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玲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启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设立尚时弘章基金相关情况

 为有效地推进公司战略升级,利用专业优势团队推进公司投资步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弘章资本合作发起境内人民币基金,投资于境内消费零售类大中型企业。该基金拟由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目标募集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基石投资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亿元,主要管理人员组建有限合伙上海弘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LP认缴人民币1800万元,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资金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作为基石投资人,公司有权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在基金募集规模达到5个亿之前,公司对投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该基金已于2014年12月17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金全称为上海尚时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基金投资资金采用认缴制。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支付两期出资。

 首期出资金额450万(相当于公司认缴出资额的1.5%),用于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自基金设立之日起六个月期间内的管理费、截至初始交割日为止的筹建费用、预留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期出资5700万,拟用于支付基金近期可能需要支付的投资款以及基金管理费。

 上海尚时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8月引入两家新的合格投资人,分别为有限合伙人(LP)深圳帆茂维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人民币12,100万元;有限合伙人(LP)普众信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2,000万元。合格投资人认缴资本额后,基金募集规模达到4.6亿元。 基于新的合格投资人的加入,公司与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协商一致确认:当基金各LP从基金获取的收益实现了本金收回后累计收益率达到20%的年化复合收益率时,公司从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获得的基金绩效分成由40%调整为30%。

 2015年12月,基金又引入三家新的合格投资人。至此,基金有限合伙人(LP)结构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为30,000万元;上海弘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为1,800万元;深圳帆茂维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为7,500万元;普众信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2,000万元;义乌惠商紫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3,000万元;深圳首瑞艾德维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额2,000万元;上海市闵行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认缴资本额4,000万元。加上上海弘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GP)认缴的100万元,该基金募集规模已达5.04亿元。

 2016年7月,基金再次引入两家新的合格投资人,分别为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人民币2,000万元;苏酒集团江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额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新增合格投资人后,基金的募集规模为5.54亿元。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4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公告》】

 2、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近期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建议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规定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鉴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以来,公司曾筹划重大收购事项停牌,公告了2015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度业绩快报,并在“实业+投资”的发展战略框架下推动变革期相关投资项目的尽调和谈判,同时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趋于稳定,因此,截至2017年2月24日即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时,回购方案未能获得实施。

 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销了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2月3日、2016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及2017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三、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三节重要事项之三、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相关情况。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7-02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15:00 至2017年4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099,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55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7,440,9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3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58,0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9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328,86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5%;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5、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2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同意328,86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5%;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1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778%;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1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54%;

 7、以同意328,87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26,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71%;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61%;

 8、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9、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10、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1、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2、以同意327,77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4%;反对1,162,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3%;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42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32%;反对1,16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20%;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13、以同意票68,637,34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8.1062%;反对票1,162,644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6618%;弃权票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232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427,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232%;反对1,16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620%;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因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公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14、以同意328,85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9%;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0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84%;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9%;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48%。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7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7-03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17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担任金融机构职务,公司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提名赵蓓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同意增补屈文洲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增补赵蓓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增补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杨鹏慧、戴亦一

 审计委员会:屈文洲、周永伟、刘志云

 提名委员会:屈文洲、周少雄、赵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志云、吴兴群、戴亦一。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7-03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健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七匹狼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2017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17-03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