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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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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分配、不转增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煤炭生产与销售。2016年9月,随着国泰化工4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的正式投入运营,公司主营业务中增加了甲醇的生产与销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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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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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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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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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3月28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14昊华01”的2016年度付息工作。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6月21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14昊华01”、“14昊华02”的信用等级维持AA+。

 根据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16年度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和决议执行情况

 2016年,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3项议案;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46项议案。议案涵盖了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监事更换、京西煤矿退出、融资、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内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决议执行情况如下: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10项,临时公告和其他文件122项;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完成董监事更换和章程修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交易所信息修改;长沟峪煤矿顺利完成闭井工作;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金额;出售诚和国贸股权工作全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条件不具备因而终止,等等。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公司煤炭产量完成839.42万吨,其中:京西矿区317.64万吨,高家梁煤矿521.78万吨;甲醇产量完成18.67万吨;实现煤炭销量1,460.92万吨,甲醇销量14.9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1.0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6亿元。

 3、控重点,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坚持多年形成的安全管理思路和长效机制,持续深化“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底线思维,践行“零理念”、落实“三个一切”和“三个坚决”,确保京西煤矿退出期间安全生产持续保持稳定。

 一是继续开展形势教育和主题警示教育活动。公司开展了贯穿全年的“转观念、理思路、求生存、渡难关”主题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员工认清形势、厘清思路,进一步增强了践行“零理念”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是持续强化安全监察长效机制落实,开展专项监察和整顿。公司对重点工作面、系统实行当周覆盖,对一般采掘工作面每季度覆盖检查,对矿井生产系统和岗点每季度覆盖检查;实行专项研讨监察机制,对典型较大风险实行专项研讨监察,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办公会”、“安全分析会”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促进了责任落实;开展了采掘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专项整顿,补短板、进一步巩固安全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技术措施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工作,并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持续对应力集中防治进行科研攻关,形成了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落实外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在外埠企业中持续推进五精管理,规范、完善和统一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制度落实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

 2016年共发生工伤21起,其中:工亡事故2起,工亡2人;重伤1起,伤1人;轻伤事故18起,伤18人。

 4、细化工作、明确任务,实现长沟峪煤矿平稳有序退出

 京西煤矿逐步退出是公司主动适应和积极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也是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长沟峪煤矿作为退出的第一个矿井,在经验上、技术上、管理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京西“有序退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公司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的长沟峪煤矿停产领导小组,并下设相关专业组,加强长沟峪煤矿安全、生产、保卫、维稳、闭坑、人员安置、资产处置、验收等相关工作,分阶段具体研判长沟峪煤矿的各项工作。

 二是划分工作节点,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安全、环保、平稳、有序”和“生产安全、回收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完成了安全生产、矿井回收、封堵井口、资产处置、库存清除、物资调剂、闭坑验收等工作。

 三是多路径设计,稳妥安置员工。公司本着“公开透明、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原则,从保证员工利益出发,重视鼓励引导、尊重个人意愿,有针对性地宣传转移和安置政策,逐个征询员工意向、讲解政策、疏解困惑,做好沟通保证矛盾不激化。

 截止目前,长沟峪煤矿闭井工作已顺利通过了国家及北京市的验收。退出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因劳动纠纷造成的上访或仲裁,为京西其他各矿平稳有序退出积累了宝贵经验。

 5、开源节流、挖潜提效,确保实现经营目标

 一是明确目标、立约考核,实行政策激励。经理层根据公司年初总体部署和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要求,与所属各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立约书,包括安全、生产、商品煤结构、人力资源总量、单位成本等重点经营指标,明确立约内容和考核标准,按照考核周期,给予兑现。截至去年底,立约目标10项,共完成8项。

 二是从严管控,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实施费用总额立约管理,合理降低采购成本,避免物质积压和资金占用,材料成本同比下降了5,436万元;长沟峪退出后设备、配件、大型材料等资产实现有效利用,各生产矿相互调剂物资197.14万元,VMI物资办理退货953.69万元;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费用持续下降,较上年同比下降3,644万元,其中:四项费用下降164万元,车辆费用下降141万元;加强与港口沟通协调,争取优惠政策,节省港口费用近千万元;继续“瘦身”工程,有效压缩人员总量,京西矿区全年分流安置2,995人,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较开始“双压缩”前的2013年降低了6.82亿元。

 三是有效盘活资金,现金流畅通,资金成本可控。公司创新资金使用手段,通过公司债券、超短融、信用证、银行贷款、票据池等多种融资方式,确保公司现金流畅通,资金成本可控。其中:利用“票据池”节约利息支出820万元;预判美元升值,以美元划转方式,创收921.44万元。

 四是争取和利用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一方面积极争取产能退出奖补资金,2016年公司共收到中央和北京市专项奖补资金9,663万元,极大减轻了煤矿退出带来的人员安置压力。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6、抓机遇,多渠道扩大销售收入

 一是研判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价格。公司抓住下半年市场转好的机遇,通过6次调价,通过适时调价,煤炭收入较上半年大幅增加,回款情况良好,现金回款比例明显提高,应收账款大幅缩减。

 二是积极维护老用户,确保重点用户。公司努力克服京西煤矿退出带来的冶金煤资源量减少的不利因素,合理安排各矿生产部署,确保煤炭生产和运输,满足了下游用户的生产急需,稳定了重点用户。

 三是持续改善京西洗煤工艺,调整块煤产品结构,满足用户对产品粒级的不同要求,提高产品的适应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7、强化外埠项目经营和建设,京外煤运化产业链条初步形成

 公司多年来不断强化外埠项目的经营、积极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内蒙各项目均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京外产业链优势初步形成,为实现公司京西退出期间的有序接替和今后的稳定经营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昊华精煤在继续保持较高盈利的同时,不断强化各项经营管理,取得实效:全年共实现收入10.6亿元,利润总额1.5亿元;持续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盘活现金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实现增收600万元;通过创新洗选工艺,精煤产率达到59.09%,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是国泰化工4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先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并于2016年9月正式投产。2016年国泰化工项目共实现利润1,113万元,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达产、当年验收、当年盈利的昊华项目建设模式,以及煤化工“安、稳、长、满、优”的目标;并与多家大型化工企业签订了年度甲醇购销框架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客户关系,构建了内蒙古、陕西为主,涵盖西北地区的市场布局;余热发电实现并网发电,自发电量己占到总用电量的62%,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三是东铜铁路本着“量价挂钩、以量为主、一事一议、灵活经营”的思路,采取“联合开发、扩大服务”的策略,对内严细管理、节支降耗,对外着力做好客户服务、加强与铁路的沟通协调,全年共发运煤炭490万吨,实现收入8,963万元,利润431万元。

 四是红庆梁煤矿项目有序推进。全力以赴办理采矿证,根据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以京西矿区部分退出产能置换,实现了红庆梁煤矿600万吨/年的二次核准。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本年调增税金及附加金额704万元,本年调减管理费用金额704万元。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影响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6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户(其中二级子公司8户,三级子公司3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海博大酒店海景阁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含授权董事)15人,公司董事于福国、焦安山、王照虎和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因其他公务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以书面方式委托公司董事关杰、耿养谋、张伟和独立董事汪昌云、穆林娟对本次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决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报告,并将此报告决定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2、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报告。

 3、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报告,并将此报告决定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将此议案决定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将此议案决定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预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规定支付费用,并将此议案决定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与京能集团其控制企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方董事阚兴回避表决,经表决,经表决,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项。

 (2)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方董事阚兴、耿养谋、周晓东回避表决,经表决,经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项。

 (3)公司与首钢总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方董事耿云虹回避表决,经表决,经表决,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项。

 (4)公司与中煤集团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方董事焦安山回避表决,经表决,经表决,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项。

 (5)公司与五矿发展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方董事王照虎回避表决,经表决,经表决,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项。

 经分项表决,通过此议案,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10、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11、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1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13、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注册有效期(2017年至2018年)内,分批次择机发行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时以营业收入偿还本息,每期期限不超过270天,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总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增加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016年至2020年贷款还款进度,分期增加昊华国际注册资本约6,930万美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6、关于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2亿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为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4亿元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债权投资计划融资,融资规模为20至25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利率为固定利率,募集资金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红庆梁煤矿项目建设,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认为该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同意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0、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21、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于近期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的要求,特公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

 注:煤炭销量中包含煤炭贸易量。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上述数据与内容并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1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做出说明,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规模进行合理预计,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公司与北京京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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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3、公司与首钢总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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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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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与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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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与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公司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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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京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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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与首钢总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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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与中煤集团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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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与五矿发展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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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法人代表为朱炎,注册资本为2,044,340万元,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 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阚兴,目前注册资本为192,21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含收售);制造、加工水煤浆、燃料油、煤制品、火工品、铸件、金刚石纳米级超细粉及制品、精细化工制品、橡塑制品、机械制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木材制品、医疗器械、食品、饮料、鞋帽;销售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成品油;汽车维修;铁路托运;汽车货运;住宿;餐饮;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等。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街,法定代表人李大维,注册资本755,55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蒸汽热水;加工、制造供热设备及附件;销售蒸汽热水;供热服务;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市政热力工程设计;热力管道和热机社而被的施工与安装;供热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法定代表人朱炎,注册资本461,372.1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

 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坨里镇水峪村,注册资本16,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销售爆破器材;制造、修理化工机械设备;普通货物运输(1、2、4、8类危险货物运输)。

 北京矿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10号,注册资本16,056.48万元,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47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制造液压设备(滑移顶梁、液压支架);制造、加工立体停车场设备与仓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业设备、矿用产品;加工金属结构、钢、塑钢及铝门窗;制造离心泵、渣浆泵、泥浆泵、风筒;销售氧、乙炔。一般经营项目:维修、租赁立体停车场设备与仓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业设备、矿用产品;安装金属结构、钢、塑钢及铝门窗;电弧焊技术培训;专业承包;建筑材料、钢材;销售、维修液压设备(滑移顶梁、液压支架)。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登莱胡同4号,注册资本84,242.44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食品、饮料、医疗器械;餐饮服务;加工、销售煤炭、煤制品、燃料油;汽车维修;汽车货运。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轻工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炉具、饮食炊事机械、土畜产品、家具;仓储;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高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口业务;租赁机械设备、建筑设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健身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北京金泰恒业燃料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登莱胡同4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煤制品;煤炭运输;零售成品油(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下极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煤炭机械、重油、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民用建材、日用杂品、炉具、碳素、炊事机械、文体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除汽车)。

 首钢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注册资本为726,394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中煤集团,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注册资本为1,550,006.3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的批发经营,煤炭出口业务。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股份”),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注册资本为1,325,866.34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矿开采、煤炭批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等;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焦炭制品的销售。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矿产”),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五层,注册资本:90,000万元,经营范围:零售煤炭;加工不锈钢制品(限分公司经营);承包境外矿产、冶金、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易货贸易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金属材料、冶金炉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机电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仓储服务。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注册资本6.47亿元,主营业务为发电;热力产品,脱硫石膏、粉煤灰电力附属产品的销售;热力产品生产。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91亿元,主营业务是电力的生产及销售。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注册资本6334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供热销售;粉煤灰和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

 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注册资本2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发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余热利用;电力设备运行、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电力生产附属产品综合利用及销售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京煤集团的唯一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京煤集团持有本公司62.3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控制关系;京煤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股东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首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1.86%的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派有一名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首钢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煤集团持有本公司1.86%的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派有一名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煤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矿发展持有本公司0.08%的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派有一名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五矿发展,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的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预计2016年,公司与京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600万元;与京煤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1,800万元;与首钢总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00万元;与中煤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与五矿发展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5年12月,公司与北京金泰恒业燃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用煤供货协议》,2016年至 2019年,根据对生活用煤的实际需求数量,向北京金泰恒业燃料有限公司采购,定价方式均为参照提供的销售给第三方的合同价格。

 2、2015年12月,公司与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销售协议》,2016年至 2019年根据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需求数量,向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销售价格参照公司的采购价格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双方协商确定。

 3、2015年12月,公司与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火工品供货协议》,2016年至 2019年根据公司对乳化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品的实际需求数量,向京煤化工采购火工品,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4、2015年12月,公司与北京金泰恒业燃料有限公司坨里建材分公司签订《材料配件供货协议》,2016年至 2019年根据公司对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实际需求数量,向北京金泰恒业燃料有限公司坨里建材分公司采购,定价方式均为参照提供的销售给第三方的合同价格。

 5、2015年12月,公司与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供货协议》、《设备供货协议》和《租赁物资大修协议》,2016年至 2019年根据公司对所需材料配件、设备以及材料设备修理的实际需求数量,向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配件、设备和维修的定价方式均为参照提供的销售给第三方的合同价格。

 6、2015年12月,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河综合厂签订《材料配件供货协议》,2016年至 2019年根据公司对蓄电池等材料配件的实际需求数量,向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河综合厂采购,定价方式均为参照提供的销售给第三方的合同。

 7、公司用于煤炭生产的50宗土地使用权系向京煤集团租赁取得。公司与京煤集团于2003年5月30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由本公司向京煤集团租赁位于房山区的22宗工业用地和位于门头沟区的21宗工业用地,有效期20年,每年租金为220.7万元。交易价格以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等土地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之评估结果确定。根据该协议,公司一旦于本协议期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6个月之前向京煤集团发出续租之书面通知,则在同等条件下该协议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为20年。根据公司2007年12月18日与京煤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向京煤集团租赁位于铁路专用线两侧的7宗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

 8、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拨付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京国资[2013]227号和[2015]92号文”)分别安排国有资本预算资金6000万元和10万元增加京煤集团国家资本金,分别用于支持公司加大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支持赵军维修电工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该款项通过京煤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公司,委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一年。

 9、2009年公司与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备库房租赁合同》,承租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70万元。

 10、公司采取与首钢总公司每年签订年度煤炭买卖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全年的供货计划,煤炭的销售价格均按市场价确定并结算。

 11、公司煤炭出口业务目前由中煤集团及中煤股份代理,公司每年与中煤集团和中煤股份签订《煤炭出口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出口的煤炭品种及数量,煤炭的销售价格根据国际煤炭市场价格确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出口煤炭的实际数量及销售价格分别向中煤集团和中煤股份支付总金额0.35%和0.65%的委托代理费。

 12、公司采取与中国矿产在每年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全年的供货计划,煤炭的销售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确定并结算。根据公司与中国矿产签订的煤炭出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按出口价格的1%(收汇日汇率折人民币计算)向中国矿产支付委托出口代理费。

 七、审议程序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回避相关事项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田会、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审议后对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京能集团、京煤集团、首钢总公司、五矿发展、中煤集团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附:关联方企业名录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关联方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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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涉及税金核算的相关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主要变化包括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关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同时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新规定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调增税金及附加金额704万元,本年调减管理费用金额704万元。

 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影响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化工”)、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鑫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昊华鑫达4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2016年末,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本次公司为国泰化工2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2016年末,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5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北京金泰海博大酒店七层海景阁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含授权董事),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分别为昊华鑫达4亿元授信和国泰化工2亿元授信提供为期一年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4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诚和国贸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昊华鑫达成立于2003年2月24日,现注册地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法定代表人张瑞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昊华鑫达资产总额56,301万元,负债总额54,047万元,所有者权益2,254万元。

 2、国泰化工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注册地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薛令光,目前注册资本80,000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国泰化工资产总额38.36 亿元,负债总额为30.51亿元,所有者权益7.85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国泰化工、昊华鑫达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国泰化工和昊华鑫达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授信将有利于昊华鑫达进一步扩大营销规模,满足国泰化工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扩大销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满足国泰化工和昊华鑫达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国泰化工和昊华鑫达的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020.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年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借款本金8,000.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截至目前借款余额6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0,209,701.43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人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担保合同正在执行中。

 (2)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50,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担保合同正在执行中。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11:30时在北京金泰海博大酒店七层海景阁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孔翔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此报告。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民主,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2016年度的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承诺项目及用途使用完毕。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合法、有效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本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6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收购行为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依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2016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有关协议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合理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充分有效的监督。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均认真执行该制度。公司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昊华能源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548,932.2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54,910.07元。

 2016年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1,307,516,324.22元,完成2015年度股利分配和弥补本年度亏损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71,321,454.2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即: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预案。

 五、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六、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九、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十、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十一、关于增加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十二、关于为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十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十四、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1101 公司简称: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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