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4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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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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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1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2017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金正大”)、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诺泰尔”)、Kingenta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金正大”)、Ekompany International B.V. (以下简称“荷兰易康姆”)及控股子公司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金正大”)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3亿人民币和4.748亿欧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或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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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菏泽金正大
1、公司名称: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菏泽市长江东路
3、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4、注册资本:壹拾亿元
5、经营范围:复混肥、复合肥、生物有机肥、控释肥的生产销售等。
6、与本公司关系:菏泽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度,菏泽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516,042.79万元,实现净利润62,924.17 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58,742.02万元,净资产309,752.27 万元,负债48,989.74万元,资产负债率13.66%。(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二)金正大诺泰尔
1、公司名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瓮安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解玉洪
4、注册资本:贰拾贰亿叁仟万元
5、经营范围:复混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碱性肥料、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销售等。
6、与本公司关系:金正大诺泰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度,金正大诺泰尔实现营业收入189,094.13万元,实现净利润-4,263.1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81,894.43万元,净资产212,528.23万元,负债169,366.20万元,资产负债率44.35%。(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荷兰易康姆
1、公司名称:Ekompany International B.V.
2、注册地址:Verloren van Themaatweg 2A,6121RG Born
3、法定代表人: 翟际栋
4、成立时间:2016 年 1 月 26 日
5、注册资本:100 欧元
6、经营范围:肥料及基本化学用品的生产与销售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正大持有荷兰易康姆100%的股权。
2016年度,荷兰易康姆实现营业收入274.85万元,实现净利润-1,442.6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6,747.93万元,净资产2,745.26万元,负债4,002.67万元,资产负债率59.32%。(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四)香港金正大
1、公司名称:Kingenta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y Limited
2、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RM 1402-03, 14/F CONNAUGHT COMM BLDG 185 WANCHAI RD HONG KONG
4、注册日期:2014 年 6 月 24 日
5、注册证书编号:2112314
6、商业登记证号:63498915-000-06-14-A
7、经营范围:投资、贸易、技术研发与咨询
8、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港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度,香港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36.94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68.54万元,净资产12,854.44万元,负债7,314.1万元,资产负债率36.26%。(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五)德国金正大
1、公司名称:Kingenta Investco GmbH
2、注册地址:Westendstra?e 28, 60322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3、法定代表人:翟际栋 和 Thekla Buchheister
4、注册号码:HRB 101005
5、注册资本:25,000 欧元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1.11%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国金正大100%的股权,德国金正大为控股子公司。
2016年6-12月,德国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5,612.09万欧元,实现净利润-2,523.58万欧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1,124.62万欧元,净资产9,501.93万欧元,负债21,622.69万欧元,资产负债率69.47%。(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26.3亿元人民币和4.748亿欧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691,042.48万元(欧元汇率按2016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下同),实际担保余额为150,306.8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6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6.7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691,042.4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50,306.8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6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6.7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6.3亿元人民币和4.748亿欧元,占2016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7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68.0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26.3亿元人民币和4.748亿欧元,占2016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7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68.0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前,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都能如期偿还,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七、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额度为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一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鉴于上述业务审批时间的不确定性,为加快上述业务的进度,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万连步先生签署上述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1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2017年4月21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之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在不超过6亿元的额度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12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2、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3、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81,422,9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30元。截止201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059,999,977.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471,422.92元,实际定向发行净额人民币2,027,528,554.2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422,92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946,105,63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9文号的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增资123,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及40万吨水溶性肥料工程项目,以及43,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农化服务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6,909.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123,000.00万元对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此次增资目的主要是建设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及40万吨水溶性肥料工程项目,依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公司在2014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51,040.60万元。2015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1,206.65万元,2016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23,293.98万元。截止2016年末总共投入105,541.23万元。
2、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43,000.00万元用于建设农化服务中心项目,2016年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为370.04万元。截止2016年末总共投入453.65万元。
3、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剩余募集资金36,909.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总共补充流动资金26,939.64万元,2015年补充流动资金10,084.5万元,2016年补充流动资金17.76万元,截止到2016年末总共补充流动资金37,041.9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31.91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6,109.68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以内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以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12个月以内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该期间进行滚动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账户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及山东金正大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利率等。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金正大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金正大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正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1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2017年4月21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稳定,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内可进行滚动使用。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所需资金的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较短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方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规模不断扩大,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1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6年5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4、《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1选举万连步先生为公司董事
17.2选举张晓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17.3选举解玉洪先生为公司董事
17.4选举高义武先生为公司董事
17.5选举陈宏坤先生为公司董事
18、《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1选举王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8.2选举王孝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8.3选举祝祖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8.4选举吕晓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第1项、3至15项、17项、18项议案已由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16项议案已由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宣读《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17项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第18项议案应选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17项、18项议案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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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16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崔彬、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提案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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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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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提案1-16项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提案17、18项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1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了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李新柱先生、赵玉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新柱先生、赵玉芳女士将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简历
李新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3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博士,工程师。1999年8月到2001年7月,任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9月到2011年4月,任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经理。2011年4月起至今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研究院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李新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新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新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玉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 1983年6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2011年7月起至今在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赵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玉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玉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2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崔彬先生,独立董事吕晓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2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正大”)二期25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日前投料试车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广东金正大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参数调试、优化,提高装置生产运行水平。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正大”)二期2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日前投料试车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辽宁金正大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参数调试、优化,提高装置生产运行水平。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正大农佳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正大”)一期2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日前投料试车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新疆金正大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参数调试、优化,提高装置生产运行水平。
上述三个项目的建成对于公司推出高端新产品,丰富产品线,实现全国的合理布局,更好的贴近客户、服务客户起到积极作用,极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上述三个项目全面达产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2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的通知,万连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17,000万股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另将其持有公司19,300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份本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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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股份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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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4日,万连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7,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截至本公告日,万连步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为1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
4、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万连步先生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