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4,34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之部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99,999,997.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981,997.80元,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04 号】。
上述新增股份449,275,362股已于2016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2016年6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依然为449,275,362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4,347,826股,占公司解除限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24.73%:占总股本2,175,887,862股的比例为18.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证券账户总数为92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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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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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综彩绿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参与公司本次认购作出的承诺如下:
1、同意自宝新能源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宝新能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新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安信证券对宝新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