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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贤投资”)的通知。获悉宝贤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前股东已质押股票情况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宝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58,510,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5%;宝贤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7,104,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1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印尼建设国有维卡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仅为合作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文件。具体项目实施需签署项目具体实施合同,因此履约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若后续签署具体实施合同,公司会按要求披露进展公告。

 2、本备忘录签署仅为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合作,因此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暂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3、本次签署谅解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谅解备忘录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印尼宝鹰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宝鹰”)于2017年4月20日与印尼建设国有维卡公司(以下简称,“印尼维卡”)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发新项目以及双方现存项目上展开广泛合作。

 本备忘录签署仅为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合作,因此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暂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谅解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尼建设国有维卡公司

 英文名称:PT. WIJAYA KARYA (Persero) Tbk.

 注册住址:JL. D.I. PanjaitanKav. 9-10, Jakarta 印尼雅加达D.I.潘查伊坦路9-10号

 公司性质:国有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BintangPerbowo

 经营范围:工业原料生产、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能源和石化工厂以及电厂总包、房地产业、和投资

 印尼维卡与公司及印尼宝鹰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合作内容

 基于双方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意愿,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如下:印尼宝鹰和印尼维卡将在开发新增项目以及现有存量项目上展开广泛合作,合作地域是在印度尼西亚及相关区域。合作模式包括:在印度尼西亚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开发项目以及彼此承建对方公司项目的方式等。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土建工程、室内外设计、装修工程、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展览展示工程及其他投资项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印尼宝鹰与印尼维卡的本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双方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技术、资源与市场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相关业务领域的拓展。印尼维卡公司是印尼当地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和投资集团公司, 负责印度尼西亚雅万高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公司于2007年10月29日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Indonesia Stock Exchange)上市,在印尼及东南亚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本次合作将加快提升公司在印尼及东南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一带一路”的战略发展方向,将对公司海外业务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本备忘录属于意向性协议,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指标不直接产生影响。

 五、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属于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最终合作条款将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就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宜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双方决策程序规定,在履行各自决策程序并获审批通过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印尼维卡国有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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