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大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立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荣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释及说明:
1、应收票据本期减少15,531.34万元,下降47.58%,主要原因是一季度票据贴现及采购材料及付款较多,造成库存的票据额减少。
2、预付账款增长37.48%的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是水泥窑检修旺季,水泥窑用耐火材料板块业务量增加,材料采购及付款增多。
3、其他应收款增长213.48%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费、投标保证金及差旅费等借款增加。
4、在建工程增长123.26%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启动建设湘潭分公司玻璃窑用低导热锆刚玉及 α-β 氧化铝耐火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5、应付票据增长66.83%的主要原因是一季度采购材料和基建建设付款较多,材料款及基建款主要通过票据方式支付。
6、应交税费增长45.98%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
7、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10.1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0.40%,净利润同比增长66.18%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玻璃窑用耐火材料、水泥窑用耐火材料、耐磨耐热材料、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和成本控制等措施,经营业绩均有较大提升。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828.94万元,增长577.85%,主要是本期票据贴现量增加,同时付款主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减少现金支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大凡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时间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3: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15:00至2017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397,4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297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397,4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2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8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应收账款大额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公司为分子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湘潭瑞泰高级硅砖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潘东晖、张劲松、赵选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潘东晖: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②张劲松: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③赵选民: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2)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姚燕、王益民、曾大凡、马振珠、孙祥云、邹琼慧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姚燕: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②王益民: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③曾大凡: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④马振珠: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⑤孙祥云: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⑥邹琼慧: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潘东晖、张劲松、赵选民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燕、王益民、曾大凡、马振珠、孙祥云、邹琼慧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马明亮、刘登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马明亮: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②刘登林:表决结果:同意票95,3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监事马明亮、刘登林与公司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成洁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王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3:30在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曾大凡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曾大凡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曾大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曾大凡;委员:张劲松、潘东晖、姚燕、王益民、马振珠。
2、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选民;委员:潘东晖、马振珠。
3、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东晖;委员:张劲松、姚燕。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劲松;委员:赵选民、姚燕。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佟立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佟立金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袁林先生、廖教章先生、陈荣建先生、戴长友先生、白雪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荣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邹琼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邹琼慧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987966;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dongmi@bjruitai.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
邹琼慧女士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三至议案六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成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成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7987959;
传真:010-57987805;
电子邮箱:chj@bjruitai.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
成洁女士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聘任胥福丽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到2018年11月,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公司审计部经理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20)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
一、 董事长简历
曾大凡先生, 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副会长、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理事,国际耐火材料学术会议联合组织执委会委员。
曾任中国建材院水泥科学研究所工程师,耐火材料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中国建材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所长,中国建材院院长助理,公司总经理。
曾大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曾大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总经理简历
佟立金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材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水泥协会助磨剂分会副会长。
曾任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助理。
佟立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佟立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副总经理简历
1、袁林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耐火材料分会副理事长,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耐火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属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及基础理论与测试技术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武汉科技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曾任中国建材院耐火材料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所长;中国建材院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建材院物业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袁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袁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廖教章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窑用耐火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任煤炭部地球物理勘探大队助理工程师,煤炭部第一地质公司计算站程序员;中国建材院湘潭中试所生产技术员、工段长、车间主任、副所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湘潭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廖教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廖教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荣建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中国建材院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管理科副科长;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湘潭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
陈荣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荣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戴长友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耐火材料分会理事。曾任中国建材院湘潭中试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所长助理、副所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经理。
戴长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戴长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白雪松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建材院耐火材料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高技术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公司经营企划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市场部经理、湘潭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副经理、水泥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耐火材料分会秘书长。
白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白雪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简历
陈荣建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中国建材院财务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管理科副科长;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湘潭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
陈荣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荣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董事会秘书简历
邹琼慧女士,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董事。
曾任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
邹琼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邹琼慧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邹琼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成洁女士,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部经理。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陶瓷与耐火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经营企划部副经理、经理。
成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成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审计部经理简历
胥福丽女士,196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财务管理师。
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曾任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财务资产部(审计室)主任会计师、公司审计部经理。
胥福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胥福丽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在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27号楼公司二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成洁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刘登林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马明亮先生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马明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马明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20)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马明亮:男, 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曾任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水泥部部长,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国外工程部总师等职务。
马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明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