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2016年2月19日、2016年3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30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号、2016-013号、2016-028号、2016-085)。
2017年4月19日,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2017年4月21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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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
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