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简称“17西双创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建档上限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债权代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创业发展中心: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担保人、西安高新: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3.5亿元的“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简称“17西双创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最近一年:指2015年。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33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高新发【2016】4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住所:西安高新区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琦
联系人:张少
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
联系电话:029-81882290
传真:029-88320126
邮政编码:710077
二、承销团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名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姜彬、刘骏、张晓宇、韩玉、何磊、尚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51789008
传真:010-51789043
邮政编码:100037
分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郭佳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63222723
传真:010-63222809
邮政编码:100032
分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宋文雯、蒲秋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2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曹爱民
联系人:伏让秀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9-88275939
传真:029-88275912
邮政编码:710075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陆静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27号
负责人:郭雪平
经办律师:邓南、沙萍霞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27号
联系电话:029-88316315
传真:029-88746706
邮政编码:710075
七、债权代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营业场所: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
负责人:成永旭
联系人:田菁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29-88377302
传真:029-88890855
邮政编码:71007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二、债券名称: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简称“17西双创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建档上限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4月28日。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
十一、发行日:发行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5月2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2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一、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次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如下:
表5-1 发行网点信息
■
二、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如下:
表5-2 发行网点信息
■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五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住所:西安高新区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琦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实业开发;创业园发展规划;专用配套设施、厂房、写字楼的开发(以上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工商注册号:610131000001201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或“中心”)成立于1993年5月28日,隶属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心以孵化服务专业化、孵化器建设集群化为发展方向,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引进、聚集高成长性企业、知名研究机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资源,优化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区域孵化器产业的发展,为区域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通过建设一流的服务体系,营造一流的创业环境,将创业研发园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科技创业研发园区,使其成为科技企业及企业家成长的摇篮,国内外创业者、研发机构和中小企业的聚集地,我国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国际化的高新技术创新基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07亿元,负债总额为15.0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03亿元;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亿元,净利润0.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48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原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依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管项字[1993]78号”文件批复,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出资设立。1993年2月15日,西安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00万元。1993年2月16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220634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住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新建区B区综合大楼;法定代表人:景俊海;注册资金:1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方式: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主营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实业开发,兼营中介服务、综合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计算机硬软件、通讯器材销售。
1993年2月16日,发行人办理完成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表8-1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结构
■
1994年6月,根据高新管委会《关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变更为“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及成立“西安高科集团”的批复》(市管会字[1994]060号),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更名为西安高科(集团)公司。
1996年6月12日,高新管委会、西安高科(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将发行人注册资金由100万增加至1,500万元,其中1,310万元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投资,90万元企业积累资金作为增加资金投入。1996年6月11日,西安市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市审验字(96)第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原注册资本100万元,截至1996年6月11日,变更为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以实物出资,增加注册资本1,310万元,企业积累资金90万元。
1996年6月,发行人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出资结构如下:
表8-2 1996年6月变更后的出资结构
■
2001年4月17日,高新管委会下发《关于同意创业服务中心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市管会字[2001]178号)文件,同意将创业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增到5,000万元。同时根据高新管委会要求,将发行人原上级主管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变更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原西安高科(集团)公司投资的1,500万资金转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2001年6月12日,陕西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陕银城估价字(2001)1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001年6月12日,西安康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市审验字(2001)第930号”《验资报告》,确认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管理委员会以实物出资,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截至2001年6月12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2001年7月,发行人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出资结构如下:
表8-3 2001年7月变更后的出资结构
■
2003年6月,高新管委会下发《关于同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西高新发[2003]198号),同意将创业园发展中心由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003年7月3日,西安康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西康综验字(2003)第527号”《变更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3年7月3日止,发行人已收到高新管委会拨入货币资金5,000万元整,发行人变更后的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2003年7月,发行人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出资结构如下:
表8-4 2003年7月变更后的出资结构
■
2011年9月25日,高新管委会下发《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与下属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等四家子公司产权关系的通知》(西高新发[2011]102号)文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将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等四家公司出资人,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创业园发展中心已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了企业产权变更登记,并于2015年9月23日取得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企业产权登记表》。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资人变更手续。发行人对此作出承诺: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尽快办理出资人变更手续。
三、出资人情况
发行人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西安市开发区条例》,对高新区行使市级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
四、治理和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制和决策程序
发行人制定了《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主管机构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
2、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3、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5、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
6、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依法设立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由四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主任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
2、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4、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5、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7、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结构
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司下设企业发展部、综合计划部、资产运营一部、资产运营二部、资金财务部、产业促进部和行政管理部7个职能部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8-1 公司组织架构图
■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共5家。发行人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8-5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8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和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39,466.4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674.50万元,公司担保余额153,870.00万元,为净资产的4.31倍,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5.85万元,利润总额4,250.80万元,逾期率0.31%。
2、西安联创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
西安联创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与科技成果转化;试验与办公场地房屋出租、实验仪器与设备租赁;新药研究与开发;植物提取物、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不含食品药品);实验仪器的代理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1,773.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00.97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9万元,利润总额30.66万元。
3、西安大学生创业服务就业公司
西安大学生创业服务就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日,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大学生及留学生就业创业的培训与咨询及相关信息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8.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8万元,2015年度,公司利润总额-0.17万元。西安创新大学生创业服务就业中心系发行人出资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已于2016年3月2日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被陕西省民政厅给予撤销登记。
4、西安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7日,注册资本130万元。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咨询服务、工程建设咨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0.7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77万元。2015年度,公司利润总额-0.25万元。
5、西安创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创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4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园区发展规划及资产管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专用配套设备、厂房、写字楼的开发;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除专控产品);高新技术实业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的策划、咨询;综合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项目投资(金融性投资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3,307.6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42.21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万元,利润总额45.06万元。
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宋琦,男,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陕西省旅游学校、陕西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等。现任创业园发展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
岳利敏,男,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西安市电子技术应用研究所、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高新区长安科技产业园管理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等。现任创业园发展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
何惠明,男,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中国机械工业第三安装公司、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资产运营部等。现任创业园发展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
杨戎,男,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莲湖园科技产业园、西安联创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同软件产业集团等。现任创业园发展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013-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46.71万元、8,537.82万元和17,415.70万元。创业园发展中心主要职责与功能定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聚集、培育;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资源的引进与协调;区域孵化器集群、加速器集群的建设与推进;区域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推进。1993年5月,西安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作为陕西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从成立伊始,确定了“综合服务、多元化经营、多层次孵化”的发展模式。2002-2008年,创业园发展进入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创业园以综合性孵化器为主,投资或共建各类专业孵化器,形成了“1+N”式的孵化器集群发展模式,实现孵化功能辐射、放大,服务功能专业化。2008—2014年,创业园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创业园以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为发展重点,提供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所需的更加聚焦、更加专业化与个性化的服务。第四个阶段是预孵化阶段,从2014年开始,创业园就提前布局成立了“创途在XIAN”,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共吸引进驻132个创业团队,其中15个项目获得天使投资5130万元,聚集了一批优秀创业者,开展创业服务活动433场次,参与人数超过16000人次。
从孵化的角度来说,创业园的硬件、服务链条、载体建设完备。如今,创业园苗圃里面的大学生基地、留学生基地聚集一些好的优秀的种子期项目,孵化器里面则有瞪羚谷这种高成长性企业聚集比较多的地方,再到加速器,最直接反映的就是“新三板”企业的数量,创业园“新三板”企业数量占西安高新区的比例较大,从这些方面表明创业园的孵化链条非常完整。截至2014年末,创业园发展中心累计孵化毕业企业495家,转化科技成果1500多项。
图9-1 1995-2014年园区企业数量增长图
■
从服务体系上来说,从2003年开始,创业园的定位是中小科技企业引进培育孵化,中介机构的引进、专业平台的搭建、孵化器载体的建设、资产运营管理、区域内孵化器的业务统筹,在服务体系的每一个环节,创业园都有独特的软件服务。
从盈利模式上来说,主要包括物业类收入、服务类收入等。物业类收入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以及少量出售型物业等,是发行人目前的主要收入方式。服务类收入包括通过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技术咨询等综合服务赚取服务费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房屋销售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目前已建成中小企业扶持厂房和写字楼等多处物业,所建厂房、写字楼主要以出租为主,部分用作销售。用作销售的厂房主要销售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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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波动,其中2014年较2013年同比下降2.39%,2015年较2014年同比增加103.98%,主要系发行人房屋销售及房屋租赁业务均有增加所致。2013-2015年发行人房屋租赁、销售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表9-1 2013-2015年发行人房屋租赁、销售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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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西安市写字楼物业供给呈平稳态势,发行人可供租赁面积、实际租赁面积波动不大,这与西安市办公写字楼供给趋势趋同。2013年-2014年,发行人科技加速器草堂一期项目处于招商阶段,2015年,企业陆续入驻,因此租金收入显著提高。从近几年西安写字楼租金指数来看,写字楼市场长期维持在饱和状态,资金走势维持在3%-5%的增长趋势,但高新区作为西安商务核心区,其租金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014年国家提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发展战略后,西安高新创业园、软件园等孵化器,备受市场创业机构及创业者的青睐,市场需求强劲,租金价格快速拉升。厂房出售收入逐年上升,是市场对孵化器需求增加的表现。发行人加快企业发展,陆续建设了科技加速器、图书出版基地等项目,增加了市场有效供给,同时销售价格也在逐年提高。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明细如下:
表9-2 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10%的业务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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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3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10%的业务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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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4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10%的业务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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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发行人房屋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0.14%、72.56%和29.68%,出现一定程度波动,主要是由于各年所售房屋项目、区域不同,对应的收入、成本也不同。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均有下降,但主营业务成本下降幅度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导致毛利率较2013年度有所上升。2015年公司草堂二期等项目完工,主营业务收入出现较好增长,但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营业成本显著增加,且成本增幅大于收入,导致毛利率下降。同时,过去几年房屋销售行业土地、人工成本的上涨速度远高于房屋销售价格,行业毛利率持续下滑。
二、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运营模式
公司目前形成了以园区建设及资产运营、企业服务为主的业务体系。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亿元,房屋租赁与销售收入为营业收入的重要构成,占比分别为50.25%和49.69%,公司现拥有创业广场、创新大厦、创拓大厦、都市之门B座等写字楼物业及瞪羚谷、现代企业中心等标准厂房用于出租和出售。
(二)运营情况
房屋租赁方面,公司物业主要包括写字楼、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等,随着物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可供租赁物业面积不断增加,2013~2015年末,公司可供租赁房屋面积分别为234,293.00平方米、245,381.00平方米和230,404.00平方米。受益于高新区很强的综合实力提供的良好外部环境,创业园招商情况良好,物业平均出租率有所上升,近年来维持在93%左右。租金方面,除创业广场和都市之门B座为商业写字楼租金水平较高,超过100元/平方米/月外,其余物业采取优惠的租金政策,租金水平处于18元/平方米/月~41元/平方米/月之间。2013~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房屋租赁收入6,278.64万元、6,713.36万元和8,756.29万元。
房屋出售方面,公司在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后将部分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出售给入驻企业,写字楼采取预售的方式,房屋封顶即达到预售条件,通常通过按揭的方式进行出售;标准厂房采取现房出售的方式,采取预交定金,然后全额支付剩余款项的的付款方式进行出售。2015年,公司房屋销售面积为22,095.12平方米,平均销售单价为3,919.15元/平方米。2013~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房屋销售收入2,468.07万元、1,824.46万元和8,659.41万元。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详见本次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详见本次募集说明书。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2013-2015年的财务数据摘自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2013至2015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6)1678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表10-1 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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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2 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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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 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及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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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4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2013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总资产平均余额以2013年末金额代替
8、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9、总资产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10、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总资产平均余额以2013年末金额代替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发行人财务分析详见本次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尚未发行其他债券。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5亿元,40%用于补充运营资金,60%将用于西安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建设项目。
一、本次发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表12-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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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社会效益
该项目为区域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加速发展提供空间保障,聚集具有创新技术研发能力的工程技术中心,同时建设满足基础应用研究的共享实验室创新研发平台。该项目的建设将对西安市高新区产生巨大的环境综合治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将为西安市高新区培养大量现代化生物医药企业。该项目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及生态化建设,它的建设将对西安市高新区的环境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项目的建设将对西安市的劳动就业、增加税收、提高财政收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同时,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7,500万元支持,该笔资金的投放对于加快项目建设、营造更好的“双创”科技园区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也为西安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项目的盈利性分析
根据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编制的《西安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年营业收入10,800.00万元(出租面积18万平方米),扣除相关运营成本后,达产正常年利润总额4,220.00万元,能够有效覆盖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总投资或本次债券本息,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39%,所得税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8.37%,项目投资回收期11.72年,项目贷款偿还期14年(含建设期)。综上分析表明,本项目各项财务评价指标合理,项目预期财务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经济抗风险能力,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
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和节余资金,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公司严格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自身偿债能力
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平稳快速发展,总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长,自有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公司经营效益良好,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0.88亿元、0.86亿元和1.74亿元,净利润为0.35亿元、0.31亿元和0.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33亿、0.30亿元和0.48亿元。随着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项目收益测算
本项目测算依据为: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2006年编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
2002年版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国家最新的财税制度和行业有关规定;
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数据
1、生产纲领
本项目拟建各类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180,000平方米。
2、实施进度和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计算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投产期2年,第6年达到设计运营能力,满负荷运营期10年。
3、人员及工资
本项目设计定员3人,年薪及福利按6万元/人估算,年职工薪酬总额为18万元。
4、生产负荷
竣工后第1年营业收入为6,480.00万元(出租率60%),第2年营业收入为8,640.00万元(出租率80%),第3年以后营业收入为10,800.00万元(出租率100%)。
5、 财务基准收益率
本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参考社会平均折现率和银行贷款利率设定为8%。
(二)财务计算和评价
1、总成本费用估算
前期未出租厂房物业费和水电费按建筑面积估算;
职工薪酬按设计定员3人,年薪及福利按6万元/人估算,年职工薪酬总额为18万元。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建筑工程按综合折旧率4.75%考虑(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土地使用费按50年摊销,其他无形及递延资产按10年摊销;
维护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计算;
其他费用(含其他管理费、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基金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和行业目前实际情况测算。
财务费用为建设投资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之和。
经测算,正常运营期年平均总成本费用5,986.00万元,经营成本820万元。
2、营业收入
本项目用于出租的厂房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按50元(含税)计算,年营业收入(租金)为10,800万元。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项目构成及正常运营期预计租金收入如下表所示:
表13-1 项目构成及租金收入
■
3、利润及分配
营业收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总成本费用后即为利润总额,项目达产年平均利润总额4,2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税后利润提取10%的公积金,其余为未分配利润。
4、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1)总投资收益率和资本金净利润率(达产年平均)
■
(2) 现金流量分析
经过现金流量分析,结果如下: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所得税后5.77%,所得税前7.39%;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I=8%)为所得税后-10,252.00万元,所得税前-2,901.0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为所得税后13.08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前11.72年(含建设期)。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37%。
(三)项目收益测算
该项目拟投资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4亿(资金来源为国家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7,500万元和自有资金1.65亿元,目前资金已到位);拟发行3.5亿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其中2.1亿元用于该项目建设;拟申请银行贷款3.5亿元。截至2016年7月末,项目已投入57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金和项目设计费用。
本次发行债券期限为7年期,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项目达产年出租率按90%计算,对项目收益测算如下:
表13-2 西安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建设项目收益测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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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存续期内,该项目营业总收入为44,280.00万元,均来自于厂房出租。随着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示范区等项目的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发行人厂房、写字楼租售收入将大幅增加,长期偿债能力有保障。另外,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一系列培育科技企业、支持高新区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小巨人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特殊人才跨越计划的若干政策》等,这些政策有利于聚集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加快园区发展,使创业园逐步形成自身的造血功能,走上自我发展之路。通过债券偿还压力测算,项目运营期内各年收入均能覆盖债券本息,项目建设期的债券本息可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偿还。
表13-3 本次债券存续期偿还压力测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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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按5%测算。
2、2013-2015年企业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8.37%,按利润增长率18.37%测算2016年及以后发行人净利润。
三、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由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函主要内容
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此次所发行的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为7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
担保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为发行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即发行人如未能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和数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将在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在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担保范围内,代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常服本次债券的到期本金和/或利息及相关费用。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闫玲
注册资本:113,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园区配套开发建设与运营;教育投资及管理;专用配套设施、厂房、写字楼的开发经营;设备及房产的租赁;物业管理;承接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维护。(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商注册号:610131000001006
2、经营情况
高新控股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园区配套开发建设与运营,教育投资及管理,专用配套设施、厂房、写字楼的开发经营,设备及房产的租赁,物业管理,承接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维护。高新控股的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房地产销售、污水处理、物业管理、代建项目等。高新控股主营业务板块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按业务分类情况如下:
表13-4 高新控股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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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情况
根据高新控股2015年审计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4、2015年度及2016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64.67亿元、940.29亿元和1,075.23亿元,净资产分别为135.52亿元、239.63亿元和358.51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2.28亿元、20.31亿元和13.7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0亿元、3.51亿元和0.74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61%、74.51%和66.67%。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560.63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447.4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13.16亿元;公司共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8 笔,金额175 亿元,发行企业债1笔,金额15 亿元,发行中期票据 2笔,金额12.6亿,一般短期融资券1笔,金额10 亿元。
截至2016年6月末高新控股合并报表详见本次募集说明书。
4、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详见本次募集说明书。
5、行业地位
担保人行业地位详见本次募集说明书。
6、竞争优势
担保人竞争优势详见本次募集说明书。
四、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人员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建立了专项偿债基金账户,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等。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按照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同时,在应急情况下,发行人可以通过变现流动性高的其他资产或者通过协调银行授信放款,筹集偿债资金。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债权代理人协议》并相应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其中明确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方式、召开方式、议案及表决方式等事项。该协议的签订以及会议规则的制定进一步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条款如下: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
(2)变更本次债权代理人;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时,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4)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等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变更本规则;
(6)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付债券本金总额3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议案(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议案,应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发改委及本规则的规定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决议以及变更本规则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3)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该决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有效地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将不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其良好的运营态势和盈利能力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将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同时,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四)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长,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为完成生物医药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发行人主要通过负债来满足资金的需求。当前,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且公司在建项目总投资较大,面临一定投资压力。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目前在建、拟建项目为数字出版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其中数字出版基地总投资9亿元,目前已投资2.45亿元;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总投资8亿元,目前已投资0.5亿元。两个项目总投资17.00亿元,累计已完成投资2.95亿元,未来尚需投入14.05亿元。
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并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很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后续资支出更加合理化,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经营风险
发行人是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全资企业,自成立以来承担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聚集、培育,园区建设和资产运营等重要工作。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发行人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对此,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同时,自身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实力。进一步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
(三)子公司所在担保行业风险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发行人子公司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在融资担保行业困难日益加剧,行业风险不断释放,部分地区担保机构业务风险频发,风险呈现上升态势。担保行业属于高负债行业,如果对项目审查不严格、风险评估不充分,将大幅增加担保公司自身风险。对此,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金融企业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从风险管理出发拓展各项业务,审慎经营,合规经营,防范代偿风险。
三、政策风险
(一)宏观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针对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二)行业政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园区建设行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方面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上述宏观政策方面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发行人经营效益。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以及跟踪评级安排
(一)评级结论及标志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国际评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业园”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迅速发展的经济、财政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力的政府支持以及租赁业务收入稳定增长等因素对公司信用实力的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债务增加较快,资产负债率上升迅速以及未来投资压力较大等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此外,中诚信国际还充分考虑了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高新控股”)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作用。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高新区迅速发展的经济、财政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高新区是西安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财政收入居西安市开发区首位,聚集大量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3.58亿元,同比增长9.8%,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力的政府支持。公司承担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聚集、培育,园区建设和资产运营等重要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在政策、项目资源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租赁业务收入稳定增长。2013~2015年,公司分别实现物业租赁业务收入6,278.64万元、6,713.36万元和8,756.29万元。未来,随着在建物业的完工,公司租赁业务收入有望进一步增加。
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本期债券由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措施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起到很强的保障作用。
2、关注
债务增加较快,资产负债率上升迅速。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推进项目建设,近年来债务迅速上升,总债务由2013年末的0.90亿元增加至2015年末的10.59亿元,同期资产负债率由28.66%上升至60.00%。
未来投资压力较大。公司在建项目总投资较大面临一定投资压力。截至2015年末,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总投资17.00亿元,累计已完成投资2.95亿元,未来尚需投入14.05亿元。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企业债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中诚信国际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有关资料。
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中诚信国际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中诚信国际无法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中诚信国际有权终止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中诚信国际将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评级前,没有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进行过主体评级。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10.4亿元,其中已经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10.4亿元人民币。
表15-1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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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信用记录情况
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最近三年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一、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律师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发行履行了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核程序,已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合法有效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合法,不存在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五)发行人的出资人依法存续,出资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相关权属证书已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六)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变更;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且资信良好。
(八)发行人关联交易已履行必备程序,价格公允;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等重大资产系合法取得,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因融资抵押而导致部分财产的部分权利受限,但不影响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十)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三年来能较好地贯彻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经按时申报并缴纳税款。
(十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十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有权部门或机构批准、核准或备案,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三)本期债券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十四)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五)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发行人已聘请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本期债券。
(十六)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法律事项上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引致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3、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6、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债权代理协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少
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69号
联系电话:029-81882290
传真:029-88320126
邮政编码:710077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人:姜彬、刘骏、张晓宇、何磊、韩玉、尚佳
联系电话:010-51789008
传真:010-51789043
邮政编码:100037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7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