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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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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2,944,27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是中国华南地区最早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和中国洗涤用品生产的大型骨干企业, 也是广东省最早的日化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秉承“创造生活无限美”的愿景,致力于以品牌资产管理、优质产品制造、现代服务业三大业务板块的运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素的产品和服务。在品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已建立了以“浪奇”为总品牌,和“高富力”、“天丽”、“万丽”、“维可倚”、“肤安”、“洁能净”等品牌系列组成的知名品牌体系。多元化优质产品制造业务方面,公司致力于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实现产能成本最优,打造有竞争力的日化产品供应系统。经过近年来的拓展,目前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广州南沙生产基地为核心,中部有韶关浪奇,北部有辽阳浪奇,其他合作伙伴补充的较为合理的全国性生产体系布局。化工品贸易业务是公司现代服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奇化网作为化工产业链深度垂直资源整合的平台,将电子商务与传统化工贸易有机结合,推出了崭新的化工现货电子交易系统,打造了中国领先的化工电子商务一体化平台。通过深度参与到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整合行业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虚拟信息流、交易流、资金流以及物流体系、仓储体系、生产企业的连通互动,为化工产业链中的各类参与者服务。公司技术实力雄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中国绿色表面活性剂开发和应用水平最高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同时还组建了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授予的博士后工作站等高科技创新平台。公司经过多年的悉心经营和合理布局,目前已形成了集生产、品牌运营和资本经营于一体的集约化经营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6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调增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9,007,567.73元,调减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9,007,567.73元。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公司通过优化经营结构,以市场为导向、聚焦主业促进可持续发展;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提升经营效益;以风险防控为支撑、提升公司安全运营水平;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力资本建设等几方面的工作开展,着力贯彻公司“聚焦主业促发展、精心管理出效益”的年度工作主题,实现全年营业收入98.49亿元,比去年增长了30.10%;净利润为3,899.21万元,比去年增长31.42%。

 1、板块联动协同发展

 2016年是公司全面优化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关键一年。一方面,今年在优质产品制造和品牌资产管理这两个业务板块继续开展“夯实核心业务基础”系列工作,公司的产品制造体系已经形成了以南沙生产基地为核心,以韶关浪奇等生产基地为协同的制造系统,公司的产量逐步提升,奠定了“浪奇制造”品牌在行业内的地位;品牌资产管理板块中,作为公司品牌资产基础的自有品牌民用产品,在优质产品制造体系不断改良和品牌建设不断加强的支撑下得到优化,优势品项在传统销售渠道的销售得到强化,在电商等新兴渠道不断拓展,公司B2C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实现了较大的增长,工业品中的磺化产品等优势品种利润实现了大幅度提升,实现了华南销售领先的目标。另一方面,公司着力加强现代服务业板块的建设和提升对公司主业销售的促进作用,2016年,奇化公司实现自营销售40.71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364.21%,为公司主业销售大幅增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资本营运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一次定向增发,以及发起设立了日化基金项目。日化基金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优质产品制造和品牌资产管理业务整合更多的优质资源,为公司转型升级起到重要的作用。

 2、着力经营结构优化,“聚焦主业”取得一定效果

 按照2016年“聚焦主业”的工作重点,公司在报告期内着力开展了优化经营结构的工作,自有品牌的民用产品和工业产品销售增长,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8.4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30.10%,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占比不断提升。民用产品在品牌老化、动销速度慢以及在行业价格战等严酷的市场环境下,和消费市场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加的趋势下,营销团队坚持自有品牌的市场优化工作,坚决执行“推陈、创新、利基”的战略布局思维,更好地把握了产品在不同区域、不同渠道、不同客户群的拓展能力,以产品推动渠道的发展。公司产品结构不断得到优化,以洁厕精、漂渍液、洗衣液为代表的高值品项销售占比提高,综合毛利率水平提升,极大地改善了传统产品盈利能力。与此同时,民用销售多年来坚持的“高富力=洗洁精”、“浪奇=洗衣液”、“万丽=洁厕精”品项代名词推广策略,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优势品项的市场发展。以洗衣珠为代表的创新产品不断开发成功并投入电商等新兴市场,获得了消费者的好评。另一方面,工业产品在市场售价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磺化产品通过整合销售渠道和外省业务的开展,利润同比有所增长,进一步夯实了磺酸等优势品种在华南销售的领先地位。另外,对于主营化工品贸易业务,公司提升奇化化工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营运质量,促进奇化网线上业务的发展,使奇化网在去年全年取得了交易额实现159亿的成绩。公司B2C电子商务方面,通过新产品开发、数字营销等多种手段,也实现了同比去年较大增长的成绩。

 3、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根据抓品牌、抓科技创新的工作部署,2016年,公司加大了品牌资产的市场投入和管理力度。按照年度计划,品牌推广主要在整合升级了“绿行天下”品牌推广计划、消费者生活圈(社区)品牌推广、品牌年轻化建设和公益及公关传播等方面开展工作,全面提升核心市场的品牌传播力度。在线上品牌宣传上,采取了网店推广与新品数字营销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当前网络营销的特点,9月份开展了以“一手了结”为主题的数字营销品牌宣传新模式,代言明星直播吸引了超过千万人次的关注,大大提高了品牌曝光次数,提升了浪奇的品牌认知度。

 科技创新工作主要从新产品开发和制造智能化两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研发的力度。公司获得发明专利2项,外观专利6项,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外观专利授权1项,共完成了11项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其中的洗衣珠已经投放市场。全新配方洁厕精的产品性能全面提升,为公司在市场上保持优势地位提供持续动力。另外,在科技平台建设上,继续强化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所拥有的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科技中心在推动科技创新上的作用,一是,持续做好国家863项目的研发和申报相关的高企科技项目;二是,有效推进与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的合作,今年开展了与中科院先进所和省科学院在绿色日化材料、应用技术和智能化项目上的合作,加强平台对外技术服务、对内技术支持的作用。与中科院先进所的合作充分利用其海水淡化等先进技术,在废水处理和生物酶制剂的应用领域开展应用工作,相关项目实施后将使公司在相关领域技术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打造优质产品制造能力,供应链价值不断提升

 进入2016年,公司在提升供应链价值上展开了以优化制造能力、提升供应链价值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大大提升了公司生产基地之间协同生产供应的能力,公司整体生产订单满足率为93.84%,比去年同期提升了3.6%;公司全年的产品制造量同比去年增长了9.5%,南沙生产基地洗衣粉产量在5月份更是创造历史最好水平。还有,公司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在提升供应链价值中的作用,针对今年公司产品供应体系和管理流程的变化,公司在下半年启动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由首席质量官亲自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一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诊断和整改工作,加强了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完善工作。

 5、进一步夯实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形成

 在夯实内控管理方面,2016年公司制定了“精心管理出效益”的工作主题,将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对内控体系中的重点或薄弱环节的管理、完善培训和绩效考核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点工作去抓,公司内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夯实。一方面,公司全面回顾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和流程修订的工作,使内控制度体系更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公司人力资源部针对提升公司企业管理水平,开展了多层次的培训,组织了76名梯队人才参与外出培训累计110人次,累计265天,浪奇学院建设进一步深化,全年共举办了15场内训课,对南沙生产基地基层生产班组长共组织了5场实战培训课程;还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公司将进一步落实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精细化管理的抓手,今年对部门级的经济责任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完善,强化有关业务部门的利润增量责任考核,建立了全员效益增量奖励机制,从而在激励机制上实现所有员工激励与公司效益的联动,推动公司有效地实施“全员营销”。

 在风险控制方面,2016年公司的工作重点是以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为载体,将风险防控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使风险防控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公司安全运营水平。

 6、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力资本建设

 大力推进公司人力资本建设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战略,2016年,公司以围绕推进新浪奇新价值观落地和建立“全员营销”、“客户至上”新型企业文化为中心,在人力资本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加强员工培训的同时,加快了人才梯队的培养,一是,公司加强人才的考察提拔,使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得到应有的锻炼,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在引进增量人才方面,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新招聘员工的合理配置和培训工作,有利于新员工熟悉掌握岗位职能、尽快融入浪奇文化和工作氛围,培训采用了内外训相结合、授课与实践相补充的方式,通过培训使新员工明确了自身角色定位,增强了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调增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9,007,567.73元,调减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9,007,567.73元。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0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结合召开了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勇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17年业务发展计划》;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17,026.93万元,较年初增长了18.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78,404.40万元,较年初增长了63.18%;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84,907.37万元,比去年增长了30.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7.16万元,比去年增长了23.34%。

 4.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271,625.8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8,659,273.8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865,927.39元后,加上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36,062,316.85元,201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1,468,015.27元。现拟定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定2017年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2017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1.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傅勇国、黄兆斌、符荣武和陈建斌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位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物流仓储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内部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总部成立质量管理部,南沙浪奇质保部变更为公司质量管理部派驻南沙浪奇的质量管理机构。

 上述第2、5至9项、11至14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和黄强对第4至6、8、11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2、3、4、10项和第11项(2)至(4)、13、14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0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本监事会认为公司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恪守诚信、尽职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监事会通过阅读财务报表、查阅财务资料等形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完善, 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内容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关闭和销户符合规定。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增持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4%的股份,使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增加至59%。公司收购资产交易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大额资产出售情况。

 (5) 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主要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通过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容、价格及有关协议、合同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实,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公平,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公司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2016年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随着公司不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部门自查与内部审计部门复查的方式,促使各部门严格按内控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业务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内审、内部控制检查加以整改完善,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经近年的整改落实后,公司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能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8)2016年度各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2016年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各定期报告的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6.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68条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0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规定要求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 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该规定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原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原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调增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9,007,567.73元,调减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9,007,567.73元。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0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经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 2016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6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804,867.17元,计提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7,804,867.17万元,计入2016年度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804,867.17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0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1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7年1月在广州市与百花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31.58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浪奇”)拟与百花公司签订能耗结算协议,向百花公司提供生产所需自来水、电以及蒸汽。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2.24万元。

 2.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岜蜚特公司”)于1月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供应商管理的库存和及时生产)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供应商管理的库存)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为不超过3,79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739.03万元。

 3.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广州市与奇宁公司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24,102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2,195.62万元。

 4. 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

 本公司于2017年1月与琦衡农化签订协议,向琦衡农化销售邻氯甲苯、对氯甲苯等原料。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去年与琦衡农化无发生此类交易。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司”)于2017年1月5日与琦衡农化签订《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产品三氯乙酰氯等化工原料,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135.79万元。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于2017年4月21日将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百花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陈建斌兼任百花公司董事职务,上述四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与百花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3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及琦衡农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以及琦衡农化的交易金额较大,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75号首层;法定代表人:钟炼军;注册资本:3,592.5662万元;主营业务:制造各类香料、香精、食品用维生素、食品用添加剂、加香剂、膨化剂、清洗剂、食用色素等,加工糖果、饼干等,收购农副产品。百花公司2016年末的总资产为39,234.86万元,净资产为14,10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43,743.67万元、净利润为1,741.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和董事符荣武先生为百花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百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百花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百花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二)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天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南楼1602房;法定代表人:涂小红;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797085063,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运、装卸、仓储;货物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等等;主要股东为广州市嘉诚运输有限公司占有该公司68%股份,本公司占有该公司32%股份。奇天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3,201.79万元,净资产为1,732.8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5,083.88万元、净利润为245.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32%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程志滨先生在奇天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奇天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天公司货运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奇天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三)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宁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10,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5542988B,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本公司占有该公司49%股份。奇宁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为18,185.70万元和净资产为2,826.6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8,112.71万元、净利润为-1,116.7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49%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先生、董秘王志刚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奇宁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宁公司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认为奇宁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四)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琦衡农化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工商登记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法定代表人:吴明俊;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1,3-苯二酚、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对氯苯甲醛、三氯吡啶醇钠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占有该公司25%股份。琦衡农化2016年末总资产为61,136.35万元,净资产为22,683.21万元, 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2,605.58万元、净利润为1,329.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参股琦衡农化,持有其25%股份,本公司董秘王志刚先生担任琦衡农化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奇化公司与琦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琦衡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琦衡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琦衡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与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1. 向百花公司采购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百花公司于2017年1月在广州签订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主要包括柠檬香精、木瓜香精、洁润香精、浴液香精、820原药94%、香茅油和薄荷素油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百花公司的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根据不同类型的香精,按每公斤含税单价在80.5元至295元之间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 向百花公司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浪奇”)拟与百花公司签订能耗结算协议,向百花公司提供生产所需自来水、电以及蒸汽。

 (1)交易标的:南沙浪奇向百花公司提供其在南沙浪奇工业园内生产所需的自来水、电以及蒸汽。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南沙浪奇向百花公司提供其在南沙浪奇工业园内生产所需的自来水、电以及蒸汽。双方协定能耗价格为,水价:自来水的单价为3.46元/吨,污水处理费0.63元/吨,与联合污水处理费以总用水量的30%按8.8元/吨收费,折合水单价为6.73元/吨。电价:双方协商以峰值电价1.1434元/度计算。蒸汽价:按供汽公司与我司的结算价计算,单价为208.98元/吨。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南沙浪奇在季度末月份(1、4、7、10月)5个工作日前向百花公司发出收款通知书及发票,百花公司在收到收款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将该季度能耗款付至南沙浪奇指定账户,逾期不付将每天缴纳0.5%的滞纳金。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与奇天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岜蜚特公司”)继续与奇天公司合作,于1月与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的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及仓储管理服务。

 1. 交易标的: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等。

 2.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经向几家全程物流商进行询价,了解仓储管理及货运能力情况,根据全程物流商报价情况,选择与具有价格优势、仓储管理和货运能力较强的奇天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奇天公司的报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定具体的交易价格。

 具体到各城市的运输费用按协议附件执行,若有新增地点,其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则按已签合同上距离相近地点的价格双方商定;当运输市场出现价格波动较大时,运输单价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3,790万元。

 3.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为月结,奇天公司于当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请求书提交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公司提供发票,公司于当月25日前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奇天公司于每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请求书提交岜蜚特公司,经岜蜚特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岜蜚特公司提供发票后,岜蜚特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

 4. 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与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奇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在广州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

 1. 交易标的: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产品300吨,全年总额约280万元;采购磺酸产品16,000吨,全年总额约1.2208亿元,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12,000吨,全年总额约1.14亿元;销售硫磺2,000吨,全年总额约200万元。

 2.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MES产品交易价格约8,400元/吨,为总生产成本加成,加成部分不超过总生产成本的15%。总生产成本是生产产品的总成本主要由脂肪酸甲酯(ME)成本和制造成本组成,但不包含销售和市场的分摊,也不包括运费,具体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在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MES产品的交易价格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定,并不时予以调整。交易价格每半年回顾一次,使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适应。除每半年一次的回顾外,协议一方如果能证明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有重大差距(大于5%),可要求进行回顾。

 磺酸、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的交易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磺酸约为7,630元/吨,烷基苯约9,500元/吨,硫磺约1,000元/吨。

 3.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货到30天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4. 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 与琦衡农化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琦衡农化于2017年1月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向琦衡农化销售邻氯甲苯、对氯甲苯等原料。奇化公司与琦衡农化于2017年1月5日签订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化工原材料。

 1. 交易标的:

 本公司向琦衡农化销售邻氯甲苯及对氯甲苯,其中销售邻氯甲苯4,098吨,每吨7,610元;对氯甲苯5,100吨,每吨7,610元,全年销售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

 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原料,其中三氯乙酰氯20,000吨,每吨6,000元,采购总额不超过12,000元。

 2.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向琦衡农化销售邻氯甲苯及对氯甲苯,以公司采购甲苯到厂价5,500元/吨为基准,再加2,110元/吨,7,610元/吨(不含运费)作为邻/对氯甲苯的出厂销售基准价格。具体价格按产品当月市场均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再作调整。

 奇化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采购三氯乙酰氯等产品,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产品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琦衡农化的上述产品符合需求,且价格较低。奇化公司选择与琦衡农化进行交易,并根据其报价,参考市场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

 3.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本公司向琦衡农化销售产品,按琦衡农化收货后80天内支付全额货款,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产品,按到货验收合格,琦衡农化发票开出后18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

 4. 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本公司与琦衡农化的销售合同期限为: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奇化公司与琦衡农化的采购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产品需要采用大量原材料,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原料是基于本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等符合公司的要求,双方已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而符合本公司需求的供应商仅有几家,国内供应商只有百花公司一家,其它均为进口供应商。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所以,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由于百花公司租赁本公司子公司南沙浪奇坐落在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三路8号中自编号为10号的房屋作工业用途使用,因此南沙浪奇向百花公司提供其在工业园区内所需的自来水、电以及蒸汽等服务,预计在租赁期内,上述关联交易还将继续发生。

 本公司产品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专业的物流货运服务,与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其对本公司产品进行物流管理及货运服务是基于本公司对奇天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其服务质量等符合公司的要求,价格更优惠。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天公司进行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本公司用MES为原料生产绿色环保日化洗涤用品,MES以可再生的天然油脂资源为原料,其作为洗涤行业新的原料来源,将比石油更具竞争力,通过采用MES 原料可以为公司节约生产成本,同时具有环保概念。而在广州只有奇宁公司生产MES原料,其质量、价格符合公司要求,所以,本公司选择与奇宁公司进行交易。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磺酸主要是公司南沙生产基地与奇宁公司相邻,奇宁公司可以以便捷的管道方式及时向本公司生产基地提供磺酸,供应方式方便快捷,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烷基苯等原料主要是公司大宗采购烷基苯等原料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符合奇宁公司的需求。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本公司向琦衡农化销售邻氯甲苯、对氯甲苯等,而邻氯甲苯、对氯甲苯是染料、助剂、农药等工业的基本有机原料,公司采购的邻氯甲苯、对氯甲苯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符合琦衡农化的需求。奇化公司今年向琦衡农化采购三氯乙酰氯等原材料,主要是琦衡农化的供应价格较低,有市场优势,且质量有保证。奇化公司建立了化工交易平台,并希望多渠道、多货源获得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产品,在交易平台上对外销售,以获取收益。预计上述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上述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事前就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以及琦衡农化的交易金额较大,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签订的购销及服务合同;

 2.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奇天公司签订的物流及仓储运输服务合同;

 3. 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4. 本公司及奇化公司与琦衡农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5.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6.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7-00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2017年6月19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八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9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妥善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现任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任职的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7年5月9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刚、张晓敏

 电 话:020-82162933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邮 编:51066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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