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7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斌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韦永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为77,709,969.37元,比期初270,775,394.36元下降71.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购入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引起货币资金减少。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为94,000.00元,比期初余额250,000.00元下降62.40%,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货款。

 3、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为16,830,128.83元,比期初余额1,392,983.62元增长1108.21%,主要为公司为加强新品销售、增加空白市场和非强势市场的榨菜产品销量,公司适度放宽部分客户信用额度,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一年以内的货款,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4、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为0元,期初为870,204.39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了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报告期末无定期存款。

 5、存货:报告期末为275,725,356.35元,比期初172,268,740.72元增长60.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加购买榨菜及萝卜原料。

 6、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为800,000,000.00元,比期初535,619,617.48元增长49.36%,原因是:公司购入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为1,543,730.00元,比期初2,575,120.53元下降40.05%,原因是:报告期账期内部分预付设备款进行了结算。

 8、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为141,516,410.96元,比期初68,502,417.72元增长106.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应付未付的材料款增加。

 9、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为12,974,504.87元,比期初18,973,205.57元下降31.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计提的未付计件工资减少。

 10、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为11,055,581.58元,比期初4,487,207.61元增长146.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

 11、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为73,203,037.23元,比期初46,951,208.04元增长55.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应付未付的市场推广费增加。

 12、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为218,772.17元,期初为0元,原因是:报告期计提的销售大区经理工作费用。

 13、专项应付款:报告期末为20,000,000.00元,期初为0元,原因是:报告期收到了独山盐酸菜厂搬迁补偿款。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报告期发生数为191,588,348.96元,比上年同期数142,872,020.77元增长34.10%,主要为报告期产品销售量和原材料消耗价格成本同比增加。

 2、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数为5,064,175.94元,比上年同期数2,089,742.23元增长142.33%,为报告期收到了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投资分红1,402,128.00元及理财收益同比增加。

 3、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数为474,723.55元,比上年同期数9,945.39元增长4673.30%,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报废的固定资产同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412,016,912.76元,比上年同期数296,340,219.72元增加39.04%,为报告期公司收到的货款同比增加。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5,344,458.50元,比上年同期数2,411,410.18元增加121.63%,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同比增加。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214,300,891.94元,比上年同期142,083,144.38元增加50.83%,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收购原料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

 4、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发生数为47,247,933.38元,比上年同期32,181,136.14元增长46.82%,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比增加。

 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275,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164,500,000.00元增加67.17%,为报告期收回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同比增加。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5,064,175.94元,比上年同期2,089,742.23元增加142.33%,为报告期收到了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投资分红款1,402,128.00元及理财收益同比增加。

 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20,0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0元,为报告期收到了独山盐酸菜公司的搬迁补偿款。

 8、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543,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169,500,000.00元增加220.35%,为报告期公司购买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8月11日公司与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2013年8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3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01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独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该框架协议范围内,就独山公司迁建事宜与独山县人民政府商谈,签订正式的项目迁建协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项目迁建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根据该迁建协议,涪陵榨菜集团同意将现有项目搬迁至独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独山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现有项目用地交独山县人民政府用于城市建设。独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为涪陵榨菜集团独山公司项目搬迁补偿无任何法律纠纷和他项权利设定的工业出让土地一宗(用地面积60亩),一次性支付涪陵榨菜集团项目搬迁补偿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独山县政府搬迁补偿资金全额到帐后,我公司启动独山盐酸菜公司的搬迁,由于独山县政府承诺的搬迁补偿资金一直未能到位,独山盐酸菜公司的搬迁一直没有启动。

 2016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下属全资公司独山公司转报的独山县建设休闲宜居城市工作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尹珍路扩建公产单位房屋征收的告知函》(独宜居城指办函[2016]71号), 公司收悉该告知函后,安排相关部门与独山县建设休闲宜居城市工作推进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协调,协商相关事宜,并于8月22日就补偿方案细节不明晰之处函复独山县建设休闲宜居城市工作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6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关于下属全资公司贵州省独山盐酸菜有限公司收到房屋征收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黔南州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独山县政府授权其为签订共管协议单位)划转来的独山公司搬迁补偿款2000万元,为了支持独山县政府城市建设规划工作,公司在收到2000万元项目搬迁资金后,决定近期启动独山公司项目搬迁事宜,同时将继续协调独山县政府尽快将剩余项目搬迁补偿资金兑现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7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017年4月7号,公司再次收到黔南州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划转来的独山公司搬迁补偿款1000万元,至此公司已收到全部搬迁补偿款,累计3000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4月11日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7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斌全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2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2点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9人,代表股份数295,524,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5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数294,989,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5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534,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295,393,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7%;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3%。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942,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06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弃权1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930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295,393,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7%;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295,393,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7%;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295,393,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7%;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295,393,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57%;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295,331,3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7%;193,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880,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6287%; 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3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294,068,9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75%;1,324,404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82%;131,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3%。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618,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6587%; 反对1,324,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4105%;弃权1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930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