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4月28日9:30~11:30,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涉及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制度修改需逐项表决)
9.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9.2、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9.3、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0、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7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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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6日-27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联系人: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股东大会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546 ;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 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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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回执
截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