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22),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内容的标题表述错误,现将决议内容更正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23),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公司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2日