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395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017年4月2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7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详见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