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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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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时至 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的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34,837,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0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142,637,889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75%;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2,199,6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234,606,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19%。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42,406,7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93%;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2,199,6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3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31,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31,135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3,941,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39%。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893,3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1%;反对38,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1%;弃权10,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893,3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1%;反对38,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1%;弃权10,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893,3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1%;反对38,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1%;弃权10,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18,7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45%;反对984,6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14%;弃权38,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893,3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1%;反对38,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1%;弃权10,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融资规模和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21,000 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96%;反对172,3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5%;弃权48,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9%。

 表决结果: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系统内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21,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96%;反对210,3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6%;弃权10,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21,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96%;反对172,335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5%;弃权48,000股,占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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