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金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了173.22%,主要是本期新能源发电企业电费收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注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了59.70%,主要是本期按月计提的租金及税收返还收入增加所致。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税金及附加增加系按财会[2016]22号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范围及内容增加。
注2:销售费用减少系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公司本期光伏组件销售量减少,运输费及包装费减少所致。
注3:投资收益亏损减少系合营企业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所致。
注4:营业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企业同比限电情况好转,设备利用小时数较上年增加,新能源发电收入增加幅度较大所致。
注5: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注6:利润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注4。
注7: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注4。
注8:净利润增加主要原因同注4。
注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原因同注4。
注10: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期设备利用小时数增加,利润增加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销售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系本期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所致。
注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系上年盐池风电厂、阿左旗风电厂一季度收到2015年四季度的即征即退增值税,而本年该税金未在一季度收到所致。
注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系上期收到的保证金及其他暂收款项较大所致。
注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减少主要原因同注1。
注5: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一是风机制造公司及构件公司上年12月计提税金,本年1月缴纳增加了税金支出、二是新能源发电企业同比收入增加,应缴税金增加。
注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系上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暂付款项较大所致。
注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未结算所致。
注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了长山头二三期及其他完工项目建设余款,本期支付进度放缓所致。
注9: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减少主要原因同注8。
注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注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未新增借款所致。
注1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未新增借款所致。
注1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注1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减少主要原因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通知》(中铝宁能发〔2017〕140号)和《关于推荐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因工作变动,不再推荐许峰先生、王路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推荐高原先生、欧朝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拟提名高原先生、欧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累计投票制进行选举。
董事长许峰先生、董事王路军先生在公司未聘任新董事前,仍履行董事职责。许峰先生、王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许峰先生、王路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高原先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厂长、宁夏宁东供热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高原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高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欧朝阳先生,男,1968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电事业部生产技术处处长、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欧朝阳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欧朝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因工作变动,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许峰先生、王路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高原先生、欧朝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高原先生、欧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长许峰先生、董事王路军先生在公司未聘任新董事前,仍履行职责。董事长许峰先生、董事王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许峰先生、王路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具体 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税务、工商、资产移交及权属变更登记、员工劳动人事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向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财务处理予以更正,将本次增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进行调整,并对由此导致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对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6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也无须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公告》和《关于对2016年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原先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厂长、宁夏宁东供热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高原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高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欧朝阳先生,男,1968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电事业部生产技术处处长、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欧朝阳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欧朝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师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公司监事会有关事项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处理方法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检查监督。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 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吸收合并的各方情况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8281734A
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峰
注册资本:70,862.6592万元整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械加工;其他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风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56411410XT
住所:青铜峡市小坝利民街121号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翟建军
注册资本:15,200万元整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3.吸收合并双方的关系及需要履行的程序
宁电风光为银星能源全资子公司。银星能源吸收合并宁电风光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吸收合并宁电风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宁电风光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
2.合并范围:合并完成后,宁电风光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公司,划由分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管理;其所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公司承继,交由分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力发电厂承担付款义务。
3.吸收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
4.吸收合并事项获得批准后,合并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宁电风光法人资格注销、资产交付、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员工劳动人事及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银星能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
5.吸收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由于宁电风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实质影响。
2.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具体 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税务、工商、资产移交及权属变更登记、员工劳动人事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10,000万元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在上述借款还贷后,继续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00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属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经七届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铝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先生,注册资本25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号7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总资产241.11亿元,所有者权益29.93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46亿元,利润总额2.54亿元,净利润1.89亿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总资产231.84亿元,所有者权益30.57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41亿元,利润总额0.89亿元,净利润0.67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总额度为20,000万元,拟分三笔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第一笔、第二笔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第三笔借款为10,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流动资金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贷款金额余额10,0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七届三次董事会上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决定对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向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财务处理予以更正,并对由此导致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对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6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6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也无须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一、会计差错的原因及更正说明
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物流)进行增资扩股。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以现金出资4,927.14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60%;银星能源出资4,331.26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72.86万元,存量资产盘活出资3,958.40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40%。对于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1452号评估报告,用于出资的资产评估值为3,958.40万元。
公司于2016年11月末完成上述实物资产的移交,截止移交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73.85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的差额1,084.55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银星能源持股比例为40%,上述出资过程形成的收益中有40%未在当期实现。因公司本次投资投出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营业外收入中。在财务报表列报中,投资收益属于营业利润的一部分,营业外收入不属于营业利润,如将该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权益法核算时调整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则会导致未能准确反映营业利润。为于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的营业利润,故将该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冲减了营业外收入。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处理方法虽反映了该业务对当期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但在科目使用等方面与准则规定存在偏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项投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收益,应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进行调整。同时,母公司财务报表未考虑该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公司对该项业务的财务处理予以更正,将本次交易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进行调整,并在各期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考虑该部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应的计提折旧和摊销的影响,对各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注:以下黑体加粗为涉及更正的部分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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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调整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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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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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更正前: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9.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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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注2、本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本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物流)进行增资扩股。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以现金出资4,927.14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60%;银星能源出资4,331.26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72.86万元,存量资产盘活出资3,958.40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40%。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宁电物流的实物出资已到位,现金出资尚未到位。本年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宁电物流初始投资成本39,584,040.00元,持股比例40%,合并抵销实物出资的资产评估增值-4,338,192.15元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5,245,847.85元。
41.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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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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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母公司主要项目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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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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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5.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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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9.长期股权投资
■
注1、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41.投资收益
■
42.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
十四、母公司主要项目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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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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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5.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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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或意见
(一)董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处理方法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检查监督。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建议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说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对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设立专门专户,申请将大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507,595股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转移至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冻结并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上述2,507,595股股票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总股本,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6项风电资产在补偿期满时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另行补偿。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七届二次董事会和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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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10项、14项、15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上述第11项议案、第12项议案、第13项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10项议案、第12项议案、第13项议案、第1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议案16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不需要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七届二次监事会、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2)、《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关于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火电直接交易发电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和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公告编号:2017-013)。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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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电话:0951-2051879
传真:0951-2051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银星能源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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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6,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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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对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更正。
一、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九、非经常性损益及金额”和附注“十三、补充资料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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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非主营业务分析”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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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2016年合并利润表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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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调整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
四、对2016年母公司利润表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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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2016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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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2016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期)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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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的更正
更正前: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9.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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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注2、本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本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物流)进行增资扩股。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以现金出资4,927.14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60%;银星能源出资4,331.26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72.86万元,存量资产盘活出资3,958.40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40%。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宁电物流的实物出资已到位,现金出资尚未到位。本年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宁电物流初始投资成本39,584,040.00元,持股比例40%,合并抵销实物出资的资产评估增值-4,338,192.15元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5,245,847.85元。
41.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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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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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母公司主要项目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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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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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5.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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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9.长期股权投资
■
注1、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41.投资收益
■
42.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
十四、母公司主要项目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
(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注: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5.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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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