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24日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4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 月20日15:00 至2017年4月21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颖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540,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8,463,955股的50.4242%。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8,463,955股的0.098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及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穹先生、王秀丽女士、邓小丰女士、朱恒源先生向大会作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质询。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1,606,77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3,93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5%;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刊登于2017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154,587,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6%;反对1,255,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78,1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61%;反对1,255,103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3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40,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02,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30,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04%;反对302,34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