要求,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币别:美元 单位: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一季度末,恒发科技实际向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金额为2065.02万元人民币,向香港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屏金额为589.17万美元,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金额为565.98万美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29楼B06室
执行董事:李中秋
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他硬件、电脑软件销售;内部数据通信网络开发、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音响产品、电子器材;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15.55万元,净资产为 4018.37 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14320.05万元,净利润-19.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特6号中恒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日
营业范围:生产、销售TFT-LCD系列产品及其它IT产品、家电产品;TFT-LCD系列产品、其他IT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业务;手机、半导体(LED)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2亿元,净资产为-618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8436万元,净利润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武汉恒生誉天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营业范围:生产、销售TFT-LCD系列产品及其它IT产品、家电产品;TFT-LCD系列产品、其它IT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业务;经营电子卖场。(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香港中恒誉天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7亿元,净资产为-1580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9.6万元,净利润-86.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武汉中恒誉天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2号地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6日
营业范围:显示器、电视机、电子产品、注塑件、五金产品、金属制品、音响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股东持股情况: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34 亿元,净资产为 7834.06万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909.92万元,净利润-0.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香港誉天和恒生光电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连续多年历史交易情况判断,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
采购原材料:
①公司或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行情同步。
②公司或恒发科技向恒生光电采购原材料,原则上交易价格按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低约1%确定(注:市场平均价格是指从行业内公认权威的全球著名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displaysearch.com和LCD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witsview.com中查询的相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并参考双方各自的议价能力。
采购成品:以客户采购订单价格为基数,每台降低1元钱作为操作费。
成品出口: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产品的价格以客户销售订单价格为基数确定。
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待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根据本议案内容与关联方签订《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此作为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为保税料件,借用控股股东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渠道以保税料件深加工复出口再转进口模式运作可降低中间环节的费用、防范资金的收付风险,有利于提升恒发科技的利润水平。
2.关联方恒生光电专业从事液晶模组的设计与生产,长期为冠捷等国内外著名显示器生产商提供配套服务,产品质量稳定,且公司与其合作的采购成本较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7-1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务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相应业务交易执行新规,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1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5月15日15:00~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7年4月25日的公司公告。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9: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6.《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8.《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9.《关于公司2017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7-1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2016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第二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46460万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仲裁。仲裁庭已于2016年11月12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上述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开庭通知书》及《关于SHEN DP20160334号仲裁案延期作出裁决的决定》,关于SHEN DP20160334号仲裁案将于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开庭审理,并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裁决。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以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已于2016年12月20日针对上述案件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鉴于此本案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沟通、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力争早日完成该诉讼事宜。
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