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17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预算为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1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486,891.8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54,896.46元。合并报表2016年初可分配利润83,600,574.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55,489.65元,同时扣除2016年度已分配股利25,000,000.00元,合并报表 2016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331,976.57元,母公司2016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5,330,358.12元。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676,0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可供分配利润76,655,976.57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向董事会提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和房屋租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具体如下:
■
关联董事陆暾华、陆暾峰、黄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3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1、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承兑、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金额共计153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支付货款、远期结售汇等经营周转需要。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保证金、存单等存款作质押及权属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工业房地产(土地权证号衢州国用(2014)第08319号,房产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8403号、14108404号、14108405号、14108406号、14108407号)作抵押,部分额度由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用以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2、向中国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浦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4、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5、向浙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6、向中信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陆暾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6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
关联董事陆暾华、陆暾峰、徐静、周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及授权代表3名,公司监事邹冠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郑百英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百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1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3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1、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承兑、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金额共计153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支付货款、远期结售汇等经营周转需要。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保证金、存单等存款作质押及权属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工业房地产(土地权证号衢州国用(2014)第08319号,房产证号衢房权证衢州市字第14108403号、14108404号、14108405号、14108406号、14108407号)作抵押,部分额度由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用以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2、向中国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浦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4、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部分额度由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担保,部分额度以信用方式担保。
5、向浙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6、向中信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陆暾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暾华、陆暾峰、黄赛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进一、韩云钢、胡奕明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龙游县亮星旅游用品材料厂
企业名称:龙游县亮星旅游用品材料厂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杨亮红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0日
住所:龙游县龙洲街道衢龙路149号
经营范围:旅游帐篷、背包的辅件生产、销售。
2、龙游峰歌五金配件厂
企业名称:龙游峰歌五金配件厂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吴赛君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住所:龙游县小南海镇团石农垦场(龙游宝源篷袋加工园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生产、销售。
3、杭州东极青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东极青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80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6日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宏程国际大厦802室A
经营范围:无 实业投资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龙游县亮星旅游用品材料厂系董事黄赛舅舅杨亮红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龙游峰歌五金配件厂系董事黄赛远房亲属吴赛君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杭州东极青华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和房屋租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1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2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牧高笛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004幢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 传真:0574-87679566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004幢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6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