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93,375,000元,占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6,277,529.89元的39.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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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具体包括电影发行和版权销售、院线经营、影院投资、开发和经营、广告营销、电子票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形成了“专业化发行公司+综合型院线+高端影院经营”的完整电影发行放映产业链,在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的各个领域均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2、经营模式
电影发行业务主要包括影片的营销推广策略制定、实施及与院线洽谈拷贝投放等工作。专业化电影发行公司从制作公司手中取得电影发行权,然后与院线公司合作,在合作院线的影院放映电影。发行业务还包括版权经营、代理授权等。
院线经营系电影发行及影院放映之间的桥梁,主要负责对以资产联结或者供片联结方式加入院线的影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排片、统一供片。此外,院线公司也会对院线内的影院提供硬件设施及软件服务的支持,提升影院经营水平。
影院经营业务主要为电影观众提供影片放映服务,同时还从事餐饮、卖品、衍生品销售等增值服务、网上票务以及映前广告、场地广告等影院广告经营业务。此外,公司还通过子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影院设计咨询、建设及经营管理服务。
3、行业情况
2016年,国内电影市场体现出影片数量增加较多、优质片源相对较少的现象,全年实现总票房457.12亿元,同比增长3.73%,增速有所放缓。但观影人次、放映场次、影院数量、银幕数量等各项指标仍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尤以放映场次和银幕数量增长最为迅猛,两者增幅均超过三成,后者规模更是达到了41,179块,跃居全球第一。城市院线年度观影人次为13.72亿,同比增长8.89%。
2016年国内共有473部影片上映,其中85部影片票房过亿,5亿元以上的影片27部。国产影片总票房266.63亿元,占票房总额的58.33%;进口片90部,上映数量创下历史新高。档期方面,春节档持续火爆,第一季度尤其是二月份,得益于《美人鱼》、《澳门风云3》、《西游记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等大片助力,月票房达到了68.13亿。国庆档、暑假档等传统高票房月份表现平稳。地域分布方面,广东省继续夺冠,总产出超66.6亿,其他票房超过20亿的省市还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四川、湖北。除西藏以外,各省市票房都成功过亿。在线票务市场持续增长,渗透率已达70%。
报告期内,国内共有48条院线,排名前7位的院线占据55%的市场份额。影院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新影院扩张呈现出一线城市竞争持续激烈、三四线城市渠道下沉同步进行的特点。
电影在我国已经成为稳定的大众消费品,从目前电影拍摄及上映数量、观影人次、场次、银幕数等各指标的增长趋势看,产业仍有较高的上升空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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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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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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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571万元,同比增加16.1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628万元,同比增加22.57%;每股收益0.75元,同比增加8.7%。
截止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75,045万元,同比增加67.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92,956万元,同比增加146.9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62%,同比减少9.24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09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4月1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任仲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末,2016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180,040,390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拟进行的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93,375,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的业务规模、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相符合,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提交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限额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关联董事任仲伦、马伟根、张丰、张晖、万雅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赞成,占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普华永道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且顺利完成了公司近几年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提交的专项报告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1.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天津滨海文化中心上影影城项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新建影城的建设和运营。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2.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绿地彩虹湾上影影城项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新建影城的建设和运营。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审议通过《关于与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项目并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影城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股51%。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0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共5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4月1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坚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末,2016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180,040,390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拟进行的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73,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93,375,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提交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限额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提交的2016年度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限额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公平合理。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金额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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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2016年9月29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和院线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2014年9月15日双方签订的《关于IMAX影院系统租赁、维修和相关许可的协议》,履行了一套IMAX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50.46万元,超过公司当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由于该笔交易未纳入2016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限额内,公司在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认可的意见。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补充确认及2017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2017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金额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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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定价以不偏离对非关联方的同类型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性、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多年来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76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377,2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07,387,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1日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4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487,173.42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541,535.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7,442,162.24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400,000,000.00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于2016年8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该《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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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03,620,65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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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874号鉴证报告,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变更。详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电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电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海电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注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8,290,000元。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按照上述项目顺序依次投入,且调整后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07,387,800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附注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新建影院项目尚在进行中,32家影城中已开业影城共计13家,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56,006,483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自有影院改造升级项目尚在进行中,13个影厅改造和6个影城的翻新改造中共有3家影厅的改造项目完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251,483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4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提供服务。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普华永道商议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且顺利完成了公司近几年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1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76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377,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7,387,8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两家子公司(上海上影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沭阳上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作为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于2017年4月20日签署了相同条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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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两家子公司(作为甲方)、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丙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作为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在乙方开具的各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分别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持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